巴州区出台七条应对新冠疫情有效措施 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发布日期:2020-05-07 11:28信息来源:巴州区发改局 作者:巴州区发改局 【字体:  

2月20日,我区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扶持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物流、电价、租赁、复工(产)、稳岗就业、金融、财税七个方面,支持全区中小企业渡过难关。《意见》自即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

一、物流扶持

《意见》明确,对疫情期间参与生活物资、防护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医药企业等限额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或者区政府确定的疫情期间承担重大保供任务的商贸流通企业,按实际物流发生费用的30%予以补贴,全区所有实际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电价扶持

《意见》明确,减轻企业用电负担,支持企业复产扩能。对一季度生产用电量同比增长5%、10%以上的中小企业,对超出部分每度电分别按0.15元、0.10元给予补贴,最高每个企业分别不超过5万元、10万元;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注册地在巴州区的中小企业,区财政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补贴。

三、租赁扶持

《意见》指出,对疫情期间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减免1-3个月房租,其中第一个月免租金,第二、三个月租金减半。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在疫情期间对中小微企业减免1-3个月租金。倡议商业门市租赁业主在疫情期间对经营业主适当减交1-3个月房租。

四、复工(产)扶持

《意见》明确,安排奖补资金,保障应急物资,切实解决企业复工复产后顾之忧。对达到疫情防控标准复工复产的企业,区政府提供口罩等必要应急保障物资,区政府应急物资储备不足时,企业可自行解决应急保障物资,区财政据实等额进行补贴。全区“四上企业”2020年上半年实现产值与去年同比有增长的,给予每个企业5—10万元补助。

五、稳岗结业扶持

《意见》指出,具体从“延、免、缓、降、补”5个方面,全力支持企业抗疫减负稳岗。

延,就是延长社会保险申报缴费期。受疫情影响,企业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业务的,经报备后,可将社会保险申报缴费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的三个月内。

免,就是从2020年2月起,可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的期限不超过5个月。

缓,就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

降,就是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政策延长一年继续执行至2021年4月30日。其间,按照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应当调整上浮的暂不上浮。

补,就是实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一是对中小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兑现落实社保补贴;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的标准,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二是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期限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三是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按不低于300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期限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

六、金融扶持

《扶持意见》明确,支持企业贷款融资。鼓励区属融资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由区财政给予50%担保费用补贴,辖区内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由区财政按最高不超过损失的10%给予补偿,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金融机构不得抽贷、断贷、压贷、罚息。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金融机构应主动支持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基准利率下浮10%。对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一季度贷款按基准利率的30%进行贴息,单个企业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七、财税扶持

《意见》提出,减免企业税费,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车辆,免征2020年车船使用税,对享受免征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名单,由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应急指挥部或当地牵头负责应对疫情工作后勤保障的部门提供。对列入名单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免征其名下所有车辆2020年度车船税。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经营受到影响,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采取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因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提出定额调整申请,税务机关应及时进行调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税款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