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未注销,相关部门和开发商置之不理

信件编号: BZQ20210319103621364 来信时间: 2021-03-19 10:21
信件类型: 求决 姓名: 陈****
内容: 我的父亲和母亲曾在巴州区小河巷24号有一套154平房屋,2004年由巴中市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迁。然而今年3月我与母亲去区房管局查询到该房屋未被注销,仍然处于有效状态。我与母亲和房管局沟通,房管局要求我们到社区或者找开发商开具证明,但是社区和开发商均拒绝了我们的诉求,三方互相推卸责任。房管局要求我们找社区和开发商,社区要求我们找房管局和开发商,开发商要求我们找区房管局。对于该事情均不愿意承担责任,为老百姓解决问题。我们无处可走,请求区长能为我们解决。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巴州区信访局    答复时间:2021-03-26 16:24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在区长信箱的留言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我局对拆迁房屋进行网上注销,需本人提供拆迁合同或拆迁方提供该房屋已拆迁的证明。经了解,在您不能提供出相关证明的情况下,我局工作人员及时与您沟通了解,在您本人写承诺申请注销的情况下,我局对该房屋进行了注销。
  感谢您的留言!
  巴中市巴州区房产管理局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