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咨询
信件编号: | BZQ20211101102940597 | 来信时间: | 2021-11-01 1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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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杨**** |
内容: | 根据2021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六次修正)中第二十四条“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请问该项政策从好久开始执行?巴州区是否印发相关文件?巴州区国家公职人员是否可以按照该条例享受育儿假?谢谢。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巴州区信访局
   答复时间:2021-11-08 15:11
答复意见: 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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