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咨询

信件编号: BZQ20211101102940597 来信时间: 2021-11-01 10:40
信件类型: 咨询 姓名: 杨****
内容: 根据2021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六次修正)中第二十四条“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请问该项政策从好久开始执行?巴州区是否印发相关文件?巴州区国家公职人员是否可以按照该条例享受育儿假?谢谢。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巴州区信访局    答复时间:2021-11-08 15:11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在区长信箱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2021年9月29日修正后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这项政策于2021年9月29日执行,巴州区再没有制发相关文件。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巴中市巴州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