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2022年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解读

发布日期:2022-03-11 09:23信息来源:巴州区应急管理局 作者:刘欢 【字体:  

文件链接: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州区2022年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第十七条规定:安全监管部门编制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当经本部门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区应急局草拟了《巴州区2022年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2月10日印发了《关于印发<巴州区2022年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二、编制办法

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第二章、第三章要求,巴州区应急管理局机关负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职责的机构2个,持有效执法证件的工作人员3名,下属专门执法机构执法监察大队持有效执法证件的工作人员6名,依据原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关于执法人员测算规定,拟将7名执法人员纳入监督检查计划人员计算数;总法定工作日1743天;其他执法工作日预计945天;非执法工作日预计534天;执法检查工作日预计264天;按照监督检查1家企业需4名执法人员、2天时间计算,全年计划对33家企业实施例行监督检查工作。

三、检查方式

1.重点检查

依据原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相关规定,应对存在以下情形的生产经营单位计划实施重点检查:

(1)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单位;

(2)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3)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4)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5)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6)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7)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8)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经统计,拟将辖区内20家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年度重点检查范围。对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采用随机确定检查人员和“进驻式”、“清单式”的检查方式,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参与检查,确保检查实效。

2.一般检查

依据原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相关规定,对以下情形的生产经营单位计划实施一般检查: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经测算,拟将辖区内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12家生产经营单位纳入一般检查范围。

四、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着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监管能力,全面提升综合应急管理工作能力。确保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年度执法计划任务完成率达到100%;二是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率100%;三是行政处罚案件按时结案率100%。通过行政执法手段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进一步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解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刘欢

联系电话:0827-5237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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