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巴中市巴州区委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巴州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30 18:13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字体: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率先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发﹝2021﹞33号)《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川委发﹝2021﹞23号)《巴中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巴委发﹝2022﹞7号),结合巴州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和工作制度。到2025年全区所有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权责统一、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形成,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更多领域实现率先突破。为加快“四区共建”、建设清爽奋进幸福巴州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党委领导,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1.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拓展学习宣传的广度深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全区“八五”普法和“法律七进”活动的重要内容。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宣传渠道,切实增强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法学会等。“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2. 加强党委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区委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及时研究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体制机制。落实区委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制度。区政府在区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等)

3. 压紧压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扛牢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要定期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全面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评议,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等)

4. 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对标《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1年版)的各项指标要求,全面深入分析总结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经验与不足,堵漏洞、补短板、学经验、出亮点,积极申报创建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等)

5. 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核。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综合运用督察方式,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督察,并将其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绩效考评体系,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的,要及时约谈和责令整改。(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目标绩效管理中心)

6. 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年度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每年3月1日前,各乡镇(街道)要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区级各部门要向区委区政府和上一级政府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抄送区委依法治区办;每年4月1日前,要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除外),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级有关部门)

7. 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加强职业能力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察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察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8. 抓好法治政府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执法监督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业力量。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选聘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强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考核,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委组织部等)

9. 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研究和宣传。加强法治政府理论研究,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决策参考。在传统媒介和新媒体上开设法治政府建设专栏,依托“八五”普法和“法律七进”,大力宣传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营造法治政府建设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法学会等)

(二)完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职能

10. 优化政府职能。按照国家、省、市部署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机制,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巴州生态环境局、区民政局等)

11. 强化权责清单管理。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根据省、市行政权力指导清单,依法编制、公布、动态调整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进一步优化完善乡镇(街道)赋权事项,切实加大赋权力度,做到“应放尽放”“应接尽接”。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加快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建立公开、动态调整、考核评估、衔接规范的配套机制。(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委编办等)

12. 精简规范行政许可。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进一步清理、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委编办、区发展和改革局等)

13. 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有序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全覆盖,将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等流程逐步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14. 全面落实告知承诺制。全面落实《巴中市巴州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新设证明事项必须以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为依据。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联席会议要及时解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15. 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作用,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保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和常态化。(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应急管理局等)

16. 推进社会信用监管。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定期更新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对失信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戒。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机制。(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级有关部门)

17. 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以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四川政务服务网为依托,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提供更多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提升便利化程度。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月度考核评比机制,发布“好差评”榜单,落实奖惩机制,提高对政务服务改革重视程度,促进政务服务质量持续提升。(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等)

18. 有序推进政务通办。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优化整合提升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等)

19. 加强弱势群体政务保障。聚焦老、弱、病、残、孕等弱势群体出行、就医、消费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优化服务事项办理流程,为弱势群体提供便捷政务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局等)

20.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制定招商引资相关涉企政策必须依法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防止排除或限制竞争。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等)

21. 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送法进企业”活动,为企业深化改革、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提供高质量的政务服务、法治体检、法律政策咨询。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等)

22.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巴中市“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行政机关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统筹协调推进机制。推进“智慧法律服务”,进一步完善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加强法律服务推介,推动构建“宣传中服务,服务中宣传”工作模式。建立健全法律服务领域质量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失信惩戒机制、满意度测评机制。发展壮大公共法律服务队伍,推进法律援助、公证、人民调解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等)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机制,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法治化

23.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动态调整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区政府办公室要对各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进行指导检查,督促规范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等)

24. 规范合法性审核工作。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部门对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和内容等方面从严把关,严格执行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区政府办公室要严格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先行审核制度,对规范性文件在送交合法性审核前,进行必要性、完备性和规范性审核。进一步健全完善合法性审核机制,切实提升审核工作质效。规范性文件未经审核,不得提请集体讨论决定。(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等)

25. 加强备案审查监管。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依托四川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全面推行备案审查信息化管理,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究。落实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实现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100%。严格执行《巴中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处理暂行办法》,及时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建议,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办公室等)

(四)完善行政决策制度机制,有效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26. 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巴中市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明确行政决策范围、权限、规则,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切实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等)

27.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核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和作出决定。严格落实《巴州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巴州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备案制度》,规范审核程序,保障审核时限,提高审核质量。严格落实《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合法性审核机制向乡镇(街道)延伸,实现全区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全覆盖,切实推动基层依法决策。(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有关部门)

28. 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征求社会公众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征求意见要严格落实法定时限要求,充分保障群众权益。(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级有关部门)

29. 加强决策事项目录化案卷化管理。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决策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资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及其它重要资料全部收集整理,归入重大事项决策案卷。(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级有关部门)

30. 健全行政决策执行机制。政府办公室和政府目标督查机构应当根据决策内容和政府安排部署,对决策的制定、执行和评估工作进行跟踪检查、督办,并及时向政府报告监督检查情况。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区目标绩效管理中心,区政府办公室等)

31. 推动决策后评估工作。实行决策后评估制度,决策机关依法组织开展决策后评估工作,提出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改决策等建议。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等)

(五)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2. 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持续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应急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工作机制,实现线索互通、信息共享、案件会商、执法联动。理顺主管部门与执法机构关系,注重将人员力量向执法岗位和基层一线倾斜,进一步推动执法力量下沉。(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

33. 推动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整合乡镇(街道)及派驻机构执法力量和资源,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配齐配强执法人员,开展执法人员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水平,做实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逐步实现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

34. 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对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等重点行政执法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纠正执法行为中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建立“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巴州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等)

35.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在区政府网站行政执法监督专栏依法及时公开本单位执法信息,要综合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固化执法过程,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程序,推动依法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透明化建设,实现区、乡镇(街道)两级全覆盖。开展区、乡镇(街道)两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充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专家库,通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行政执法专项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推进行政执法标准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年度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情况公示备案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有关部门)

36. 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管理制度,2022年年底前完成行政执法证件换发。组织区级执法部门和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定期开展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动态管理。加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素养和能力。(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有关部门)

37. 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严格落实事先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有关部门)

38. 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对接四川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信息动态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流程标准和行政执法文书标准,落实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案件编号规则、执法用语标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标准,逐步实现“教科书式”执法。(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有关部门)

39. 有效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加强“两法衔接”平台的应用管理,增强“两法衔接”工作实效,案件主动移送率100%。(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等)

40. 落实“首违不罚”清单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巴中市全面推行行政处罚“首违不罚”制度的实施方案》。市级“首违不罚”清单制定后,各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要求,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推动清单内容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等)

(六)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41. 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完善区、乡镇(街道)“两级”应急指挥中心和平台网络,明确不同级别响应的启动标准和流程。进一步完善应急视频会商平台、全区“1+18”应急指挥机制。规范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委宣传部等)

42. 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区、乡镇(街道)结合本地安全风险、灾害种类等实际,进一步完善全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和各类专项应急预案。村(社区)制订简便有效的专项处置方案和工作流程。营造全面覆盖的应急宣传氛围,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强多部门联动、政企联动做好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提升应急救援实战能力,依法科学应对生产安全、自然灾害、疫情防控等各类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卫生健康局等)

43. 加大应急联动执法力度。进一步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制。对违反《安全生产法》《传染病防治法》《防震减灾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厘清应急执法边界,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等)

44. 加强基层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建设。健全基层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加强基层工作人员、小区物业、业委会、居民代表防灾避险、急救技能等应急处置知识培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在应对突发事件时的心理素质和实战技能,提高基层应急网格化管理水平,形成快速灵敏的应急响应能力,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做到有序开展先期处置、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置。(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级有关部门)

45. 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配合应急处置。建实专兼结合的应急力量体系,完善“四队同建”机制,积极吸纳、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工作。完善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激励保障措施。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

(七)完善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机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46. 健全行政调解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加强行政调解队伍建设,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治安管理、医疗纠纷、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巴州生态环境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47. 推进“三调”联动。贯彻落实《巴中市关于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完善三调衔接联动工作机制,深化“大调解”工作体系,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多元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新格局。用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信息系统,发挥大数据在调解中的作用,打破部门资源壁垒,做到应调尽调、能解尽解。(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级有关部门)

48. 切实履行裁决职责。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裁决规定和程序标准,进一步梳理行政裁决事项,完善行政裁决事项清单,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及实施主体,规范行政裁决程序。(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有关部门)

49. 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巴中市巴州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稳妥推进全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编制资源,由区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权,区司法局承担具体职责,政府各部门不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保障,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加强复议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确保行政复议机构人员配备与工作实际相适应。(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财政局等) 

50. 提升行政复议办理质量和效率。加强行政复议案件分析研究,规范行政复议调解,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性和公信力。(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有关部门)

51. 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严格执行《巴中市巴州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健全“考核+问责”出庭应诉追究机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切实纠正败诉行政行为,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支持审判机关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审判机关生效裁判,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监督,切实推动行政应诉责任落实和行政应诉能力提升。(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等)

52. 提升行政应诉工作质效。加强行政应诉人才培养,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加庭审观摩、案件研讨等活动,努力提高应诉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减少因应诉策略不当、应诉工作不到位等导致案件败诉。积极参与人民法院开展的调解和协调工作,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强化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推动诉源治理。(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区级有关部门)

(八)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推动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53. 加强人大监督。严格执行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等工作制度。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等)

54. 强化专门监督。加强审计监督,全面推进审计全覆盖。加强统计监督,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防止出现统计数据失真失实干扰决策判断、虚增群众获得感、透支党和政府公信力等问题。加强财会监督,规范政府收支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会计信息质量。积极发挥行政复议监督纠错作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司法局等)

55. 加强政府督查。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区级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效能依法开展监督检查。要制定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合理确定督查对象和范围,严格督查频次和时限,科学使用督查方式,严肃督查纪律,保障政令畅通,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责任单位:区目标绩效管理中心,区政府办公室等)

56. 推进行政执法监督。积极配合市级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职能科学、制度完善、机制健全、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市、区、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有关部门)

57. 深化基层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明确公开范围和内容,引领基层权力运行规范化。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惠民利民等重点领域的基层政务信息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级有关部门)

58. 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运用政务访谈、会议图解等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级有关部门)

59. 全面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落实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落实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落实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级有关部门)

(九)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机制,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60. 深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实施“一网通办”攻坚行动,依托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全区政务数据共享和有序汇聚,努力建成“多跨协同、智慧泛在、便捷高效”的网上政务服务能力体系,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政务服务“掌上办”。(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等)

61. 加强信息化管理。依托市级统一公开查询平台,实现本区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有关部门)

62. 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快推进各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整合,加快形成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数据可共享、监管结果可追溯的智慧监管体系。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局等)

63. 健全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以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四川政务服务网为依托,按照网上办、掌上办要求,提升“一网通办”数据指标,加强“天府通办”APP、四川政务服务网巴州分站点建设,为“最多跑一次”改革提供数据支撑和平台支撑。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应用。对能够通过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关联共享的证照,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实体证照。(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级有关部门) 

64. 加强数据分析运用。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善于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工作,提升数据资源价值。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级有关部门)

65. 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加快落实监管事项认领、实施清单填报、执法人员注册等基础性工作,不断加强各行业系统监管数据整合归集,加快建立完善相应的协同联动机制,逐步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司法局等)

中共巴中市巴州区委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印发

编辑: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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