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

信件编号: BZQ20220906015504804 来信时间: 2022-09-06 01:04
信件类型: 咨询 姓名: 赵****
内容: 巴州区医疗事业单位在编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由单位发放吗?需要职工向单位提供相关资料不?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巴州区信访局    答复时间:2022-09-06 14:17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在区长信箱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巴中市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通知》(巴医保发〔2019〕58号)文件规定,对财政供养人员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津贴。我局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给予您详细解答,您可以按政策报销生育医疗费(顺产和剖宫产分别按医院等级限额)和产前检查费(定额800元)。如还有不明之处敬请咨询0827-5228702  5224633。
  感谢您的留言,感谢您对巴州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巴中市巴州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