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
信件编号: | BZQ20220906015504804 | 来信时间: | 2022-09-06 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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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赵**** |
内容: | 巴州区医疗事业单位在编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由单位发放吗?需要职工向单位提供相关资料不?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巴州区信访局
   答复时间:2022-09-06 14:17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在区长信箱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巴中市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通知》(巴医保发〔2019〕58号)文件规定,对财政供养人员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津贴。我局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给予您详细解答,您可以按政策报销生育医疗费(顺产和剖宫产分别按医院等级限额)和产前检查费(定额800元)。如还有不明之处敬请咨询0827-5228702 5224633。 感谢您的留言,感谢您对巴州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巴中市巴州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