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巴中市巴州区城区房屋征拆购房券安置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01-05 15:04信息来源:区住建局 【字体: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巴中市巴州区城区房屋征拆购房券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2年12月30日,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巴中市巴州区城区房屋征拆购房券安置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巴州区委、区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房屋征拆安置工作,在充分调研当前房地产市场基础上,提出了将商品存量房与征拆还房有机联系起来,做到既稳定房地产市场,又能补充现有房屋征拆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缩短安置过渡期限,提高房屋征拆安置效率,切实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的安置需求,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

二、出台依据

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巴州区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

三、征求意见情况

《办法》自2022年2月初具雏形,经相关部门审核把关,同时积极听取征拆群众及房地产企业意见并多次修订完善。2022年9月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30日,公示期内无异议。《办法》经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规定程序,于2022年12月30日出台并通过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四、主要内容

《办法》正文共十四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购房券的定义。明确购房券安置是指征收(拆迁)实施单位将被征收(拆迁)人应安置的房屋转化为等价值购房结算凭证,采取实名制以购房券形式出具给被征收(拆迁)人,由被征收(拆迁)人自主选择购买商品房,用于房屋拆迁安置,目前全国已经有20多个城市都出台了相关政策。

(二)明确购房券的安置范围。凡属巴州区主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由区人民政府主导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纳入购房券安置。对原属巴州区主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已征收(拆迁)未落实安置房源的,或有安置计划但无法修建的项目,经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可采取购房券形式安置。

(三)明确购房券的使用要求。购房券只能用于被征收(拆迁)人(限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共有人)购房,不得提现、转让、赠与、抵押。购房券持有人因故身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被征收(拆迁)人除被征收(拆迁)的房屋外,他处有一套或多套住房的,可选择将被征收(拆迁)的房屋按价值对等原则购买经营性用房。

(四)明确购房券的使用条件。被征收(拆迁)人用购房券购买商品房,使用额度不得低于购房券票面价值的85%(配套的储藏室、车库等价款可以计入),剩余部分可根据被征收人意愿提取货币资金。被征收(拆迁)人用购房券抵付购房款,不足部分由被征收(拆迁)人自行负责。

(五)明确房源库的建立标准。纳入房源库的房源须为现房房源,项目建设手续齐全,无信访问题或信访相关问题已整改到位,失信企业不得申请加入安置房源库。一年内可交付的期房房源纳入备选房源库,达到现房房源标准后纳入房源库。

(六)明确购房券的结算流程。房产开发企业持购房券到征收(拆迁)实施单位申请办理购房劵结算手续,向征收(拆迁)实施单位提交被征收(拆迁)人购房劵、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备案证明、被征收(拆迁)人接房手续等相关资料。

五、政策实施

此《办法》经区司法局审定由区政府23次常务会研究决定自2023年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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