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林诈骗罪我18000元,但曾口镇派出所不立案。

信件编号: BZQ20230308192626619 来信时间: 2023-03-08 19:26
信件类型: 揭发控告 姓名: 杨****
内容: 2019年10月7日,经我的朋友谯桂英(联系方式:15378565218)介绍,苟林骗我可以用手机赚钱,我文化水平低,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当时认识不到网络贷款),苟林通过我手机,在网络借款平台借款56030元(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借款30000元、卡拉卡网络小额3000元、浙江网商行8500元、武汉众邦银行10530元、借呗4000元),在苟林要求下,我当着谯桂英等人,取现18000元交给苟林。今年以来,网络借款公司天天打电话催账,控告人才知被骗,但是已联系不上苟林,支付宝、微信支付也被冻结,天天短信轰炸、电话轰炸,生活已不堪其扰。我到曾口镇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不予立案,让我到区刑警队,但到刑警队也不给我立案,作为一名普通老百姓,上有老、下有下,现在欠那么多钱,实在活不下去了。 我希望公安局能尽快立案,将苟林捉拿归案,将骗我的钱追回来,然后通过正规渠道联系正规借贷公司,偿还本金,利息应该由苟林支付。 我不是唯一受骗者,受骗人数还有许多,如果不及时制止,将给我们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重大的损失。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巴州区信访局    答复时间:2023-03-14 10:32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在区长信箱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2023年3月9日,经与您本人沟通了解,您因听信朋友介绍能够获取不用还款的网络贷款,然后将手机交于朋友操作,在网络借款平台向不同网贷公司共计借款56030元,还未还完所有的本金及利息,支付宝、微信已被冻结。
  我局信访民警已告知您所反映的信访事项不属公安机关职权范围,建议您通过其他法律途径或向银行主管部门进行咨询解决,您本人对答复意见表示同意。
  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