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巴州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08-07 16:33信息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  

现对《巴州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问:《办法》出台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为保障土地储备等重点领域合理的融资需求,按照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文件精神,财政部积极研究推动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加快按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专项债券步伐,着力发展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品种。

经广泛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研究出台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7〕62号),巴中市出台了《巴中市市本级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暂行办法》,巴州区根据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拟定出台了《巴州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旨在完善地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规范土地储备土地储备融资行为,建立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对应制度,促进土地储备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问: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是什么?

答: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一个品种,是指地方政府为土地储备发行,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根据土地储备业务实际需要,在发行额度和期限、发行对象、项目管理、收益 回报等方面“量身打造”,全面适应土地储备业务特点,有利于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保障土地储备领域项目建设合理融资需求,防范专项债务风险,妥善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

三、问:《办法》的主要内容和重点是什么?

答:《办法》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定,结合区域工作实际,从资金使用范围、额度管理、债券资金拨付资料、债券资金拨付程序、债券资金偿还、 监督绩效管理、职责分工等方面,提出了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的工作要求。

一是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一个品种,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偿还。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土地储备项目应当有稳定的预期偿债资金来源,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应当能够保障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

二是依法安排债券规模。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额度依法不得突破省政府批准的分地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区财政局按照区政府批准的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分配方案限额拨款,未纳入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限额内的项目,不得安排土地储备债券资金。

三是债券资金使用管理严格规范。《办法》明确,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价款或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周转偿还到期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本金和利息支出、与土地储备有关的其他支出等,并对资金使用拨付资料提出要求。

四是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办法》落实政府各部门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将债券偿还和资金管理责任一一对应到具体的各个部门,压实层层责任,对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全流程监管。强化财政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协调配合,发挥部门各自优势,保障专项债券顺利发行、使用和偿还。

四、问:文件执行范围、期限和有效期是什么?

答:《办法》全区范围内执行,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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