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2-05-20 14:30信息来源:巴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作者:巴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字体:  

一、受理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自然人

二、办理方式

(一) “营商通”APP全程手机申请公司设立登记

注:需提前准备好所有人身份证、房产证(或无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或无偿使用证明)。如果是住房则另需要住改商证明和住所登记表。

在手机应用商店下载“营商通”APP,进行用户注册,实名认证。

登录账号后点击“企业开办”按照提示录入信息。

提交资料,等待工作人员审核。

审核完成后工作人员会电话通知领取营业执照。

(二) “四川政务服务网”全程网上申请公司设立登记

注:需提前准备好所有人身份证、房产证(或无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或无偿使用证明)。如果是住房则另需要住改商证明和住所登记表。

1.在手机应用商店下载“天府通办”APP,进行用户注册,实名认证。

2.在电脑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点击登录账号(登录账号即天府通办注册的账号)。

3.在首页“特色专区”处选择“企业开办”,进入“四川省网上办事大厅” ,在“登记注册”模块点击“企业开办”,进入申请页面完善资料,提交资料,等待工作人员审核。

(或者在首页点击“直通部门”→选择“省市场监管局”→进入“四川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登记注册”模块点击“企业开办”,进入申请页面完善资料,提交资料,等待工作人员审核。)

4.审核完成后工作人员会电话通知领取营业执照。

(三)现场申请公司设立登记

1.公司所有人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点击“新用户注册”,填写基本信息,授权认证。在APP的“账号管理”界面对“是否办理企业登记注册”选项设置为“是”、并选择“有效期”范围。

2.按照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现场提交所有资料。

3. 审核完成后工作人员会电话通知领取营业执照。

三、现场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书在四川政务服务网下载)。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外国投资者的,其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外国自然人来华投资设立企业,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无需公证认证。外国自然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经中国使(领)馆签证并经中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入境手续的护照的,经原件核对后,无需公证。

4.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往来内地通行证;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往来内地通行证的,无需公证。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认证。

5.股东、发起人为其他类型法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职工代表签字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7.住所使用相关文件(1、商业用房:房产证复印件(或无产权证明原件),租赁合同(或无偿使用证明)原件。2、自用住房:住改商证明和住所登记表原件)。

8.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9.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四、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节假日除外)

2.地点:巴中市巴州区广场街67号(巴州区政务大厅区市场监管局46号窗口)

3.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827-8668843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0827-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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