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学生家长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民主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4-04-28 12:58信息来源:巴州区学校后勤服务指导中心 作者:张发林 浏览量: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提高学生家长参与度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民主监督工作的通知》《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完善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民主监督机制,让学生家长成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参与者和见证人,形成食品安全工作家校合力,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服务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学校应站在办人民满意的教育高度,充分认识并发挥学生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组织学生家长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增强师生家长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

第二条  学校应在每学期组织家长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第三条  学校每学期制定完善学生家长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方案,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形式、监督程序以及监督纪律和要求等内容,每自然年修订完善监督工作方案,并进行可行性论证。

第四条  监督工作方案应广泛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同时通过校园网站、公示栏、LED显示屏等平台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第五条  学生家长参与学校食品安全民主监督工作应在学校主导下开展,在全国性或者本地区发生重大传染病和人畜疫情期间可以暂停开展。

第六条  学生家长在参与监督前需向学校提交个人申请,学校要严格核实申请参与监督学生家长身份信息、身体健康情况等,做好申请核验工作,并与申请通过参与监督学生家长签订监督行为承诺书,规范学生家长监督行为,明确参与监督学生家长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七条  参与监督学生家长要遵守有关监督纪律和要求,通过合理渠道反映诉求,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严禁借监督之机,随意拍摄传播视频,弄虚作假,制造事端或者网络负面舆情。在涉及专业性较强的监督环节,学校应在开展监督前对学生家长进行培训,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要求。

第八条  学校应按照监督工作方案要求有序组织学生家长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监督,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

第九条  学校应通过校园网站、电话、公众号、网络邮箱、家长微信(QQ)群等平台开放线上监督,做好菜谱、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信息公示等。

第十条  定期开展线下监督,线下监督内容原则上应涵盖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食堂招标及采购。对于学校自主招标及采购项目,学校应邀请学生家长召开家校沟通会,在食材供应商选择等方面听取学生家长意见。2.食材验收入库。学校应有计划按流程组织学生家长到校监督食材验收入库,查看食材检验报告、食材感官品质等。3.食材加工制作。学校应向到校监督家长在厨房外提供可视化明厨亮灶,监督食堂加工卫生环境、食材加工操作流程等。学校可组织学生家长按食堂有关操作规范进入加工区域开展监督,要进入加工区域的学生家长须提供近期身体健康证明。4.食堂菜品价格及菜谱制定。在调整食堂菜品价格时,学校应提前告知家长,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并报请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进行调价。学校可邀请具备食品营养健康专业知识或有相关从业经验的家长参与食堂菜(食)谱制定,并广泛听取家长对菜(食)谱合理化的意见建议。5.食堂分餐用餐。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组织学生家长参与陪餐,监督食堂菜品营养搭配、口感味道、菜品质量和份量,以及食堂分餐用餐情况等。6.信息公示。学校应在食堂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菜谱、食材价格、食堂资金使用情况等各类信息。7.满意度测评。学校应定期开展食堂满意度测评,通过发放线上或线下调查问卷、利用召开家长会、组织专题座谈会等,了解学生家长对学校食堂管理及食品安全工作满意度情况。对满意度较低的,要及时汲取好的意见建议,改进自身工作和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  学校应通过设立专门电话、网络邮箱、意见箱等方式完善和畅通学生家长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汇总学生家长监督意见建议,建立监督工作问题台账。

第十二条  学生家长在监督结束后应及时反馈意见建议,学校要及时研究解决学生家长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并将问题整改或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及时回复学生家长。

第十三条  学校要广泛学习借鉴学生家长参与学校食品安全民主监督的成熟案例和成功经验,不断优化监督工作方案。积极探索优先从学生家长中招聘食堂从业人员的用工模式。

第十四条  学校可以通过设立食堂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方式,提高学生家长参与度。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运用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等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督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区公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