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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区2021年巴州区开始实行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

2021-07-26 11:54 作者:左宛灵

经区政府十九届第83次常务会审定,决定对《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巴州府发〔2014〕46号)中“丧葬补助金制度”相关规定予以进一步完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

新规定要求参保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出具社会保障卡、火化证等要件,在60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同时在旧制度发放的基础上还可享受一次性抚恤金补助(已享受民政部门丧葬费的特困供养人员除外),补助标准按照基础养老金的80个月予以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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