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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022-12-19 11:43

一、为促进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通知如下。

二、从2022年1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由每人每年200元-4000元13个档次档次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6000元15个档次。

三、从2022年1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在每人每月105元的基础上增加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

实施统收统支市级统筹制度,对各县(市、区)财政专户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各市(州)要在2022年12月31日前全部上收至市(州)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由市(州)级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统一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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