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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区建立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2023-04-27 10:51 作者:左宛灵

巴州区建立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从2023年3月10日起实施,补贴对象为巴中市户籍,持有效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三级或四级,残疾类别为智力或精神残疾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由残疾人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待资格审定合格后,自递交申请当月起计发护理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通”发放。

同时,申请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可“跨省通办”。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享受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可同时申领该项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该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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