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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区推进门诊共济保障改革

2023-04-27 11:00 作者:左宛灵

《巴中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计保障实施细则》已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此项改革充分发挥统筹基金保障功能,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提升基金使用效率,减负效果更加明显。

一、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特点。一是“一减少”与“两增加”。“一减少”是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划入部分有所减少,在职人员个人账户由原来的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7%-3.2%下调至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原来的本人上年度退休金的3.2%下调至我市202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8%。“两增加”指的是增设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和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二是“小共济”与“大共济”。“小共济”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从本人拓宽到可以支付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大共济”指原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部分放入共济保障的“大池子”里,建立门诊统筹制度,实行普通门诊共济保障,由全体参保职工共同使用。

二、个人账户计入方式调整。改革前,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2%和统筹基金划入部分组成(45周岁以内划入0.7%、45周岁以上划入1.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从统筹基金中划入3.2%。改革后,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不再从统筹基金划入金额;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从统筹基金中划入2.8%,较改革前减少0.4%。

三、职工门诊统筹保障水平。具体报销政策体现在三方面:一是起付标准。在职人员普通们折痕费用起付标准为200元/年(退休人员150元/年)。二是报销比例。在职人员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报销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提高10%。三是年度限额。未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人员,年度限额为800元(退休人员为1000元);享受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人员,年度限额增加600元;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年度限额增加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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