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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区财政局2017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2017-05-05 11:22 来源: 巴中市巴州区财政局 作者:bzqczj
  2017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以及省、市财政厅、局党组工作要求和局党委统一安排,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以深化内部控制、强化外部检查为着力点,统筹监督力量,创新监督方式,抓实专项检查、强化问题整改,加大曝光力度,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在保障重大财税政策落实、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市场秩序、服务财政改革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内部监督检查方面

  (一)开展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1.工作目标。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控操作规程,推进制度执行,防控廉政风险及其他风险。

  2.内容措施。检查各科室、直属单位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制定和执行情况,重点了解内控操作规程是否按要求制定,内容是否完整、合规、可操作,执行中是否落实到业务工作的每个岗位和每个环节,是否存在制度建立与执行“两张皮”现象。

  3.检查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4.时间安排。3月至4月底开展现场检查,汇总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报告、完成处理处罚工作。

  (二)开展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

  1.工作目标。促进财政部门内部各机构规范工作行为,提升工作绩效,防控工作风险,提高管理水平。

  2.内容措施。重点检查2016年财政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履行财政管理职责、接受上级财政和审计等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3.检查单位。投资科、采管科、企业科、票据中心(综合科)、支付中心。

  4.时间安排。3月至9月底组织开展自查和现场检查,10月汇总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报告、完成处理处罚工作。

  二、财政收支检查方面

  (三)开展扶贫和民生资金专项检查

  1.工作目标。围绕财政扶贫政策和民生政策重点,选择部分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开展检查,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规范使用,促进精准扶贫政策和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维护贫困群众切身利益。

  2.内容措施。重点选取县级教育和卫生扶贫救助基金、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小额信贷分险基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中央江河湖库连通项目资金7个专项资金,针对资金申请、拨付、管理及使用等情况,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由相关业务科室及项目单位进行自查,再由监督局开展重点检查。

  3.检查单位。教科体局、卫计局、金融办、残联、民宗办、水务局及有关乡镇(含有关村、居委会)。

  4.时间安排。3月至8月完成自查和重点检查,9月汇总上报、完成处理处罚工作。

  (四)开展政府性债务专项检查

  1.工作目标。对政府置换债券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控,积极防范化解财政债务风险。

  2.内容措施。由监督局牵头,会同预算科、外金科,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6年政府置换债券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内容包括贷款项目执行情况、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等。

  3.检查单位:以政府置换债券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方案确定的单位为准。

  4.时间安排。5月至6月组织开展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现场检查,完成后期审理工作,形成检查报告。9月至10月组织开展政府置换债券检查,完成后期审理工作,形成检查报告、完成处理处罚工作。

  (五)开展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专项检查

  1.工作目标。合理配置公共财政资源,按照“整合项目、聚集资金,整体打造、综合示范,集中成片、全面推进”的原则,完善“三农”投入机制,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财政支农资金规模效益。

  2.内容措施。由监督局牵头,会同涉农科室对2016年涉农整合资金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整合范围是否合理,整合程序是否合规,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申请、拨付、使用是否合规。

  3.检查单位。财政局、交通局及有关乡镇(含有关村、居委会)。

  4.时间安排。5月至6月完成现场检查,7月汇总形成检查报告、完成处理处罚工作。

  (六)开展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资金专项检查

  1.工作目标。为规避或解除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改善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保护生态资源,节约治理成本,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资金使用效益。

  2.内容措施。由监督局牵头,会同投资科对2016年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3.检查单位。国土局及有关乡镇(含有关村、居委会)。

  4.时间安排。7月完成现场检查,8月汇总并完成处理处罚工作。

  (七)开展工业发展资金专项检查

  1.工作目标。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业强市发展战略,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健全工业发展激励机制,调动各方发展工业积极性,形成强工合力。

  2.内容措施。由监督局牵头,会同经建科对2016年工业发展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项目申报、实施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3.检查单位。使用工业发展资金的所有单位。

  4.时间安排。8月完成现场检查,汇总检查情况并完成处理处罚工作。

  (八)开展土地增减挂钩项目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1.工作目标。为缓解全区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城乡用地的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用地结构,服务于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逐步建立和谐发展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良性循环体制。

  2.内容措施。由监督局牵头,会同投资科对全区土地增减挂钩项目落实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3.检查单位。国土局、土储中心(含有关乡镇及村委会)

  4.时间安排。9月完成现场检查,10月形成检查报告、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九)开展棚户区改造资金的专项检查

  1.工作目标。为适应城镇化发展的需要,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

  2.内容措施。由监督局牵头,会同综合科对全区2016年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3.检查单位。住建局、房管局、科技园。

  4.时间安排。11月开展现场检查,12月形成报告并完成处理处罚工作。

  (十)开展非税收入专项检查

  1.工作目标。了解掌握非税收入征缴情况,严防跑冒滴漏,保障财政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2.内容措施。由监督局牵头,会同相关科室与省市同步选择1—2个行业系统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重点检查,内容包括非税收入是否应收尽收,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票据的问题等。

  3.检查单位。待省厅确定检查项目后再确定检查单位。

  4.时间安排。9月开展现场检查,完成后期审理工作,10月中旬形成检查报告、完成处理处罚工作。

  三、严肃财经纪律方面

  (十一)开展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检查

  1.工作目标。开展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类财经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财经制度和规定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九项规定落到实处。

  2.内容措施。选择部分区级预算部门(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内容包括2016年预算收入管理、预算支出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财政票据管理以及私设“小金库”等七个方面,突出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和公务卡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检查单位。抽查30%的区级单位、部门(含二级单位),50%的乡镇(含乡镇各站所)。

  4.时间安排。7月至8月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完成后期审理工作,形成检查报告、完成处理处罚工作。

  (十二)开展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专项检查

  1.工作目标。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为将原本由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转交给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履行,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社会治理结构,满足公众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2.内容措施。由监督局牵头,会同采管科等有关科室对2016年重点采购项目和采购单位开,重点使用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和单位开展专项检查。

  3.检查单位。教科体局、水务局、卫计局、文广新局。

  4.时间安排。10月开展现场检查,11月完成后期审理工作,形成检查报告、完成处理处罚工作。

  (十三)开展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

  1.工作目标。贯彻落实新《预算法》要求,了解掌握各预算单位预决算公开情况,保障预决算公开工作按中央、省、市的要求全面推进。

  2.内容措施。按照市局要求,将由市局组织全市5个县(区)财政局联合开展2016年决算和2017年预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采取下查一级的方式,在对预决算公开及时性、完整性、细化程度等方面进行检查的基础上,突出对真实性的检查,关注是否存在预算空转、虚列收支等问题。

  3.检查单位。全区所有一级预算单位。

  4.时间安排。11月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交叉检查, 12月形成检查报告、完成处理处罚工作。

  四、会计监督检查方面

  (十四)开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1.工作目标。按照财政部、财政厅统一安排,加强对重点行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检查,完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示公告制度,加大处理处罚和曝光力度,进一步增强会计监督的威慑力和影响力。

  2.内容措施。与省厅同步选择部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内容包括2016年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内部管理、预决算公开、财税政策以及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等。

  3.检查单位。待省厅确定检查行业和单位后再确定检查单位。

  4.时间安排。6月至8月组织开展现场检查,9月汇总审理,形成检查结论和报告,完成处理处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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