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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第二批省级工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10-17 16:00 来源: 主动公开

根据《巴中市财政局 巴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省级工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资金的通知》(巴财建〔2023〕40号)文件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第二批省级工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申报项目方向

1.农产品加工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主要支持农产品加工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化厂房,新建环保、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等相关配套设施。

2.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产能升级改造,淘汰老旧设备,购置先进适用设备,提升装备水平改造项目;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模式,实现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购置环保、节能节水等设施,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

3.农产品加工企业品牌推广项目。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业务技能及人才培训、品牌推广、产品营销、特色产品市场开拓和展览展销等。

(二)奖励补助方向

1.对白酒及饮料、预制菜、肉制品、生物医药产业链的规上企业2022、2023连续两年产值达到7000万元及以上或2023年度产值达到1亿元及以上分别给予奖补,对2023年度产值较2022年增速超30%、50%、100%的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分别给予奖补(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2.对2023年度营业收入达1600万元及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奖补(以税务部门纳税申报数据为准,与本条第1项不重复申报)。

3.对2022年以来,成功创建省级以上农产品加工助推乡村振兴重点企业、绿色工厂等省级荣誉(以表彰文件为准),成功创建省、市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创新平台(以批复文件为准),首次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分别给予奖补。

4.对2022年以来在巴州区辖区内实施的农产品加工项目给予奖补(以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信息和现场核查为准)。对纳入2023年投资项目国家统计平台中新开工、新竣工的农产品加工项目给予奖补(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二、申报资格与条件

(一)项目申报共性条件

1.项目在我区实施,且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我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区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2.申报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手续合规;

3.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依法经营,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内无违法经营行为,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4.项目申报单位信用记录良好(以企业征信为准),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

5.申报项目均按照“先入库(省、市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后申报”原则进行申报;

6.对已获得省级、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二)项目个性条件

1.农产品加工标准化厂房建设、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

(1)项目总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其中固定投资不低于140万元,创新类项目研发投入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

(2)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为在建或竣工有实际投资的项目,以立项或备案文件为准;在建项目完成投资额需达到总投资额60%以上;

(3)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2.农产品加工企业品牌推广项目

(1)实施品牌推广和建设的项目承担单位2023年前三季度市场拓展营销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达5%以上,且拥有地方及以上知名品牌至少1个;

(2)实施客户体验中心建设项目承担单位须在2023年内竣工,所承担项目须入省、市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项目库,原则上为2022年以来在建或竣工有实际投资的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18个月,在建项目完成投资额需达到总投资60%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含装修)不低于30万元。

(三)奖励补助申报条件

1.该项以奖励形式,不须提供项目资料;

2.申报单位需根据申报方向提供相关申请和佐证资料;

3.对已获得省级、市级财政资金奖励的项目,不再重复奖励。

三、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一)农产品加工标准化厂房建设、技术改造和创新类:

企业需提供下列资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需形成目录):

1.第二批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

2.第二批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

3.2022年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4.法人执照或新换发的“五证合一”复印件。

5.项目备案文件复印件。

6.项目申请报告:(1)企业简介;(2)项目介绍(包括项目和新产品工艺、技术说明)。

7.银行出具项目资金筹措已到位的入账凭证。

8.资金投入凭证:

(1)项目建设有自有资金投入的,须编制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并附上主要投入类别的自有资金凭证复印件(即:土地、设备、建材、工程规划设计、建筑施工和安装等高值商品或服务的采购发票或正式合同)。

(2)项目建设有商业贷款投入的,须编制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银行贷款进账单),并附上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和借款凭证复印件。

(3)上述两类投入凭证须和汇总表列明的内容一致,复印件清晰完整。

9.项目有商业贷款的企业,须编制“支付银行利息汇总表”,并附上银行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

10.2022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和报告(复印件)。2023年1-9月会计报表。税务机关出具的2022年度和2023年上半年完税证明。

11.项目申报企业近三年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的证明(无须相应机关出具证明文件,采取企业承诺制)。

12.其他与项目申报有关的证明(如专利证书、产学研合作合同、生产许可证、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以及各类标准化管理体系等认证证书复印件)。

13.项目在建状态形象进度图片(彩色打印)。

14.申报单位和法人代表对上述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和个人签章。

(二)品牌建设和推广类:

企业需提供下列资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需形成目录):

1.第二批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

2.第二批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

3.2022年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4.法人执照或新换发的“五证合一”复印件。

5.项目备案文件复印件。

6.项目申请报告:(1)企业简介;(2)项目介绍。

7.商标注册证书、上一年至申报日期间与第三方专业品牌策划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和发票、在各种宣传渠道投放产品品牌广告的证明材料和费用支出发票;申报客户体验中心建设的项目须有建设投入证明(建设合同或支出票据),项目建设照片(彩色打印)。

8.2022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和报告(复印件)。2023年1-9月会计报表。税务机关出具的2022年度和2023年上半年完税证明。

9.项目申报企业近三年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的证明(无须相应机关出具证明文件,采取企业承诺制)。

10.申报单位和法人代表对上述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和个人签章。

四、申报流程

(一)征集方式。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由项目申报单位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交申报资料。

(二)征集时间及流程。项目征集从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请各企业在征集期内将项目申报资料(一式五份)、奖补佐证资料(一式五份)报区经信局企业股。企业按照支持方向选择申报类型,企业填报项目申请表及编制项目申报书,承办股室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工业园管委会(针对园区企业)开展项目现场核查、评审、验收等事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局党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的项目由区经信局、区财政局予以公示。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区经信局企业股 0827—5225328

区财政局经建股 0827—5238923

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举报电话:

区纪委监委驻区水利局纪检监察组   0827—2132332

 

附件:1. 2022年第二批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

2. 2022年第二批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建设、技术改造和创新项目申请书、表

3. 2022年第二批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品牌建设和推广项目申请书、表

4.2022年第二批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5.XX资金申请报告大纲

6.承诺书

附件下载:附件资料.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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