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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检查

 开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检查

2021-12-24 14:57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川国资委〔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巴中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的通知》(巴市国资〔2020〕65号)文件要求,巴州区国资局在深入解读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到省、市国资委进行业务培训,传达学习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相关文件并督促企业严格遵照执行。

(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进场交易情况。通过企业自查,2020年度监管企业共25起资产交易行为,其中3起资产租赁(汇鑫公司)及1起资产转让(源丰公司)进入产权交易机构进行,21起资产租赁(汇鑫公司18起、嘉美公司3起)在四川凯利达网络拍卖有限公司公开竞租,成交金额合计272.48万元。不存在采取非公开协议交易方式交易行为。

(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规定程序的执行情况。通过企业自查,企业资产交易均按照川国委资〔2018〕18号文件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程序,社会中介机构、产权交易机构等出具的材料齐全、有效,交易行为合规合法。

(三)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信息的披露情况。通过企业自查,企业严格按照18号文件规定的内容、方式、时间披露产权交易信息;信息对意向受让方的确定符合规定,对受让方提出的条件无明确指向性且不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四)相关方面履行职责情况。通过企业自查,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涉及各方均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职责,不存在越权批准或违规操作等问题,也不存在干预社会中介机构独立、公正执业问题。

(五)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我局督促监管企业严格按照《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川国资委〔2018〕18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巴中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的通知》(巴市国资〔2020〕65号)文件执行,并要求本级监管企业制定了资产交易内部管理制度。

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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