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巴州区交通运输局 > 政策

巴中市巴州区交通运输局委托乡镇(街道)办理事项公示(货运代理和货运配载经营备案)

2024-03-27 13:37 来源: 区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股
巴中市巴州区交通运输局委托乡镇(街道)办理事项公示
序号 委托单位 受委托单位 类型 事项名称 设立依据 受委托单位责任事项
1 区交通运输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其他行政权力 货运代理和货运配载经营备案 《四川省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第九条 从事货运代理和货运配载经营的,应当自开业之日起 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提交以下备案材料:(一)货运代理、货运配载备案申请表:(二)组织机构代码证
、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四〉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五)业务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文本。
1.受理责任:依法货运代理和货运配载经营企业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根据审查情况,作出货运代理和货运配载经营备案决定。
4.送达责任:公布备案结果。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