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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0-06-23 09:29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价格管理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区经济发展的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加强实施过程中的宏观调控;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编制全区物价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研究拟订区域经济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区重大生产力布局,引导和促进全区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3、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重大方针政策,加强对全区经济运行态势的预测、监测和分析,组织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4、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区财政、金融方面的情况,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信贷、价格等经济杠杆以及区上直接掌握的经济手段的使用,并通过法规和政策协调、信息指导,保证规划、计划的实施。

5、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综合性、全局性问题及对策,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协调发展与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以及综配套改革与体制创新,组织、指导和协调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重大专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

6、提出全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研究提出有关重大投资政策,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申报限额以上和审批权限以内的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全区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工作;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申报和审核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重大项目;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区招标工作,对市、区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编制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组织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铁路建设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铁路建设征地拆迁等具体事宜,参与争取国家、省、市政策、资金支持及区铁路建设资金筹集工作。

7、研究分析全区经济结构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的建议,拟订促进全区多种经济成分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区重要经济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综合协调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拟订全区能源交通发展战略和规划,做好能源供需预测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全区高技术产业战略和发展规划,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8、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全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建议。

9、研究分析区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监督计划执行;研究推行国民经济市场化和市场体系建立中的重要体制改革和政策问题;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区级储备工作;研究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提出区内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总体布局和重大调控政策。

10、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动员与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汇总编制人力资源开发总体发展规划。

11、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全区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规划,参与组织协调规划的实施;参与国土开发、整治、保护总体规划的组织协调,做好土地利用计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工作。

12、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13、研究草拟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物价管理、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规范性的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

14、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管理,按照省、市物价总水平的调控目标,研究提出具体调控措施和实施意见;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参与协调与价格总水平变动相关的决策研究。

15、负责本级市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工作,调查、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反馈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加强价格预测并适时提出预警建议,做好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16、依照国家和地方的定价目录及权限,制定、调整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含中介服务收费);会同财政部门审定、调整权限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调定价听证制度的组织和实施。

17、组织实施价格行政执法,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对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理,对不正当价格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负责不服价格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工作;开展好价格公共服务和明码标价工作。

18、根据国家、省《成本监审目录》和相关要求,依法开展成本监审和成本调查工作。

19、依法开展涉纪、涉税、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等工作;开展价格水平合理性和可行性的成本认证;开展价格纠纷调解、价格顾问、价格咨询等服务性工作;负责承办本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及人员资质的初审呈报工作。

20、强化对农村价格工作的领导,依法对农村价格工作进行指导、服务、督査与管理。

21、负责局内人员和全区相关业务培训,并开展综合性素质教育。

22、负责编制全区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转报、安排全区以工代赈资金项目,会同财政安排、落实以工代赈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监督管理全区以工代赈建设项目及资金使用。

23、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动员预案、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

24、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的日常管理工作。

25、负责和管理全区经济信息和项目咨询行业。

26、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发改局2020年重点工作
  2020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之年,也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建设全市城乡融合发展先行区的关键之年,我局将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发改部门职能,力争在社会经济发展、改革落实、项目推进、资金争取、脱贫攻坚、物价监管、机关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确保完成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一)抓项目建设,促进投资稳定增长。一是做好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对全区未入库的项目全面摸底排查,做到应统尽统,均衡入库。确保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稳定;二是做好中央预算内项目申报。进一步梳理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完善项目前期材料,争取每一个专项都有项目挤进中央、省计划盘子,确保争取更多补助资金;三好项目管理工作。持续加大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备案监管力度,加强项目建设督导工作,督促完善基本建设手续,做好国家重大项目库和“一张网”运行平台的管理和调度工作;四是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围绕六大突破七大创建继续开展项目谋划,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库,加大项目储备力度,形成全区项目建设动态储备、滚动推进的良好态势五是加快项目推进。进一步加强市、区重点项目跟踪服务、沟通联系,推进重点项目建设、项目稽查及项目实施,积极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促进重点项目建设又好又快推进

(二)抓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监测。强化重点工业、服务业企业、农业等监测,定期做好经济分析,加强成果运用,提出有针对实际性的政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二是加强经济指标分析。继续做好针对乡镇、商贸综合体、园区等经济工作建议,做好国民经济年度计划及总结工作;三是加强课题调研。重点对川陕革命老区振兴、乡村振兴、“十三五”终期评估、“十四五”规划等重大课题调研,行成高质量报告。

(三)抓物价监测,促进市场秩序稳定。一是强化价格监测水平。在当前价格监测基础上,结合价格监测预警制度,对各类商品价格市场动态主动研判,更加全面做好价格加测工作;二是完善价格预警措施。加强价格宏观调控及收费性服务等预警监测,积极应对市场价格异动,确保中药商品价格基本稳定;三是严查收费落实情况。继续深入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严格督查幼儿园、水电气等民生价格收费执行情况,为负社会正常价格秩序。

(四)抓能力提升,促进机关作风建设。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抓实机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管理到位的制度机制,细化任务,责任到人,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学习教育。把学习贯穿始终,以“三会一课”、“学习强国”等为抓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发展,切实打造学习型机关;三是加强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工作能力,抓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脱贫攻坚、扫黑除恶、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等各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5人,实有人员13人;核定机关工勤编制3人,实有人员3人;核定事业编制31人,实有人员31人;借用司勤人员2人。

局内设机构12个:办公室(信访和群众工作科、人事监察科)、政策法规科(招标投标管理科)、国民经济综合科(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办公室)、固定资产投资科(能源科、基础产业科)、农村经济发展科、社会发展科、经贸发展科、行政审批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价格调控科(资源和环境价格科)、收费管理科、计划财务科;

直属单位11个:区以工代赈办公室、区项目办公室、区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办公室、区铁路办公室、区节能减排监测中心、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局、区成本调査监审局、区价格监测中心、农村物价管理所、区经济信息中心、区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发改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发改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 532.42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532.42万元,其中:项目收入45万元,占8.4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7.42万元,占91.55%。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支出预算532.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7.42 万元,占91 %;项目支出45万元,占8.4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32.42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2.4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8.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5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0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32.42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2.17万元。主要是减少项目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发改局2020年基本支出487.42万元,占92%;项目支出45万元,占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行政运行(款)基本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373.9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战略规划与实施、物价管理(款)项目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4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单位开展重大项目稽查、重大项目推进 、市场动态检测  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工作的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47.5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3.63万元,主要用于: 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7.2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35.08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87.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3.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3.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0“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 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未安排。
   (二)公务接待较与2020年略有减少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支平。主要原因是取消公务车等因素。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用于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未安排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发改局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73.91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8.1万元,减少2.21%。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未安排政府采购计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发改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2辆,其中,特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包括下属事业单位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财政厅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其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资源勘探信息等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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