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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曾口场镇自来水价格及建立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的通知

2022-10-24 10:49 作者:价格和收费管理股

巴州区供水工程管理总站曾口供水站:

你站《关于请求调整曾口场镇供水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版)》及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住建厅《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2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通过对你站自来水供水成本监审并召开水价听证会,报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将曾口场镇自来水价格调整及建立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场镇自来水价格调整标准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3.50/m3,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为3.80/m3,特种行业用水价格调整为4.20/m3

二、场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

根据居民阶梯水价文件精神,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1:1.5:3的比例确定,合表用户价格按第一阶梯价格的1:1.15的比例确定;计费周期原则上按月计量结算,一、二、三级阶梯水量分别为不超过15m3、不超过25m3及超过25m3以上。

(一)居民阶梯水价

第一阶梯水量基数每户每月不超过15m3,第一阶梯水价按基本水价即3.5/m3计收;第二阶梯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15m3(不含)至25m3(含),第二阶梯水价按基本水价的1.5倍计收即3.5×1.5=5.25/m3;第三阶梯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25m3(不含)以上,第三阶梯水价按基本水价3倍计收即3.5×3=10.5/m3

(二)居民阶梯水费

1.第一阶梯计量水费=3.50×第一阶梯实际用水量;

2.第二阶梯计量水费=5.25×第二阶梯实际用水量;

3.第三阶梯计量水费=10.5×第三阶梯实际用水量。

(三)其他有关事项

1.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价格按第一阶梯价格的1:1.15确定,为4.03/m3,其中纳入居民生活用水范围的学校、养老和托育机构、社区服务设施、农民利用自有宅基地从事旅游经营用水原则上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的合表水价,也可选择其它水价。

2.居民家庭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确定,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水表为单位。

三、优惠措施

对场镇供水范围内区民政局认定的特困家庭、孤儿家庭、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家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和区民政局认定的低保家庭每户每月用水量在3吨及以下的,分别按2.0/m33.00/m3计收水费,超出部分按确定的基本水价和相应的阶梯水价计收水费。对以上特困家庭和低保家庭的优惠政策由户主申报,社区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供水企业实施,一般每年评定一次。

四、实施时间

本次价格调整,从202211月抄表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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