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殡葬服务中心2021年单位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承担遗体接运、火化、短期遗体存放、(含冷藏)、一年内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丧葬习俗;开展殡葬文化、殡葬科技研究等服务。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完善了陵园制度建设。2021年以来,分别制定了《烈士陵园工作纪律》《聘用人员考核细则》《门卫管理制度》《保安员管理细则》《文物库房管理制度》《文物点验制度》《财务管理办法》《信访工作制度》,《安全员工作职责》《值班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在干部职工大会上通过,并严格按照执行落实。
2.求证了陵园建设历史。一直以来都说“1953年3月,党中央派以王任重为团长的代表团来巴中追寻红军烈士功绩”,“时任国家主席李先念题书‘为创建川陕革命根据地壮烈牺牲的烈士们永垂不朽’”。2021年来三次到区档案馆查找烈士陵园建设等相关依据无果。后经多方打听,于11月1日,在巴中税务分局退休干部叶光宗家中,通过1954年(原)巴中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草案、议案原稿,求证了陵园的建设背景。2021年10月13日,在区民政局退休干部王永尊家中,证实了时任国家主席李先念对川陕革命根据地的题词。通过整理录音,理顺逻辑,被访人签字确认,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3.提升了陵园整体形象。一是注重基础设施的维护。2021年以来,对所有墓碑进行了描金补损。对墓区23处脱落墙砖进行了维修,对顶层渗水问题进行了整治。对广场38处裂缝进行了处理,在纪念碑前设置了献花台和隔离线。对因大风暴雨倾倒的2棵大树进行了安全处置。二是提升了服务保障能力。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陵园承载着爱国主义教育之职能,全年共保障了82场团体主题教育活动,在服务接待,活动安排,物资保障等方面做好统筹,特别是面临疫情防控任务重、责任大的问题,全所干部职工,思想上高度重视,紧绷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这根弦,提供各种必备保障物资,全方位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抓住这个良好时机,加强对外宣传,受到了各单位、社会团体的一致赞扬。
4.夯实了安全生产基础。一是确保消防安全。严格落实每日三巡查制度,严禁火种进入墓区,对不听劝阻的烈属上香时进行现场警戒,平时对所有灭火器材进行检查排查,做到巡查有记录,处置有措施。二是确保用电安全。组织专业电工对各办公场所和公共区域的内外用电设施设备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5.隆重开展了“守护2021·清明祭英烈”活动。一是制作了“抖音”开展网上寄哀思, 二是制作了网上祭祀APP,三是开展了以鲜花代为祭祀服务,四是开展鲜花换火纸文明祭祀活动。整个清明期间,现场祭祀的烈属、老红军亲属400余人次,网上祭祀达1.3万余人次。
6.充分发挥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重要作用。2021年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来,尤其是在清明“七一”“八一”“九.一八”“9.30”期间,我们搜集了相关历史资料,设计制作了主题宣传短片,进行不间断播放,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全年我所接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学校来我园开展各种主题活动共82场,各界社会群众5.5万余人次;在省、市、区电视台和市主要报刊上各报道1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7.认真进行了烈属基本信息的摸底排查工作。2021年5月至6月,集中全所力量对全区健在烈属进行了3次摸排,对“烈士英名录”中8700余条烈士信息进行了逐一比对,将我区4721名烈士信息逐条进行了系统录入;通过2次对全区烈士纪念设施的实地调研,对“英烈纪念堂”中的各类信息进行了补充完善,并形成调研文章一篇。
8.积极开展关爱烈属工作。自2021年6月局党组决定将“关爱烈属协会”办公场地和具体业务交予我所以来,全所干部职工端正思想态度,积极协调场地,全力做好协会办公的各项正常需求保障,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协会正常运行。同时制定了《工作职责》《联系走访制度》《捐赠资金管理办法》《会长职责》等相关管理制度和运行规程,并对全区健在烈属进行了3轮摸排,对最终确定在我区有健在烈属的117名烈士建立了烈士档案和关爱台账,并积极开展了定期联系走访慰问。
二、机构设置
巴中市巴州区殡葬服务中心是巴州区民政局直属二级单位,属其他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巴中市巴州区殡葬服务中心2021年度收、支总计243.46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48.43万元,增加22.28%。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115.4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41万元,占总收入的87%,政府基金预算收入15万元,占总收入的13%。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119.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05万元,占总支出的83.2%,项目支出20万元,占总支出16.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43.46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48.43万元,增加22.2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4%。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1.09万元,增加11.9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0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1.66万元,占88.09%;卫生健康支出5.51万元,占5.3%;住房保障支出6.88万元,占6.6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04.0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33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支出决算为73.87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5.51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6.88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6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0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2.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16.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拨付乡镇零散烈士陵园维护费、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各项管理制度、政策。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巴州区殡葬服务中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5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巴州区殡葬服务中心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巴州区殡葬服务中心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巴州区殡葬服务中心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巴州区殡葬服务中心无固定资产。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5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1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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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及代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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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
预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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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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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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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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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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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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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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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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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指标 |
数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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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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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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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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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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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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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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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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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度指标 |
满意度 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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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