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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2023年度养老机构等级评定
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6-14 10:36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养老机构:

按照《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37号)《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37276-2018) 《四川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川民规〔2022〕8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全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现将《2023年度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巴中市巴州区民政局

2023年3月21日

 

 

2023年度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方案

为持续改进养老服务质量,培育养老服务品牌,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四川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定原则

以《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37号)《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37276-2018)《四川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川民规〔2022〕8号)为依据,按照自愿申请、分级评定、客观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评定。

二、 评定主体

区民政局负责全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实施全区养老机构的一级等级评定和农村敬老院等级评定,并对申报二级及以上养老机构的资料进行审查,协助开展养老机构二级及以上的等级评定。各相关镇负责协助辖区养老机构开展等级评定资料的申报、审核等工作。

三、评定对象

经区民政局备案或原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正式接收老年人一年以上且符合《四川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川民规〔2022〕8号)申请等级评定基本要求与条件的养老机构。

四、评定程序

区民政局负责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养老机构实施材料审核和现场评估。

(一)自评(2023年4月15日前)。各养老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评。

(二)申报(2023年4月20日前)。各养老机构将自评材料报区民政局养老服务股复核。

(三)评定(2023年5月30日前)。区民政局养老服务股对申请一级评定的一般养老机构进行评定;市民政局对申请二至四级评定的一般养老机构进行评定;省民政厅对申报五级的养老机构进行评定。

(四)公告(2023年6月30日前)。区民政局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予以公示公告,并向养老机构送达等级证书和牌匾。

五、组织领导

为全面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决定成立巴州区民政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程仕文  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邵  东  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 养老服务股全体人员、延生爱心养老院石素芳

巴中晚霞养老服务公司黄荣

青龙山祺润康养中心赵敏琼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全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全区养老机构的一级等级评定,并对全区范围内申报二级及以上的养老机构的资料进行审查,协助开展养老机构二级及以上的等级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养老服务股,具体负责全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日常管理工作,王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各养老服务机构要充分认识评定工作对提高我区养老服务质量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积极参与评定工作。以评定工作为契机,对自身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摸底,精准掌握养老服务质量情况,通过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促进全县养老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领导,通力配合。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养老服务质量,各养老机构要精心组织,严密实施,通力合作。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辖区政府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辖区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各种媒介广泛宣传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积极抓好典型的培育和宣传工作。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督。评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评定质量。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取消今年等级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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