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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情况

2024-03-26 11:53 来源: 巴州区民政局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3年度中央财政下达巴州区困难救助补助转移支付资金总额为12101.7万元,地方配套资金4016.3万元(其中省级1766.3,区级2250万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合计16118万元。在年初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使用中,根据2022年保障情况和在库数据,2023年为充分保障好困难群众,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为确保每个遇到困难的群众都能享受到及时、足额的救助保障,确保困难家庭、残疾人、儿童、老人等群体众享受到党和国家的保障政策。2023年度末,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除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项目资金350万元结转至2024年外,其他已全部用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受益乡镇(街道)覆盖率为100%,受益群众满意率为100%。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2023年度,中央、地方配套到巴州区共计16118万元的救助补助资金全部到位,项目资金到位率为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在项目使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要求,积极推进项目实施,按时足额发放。截止2023年度末,全年执行项目资金共计15768万元,项目资金使用除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项目资金350万元结转至2024年外,项目资金执行率为100%。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局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要求,全程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提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绩效,通过天府救助通平台开展对象管理,经专人管理、专帐核算后,利用“一卡通”平台将相关资金发放给群众。积极开展与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进行工作对接,按照目标和实际情况,进行资金的申报与使用。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履行应有程序和手续,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有效,保障补助资金、财政配套资金的运行安全,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资金使用管理覆盖率为100%。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3年,全年救助低保保障群众62.74万人次,发放低保保障资金1.17余亿元;临时救助覆盖6224个家庭,救助7184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785余万元,人均1092.95元;分散特困供养保障19789人次,发放生活补助资金1282.38余万元;关怀关爱孤儿、实事无人抚养等困难儿童3937人次,发放480余万元;为全区2241名高龄老人发放134.9余万元。其他困难保障资金均按要求发放。完成率为100%。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截止2023年底,城市低保保障3319户5267人,农村低保保障25367户51398人,遵循应保尽保、应纳尽纳工作原则,经算账补差后,实施分档施保,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家庭成员身患疾病、接受教育(国内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遵循应救尽救工作原则,全年开展临时救助7184人次,支出资金785.172万元,帮助遇困群众渡过难关;截止2023年12月,对全区1989名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儿童、纳入特困人员进行救助保障;区救助管理站全年共救助1032人次,其中站内救助61人次,站外救助971人次,共计护送返乡36人,寻亲成功1人次,对有流浪乞讨史人员回访探视180人次,救助管理机构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依托未成年保户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100%纳入监测范围,实施动态保障。

2.质量指标。根据省市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底线要求,全区执行统一的低保月标准,1-6月城市低保月标准680元、7-12月740元,1-6月农村低保月标准480元、7-12月533元,并已于年审后进行低保保障调标;城市特困人员与集中供养享受同一保障标准,城市特困生活月标准:1-6月884元、7-12月963元,农村特困生活月标准:1-6月624元、7至12月693元;临时救助细分对象为急难、支出、过渡三类,原则上给予低保月标准的1-6倍的救助金,实施乡镇级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人均救助标准为1092.95元;对新申请低保保障、特困供养等人员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核对率达95%以上;精准认定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实事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儿童对象,组成区乡村三级调查小组,100%覆盖开展家庭情况调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儿童纳入保障范围。

3.时效指标。积极开展工作汇报,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困难群众救助情况和补助资金发放情况,为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撑;主动开展工作对接,主要负责人带队到省市汇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下达、使用、结余等情况,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为有效保障好困难群众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安排专人负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发放,确保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对暂未发放成功对象及时开展补发工作;对新申请、新发现、新转交的来站寻助对象,按照相关流程和工作流程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率达98%以上。及时有效的信息数据处理,让困难群众受助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4.成本指标。充分利用“天府救助通”和“一卡通”两个平台,安排专人负责低保对象管理、低保金额发放、低保数据核对等工作,按月按应发放标准足额发放低保资金,低保金社会化发放率为100%。

5.社会效益指标。重点人群关爱保障工作对于促进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区救助管理站全年共救助1032人次,其中站内救助61人次,站外救助971人次,共计护送返乡36人,寻亲成功1人次,对有流浪乞讨史人员回访探视180人次。与区民政局建立数据比对与交互机制,帮助近100户家庭提高低保保障标准,1人纳入特困供养,1人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源头上解决群众根本生活问题。同时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数据库,及时将数据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会同属地进行长期监测,一年内对现有流浪乞讨史对象进行100%的走访全覆盖,持续把好“流浪后扶”关,防止再次流浪。系统录入率为100%。

6.可持续影响指标。进一步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巴州区困难群众和孤儿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专项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行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试点开展“救助+服务+就业”项目,以问题为导向,组建专班沉基层,下深水调研困难群众和孤儿保障和政策落实情况,将政策送到群众身边,将关怀送到群众心间。

7.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在进行日常走访和入户调查中,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了解程度越来越深,深深感受到了党和国家的温暖,尤其是领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受益群众,感激党和政府的好政策,助他们渡过难关,社会评价和群众满意度很高。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严格对照目标绩效要求,结合全年工作开展情况,严格履行行业部门主管责任,持续加强对象管理、资金管理、程序管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绩效目标。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根据拟公开项目和内容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工作和时间节点要求,将绩效《自评表》和自评报告在部门网站上面进行公开公示,并实时留意社会群体对绩效《自评表》和自评报告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法合规满足需求,合情合理解决好群众诉求,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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