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医疗机构为特困供养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公告
2024-08-27 16:56 来源: 巴州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确保他们能够及时获得必要的医疗服务,并减轻其经济负担,根据《巴中市巴州区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医疗救助政策
特困供养人员在就医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经医保部门按规定报销后剩余的费用,由医疗机构按照既定程序与巴州区民政局进行费用结算。此举旨在简化特困供养人员的就医流程,确保其能够安心接受治疗。
二、医疗机构招募
为更好地实施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政策,现面向全区行政区域内(含经开区)招募医疗机构为特困供养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将与区民政局签订“一站式”结算协议,以便更加高效地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三、联系方式
如有医疗机构对此公告感兴趣并希望参与其中,请联系巴中市巴州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联系人:曹远鹏,联系电话:0827-5221388。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参与医疗机构需具备相应的医疗资质和服务能力,确保能够为特困供养人员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2. 医疗机构在垫付医疗费用时,应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3. 区民政局将定期对参与医疗机构进行绩效评估,确保其履行协议义务并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响应此公告,共同为特困供养人员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和支持。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巴中市巴州区民政局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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