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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3-18 09:28 来源: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李明志,男,汉族,生于1973年12月,中共党员,1995年8月参加工作,199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现任巴中市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杨希猛,男,汉族,生于1968年12月,中共党员,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专学历。现任巴中市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主要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含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人事人才工作(含人才引进、乡村人才、人事考试)、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制度改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表彰奖励与人事档案管理、“三支一扶”项目计划实施管理、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等工作,分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表彰奖励与人事档案管理股,联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区人事考试中心、区居保局。

                                                                              

罗国平,男,汉族,四川巴州人,在职大学学历,生于1975年2月,1998年6月参加工作,199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巴中市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就业创业、失业保险、职业能力建设(含职业教育、技能鉴定、考工定级)、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与管理、劳务开发及农民工服务工作、民生工程、人社扶贫、“三农”工作(含农村改革与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含“七大”创建)、经济工作(含稳增长调结构、民营经济)、双拥等工作,分管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农民工工作股)、人力资源开发与职业能力建设股,联系区劳务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民工服务中心。

 

钟爱平,女,汉族,生于1978年10月,中共党员,1997年7月参加工作,200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专学历。现任巴中市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劳动监察(工伤认定)、劳动仲裁、政策法规、政策调研、行政审批、生产安全、信访稳定(含综治维稳、禁毒防邪、“扫黑除恶”)、依法治理(含法治建设、“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行权运行、公共服务、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等工作,分管劳动监察股、劳动关系与仲裁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信访股,联系区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劳动人事调解仲裁院、区劳动监察大队、区机保局。

 

 

向杨,男,汉族,生于1986年11月,中共党员,2007年9月参加工作,200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现任巴中市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工作分工:负责机关综合管理(含统筹协调、政务公开、目标管理、“五创”联动、深化改革、机要保密)、干部人事(含干部教育培训)、机关党建(含新闻宣传、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老干部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含纪检监察、行政效能、政风行风建设)、工资福利(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挂包驻帮、建议提案办理以及机关工会、妇女儿童、共青团等工作,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股、工资福利股,联系机关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团组织。

 

何文国,男,汉族,生于1971年10月,中共党员,1993年12月参加工作,199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现任巴中市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会计师。

工作分工:负责规划财务(含财务管理、社会保障发展规划计划、综合统计、节能减排)、项目建设(含招商引资、信息化建设)、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内部审计、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后勤保障(含食堂管理)等工作,分管规划财务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内审股)、养老与工伤保险股,联系区全民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保局。

局领导班子成员除分管工作外,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自觉履行“一岗双责”职责,负责分管联系范围内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访稳定、应急处置、行政效能、招商引资、深化改革、重点目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中心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职能职责调整

划出职责:

1.将“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区委组织部。

2.将“军官转业安置及管理服务职责”划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3.将“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划入区医疗保障局。

4.将“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职责”划入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5.将“社会保险费用征管职责”划入区税务局。

新增职责:

1.新增“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职责。

2.新增“承担全区农民工工作行政管理”职责。

3.新增“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职责。

关于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划转:

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原承担的行政职能交由机关,由相关内设机构承担,今后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有关职责分工: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的拟订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配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定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拟定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积极落实创业、就业援助政策。牵头落实项目志愿者相关政策,拟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措施,组织实施区(境)外人员在区就业管理工作。

4.拟定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措施;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5.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开展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6.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按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指导、监督全区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职业病人员工伤保险工作。

7.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伤和离退休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8.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措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的贯彻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9.负责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劳务经济的发展,组织协调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和输出,组织劳务培训,建好劳务基地。负责全区农民工工作行政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0.统筹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的实施规范,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定劳动合同。

11.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1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区人才引进;负责各类人才队伍和群体的培训教育工作。

13.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会务、接待、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内部管理制度和行政运行规范;负责本局职工假日管理、出勤考核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性工作计划、总结等综合性材料的草拟、印发和管理;承担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政务信息、行政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本局印章管理、办公用品购置和车辆管理;协助来信来访登记、接待、交办和督办工作;牵头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组织编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志、工作年鉴和全局大事记。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经办机关按规范化要求做好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和改革推进工作。负责重要文稿、重大课题调研起草工作。负责组织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法治建设、普法宣传、行政执行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调解和其他法律事务等工作。承担重大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依照授权承担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三)规划财务股。承担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分析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和局机关经费预决算;参与拟订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项目的调研、编制、储备、组织申报、向上争取,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工作;办理局机关财务核算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工作。

(四)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农民工工作股)。负责拟订全区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就业促进年度计划。负责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特殊群体就业和创业就业援助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就业资金和项目的使用、管理和审核。负责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政策,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机制。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在经济结构调整中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统筹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管理服务。负责全区农民工工作行政管理,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措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难点问题。承担区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人力资源开发与职业能力建设股。拟订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开发的调研、分析、统计和规划工作。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以及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措施。管理全区各类职业能力鉴定机构,指导全区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技能鉴定工作。组织指导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综合管理全区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型人才表扬奖励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培训、考试考核工作。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巴中市巴州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全区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负责全区各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规划、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负责全区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审批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批;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选拔、考核及管理服务工作。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拟订并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承担指导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的管理,承办流动、任免(除专业技术人员外)、辞退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或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等相关工作;牵头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工作。

(八)工资福利股。承担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龄计算、离退休、退职及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政策;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和连续工龄的认定;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提高退休费待遇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特殊岗位津贴、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公务员的津贴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死亡(公亡)职工抚恤费、丧葬费和遗属困难生活补助等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退休(职)的医务鉴定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九)表彰奖励和人事档案管理股。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评比达标及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各级表彰奖励、荣誉称号的管理工作。审核区级各部门(单位)的全区性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对象。按照管干权限承办区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惩工作,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负责全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校、医院除外)、机关工勤人员、大学毕业生人事档案和本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项目计划和管理服务工作。

(十)养老与工伤保险股(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区离休干部“两费”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督促参保。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工作,指导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和社区管理工作。负责养老保险参保单位特殊工种管理工作。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相关工作。负责养老保险费缓缴初核上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欠费核销。贯彻落实工伤预防、认定、鉴定和康复政策,负责工伤伤残等级、职业病等级和申请因病退休及申领病残津贴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工伤定点医疗相关服务资格审定和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工伤死亡供养亲属待遇政策。

(十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股(内部审计股)。承担落实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政策。依法监督检查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管理等情况。加强对基金资产的监督。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内控制度并实施评价。受理投诉举报,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规违纪案件。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参与拟订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配合各级部门对社保基金的审计、检查工作。负责拟订内部审计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协调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审计事项。

(十二)劳动监察股。承担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承担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推进工作;负责对全区机关、事业、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职业中介机构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以及督办重大案件;监督检查全区劳动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处理有关涉劳突发事件;协助用人制定内部规章管理制度。

(十三)劳动关系与仲裁股(巴中市巴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负责全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落实;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劳动标准的制定,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统筹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相关规定,审理全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做好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组织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处理本辖区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贯彻企业职工工资政策,监督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保障政策,企业工资调整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政策,审核区属国有企业的工资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等。

(十四)信访股。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以及上级转办、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督查督办重大信访事件。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信访统计、信访工作情况分析和信访动态信息报送工作。指导全系统信访工作。负责全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防邪、“扫黑”等工作。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十五)党建办(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的考核、奖惩、任免、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巴中市巴州区凤谷街50号

联系电话:0827-5223569;传真:0827-5223771

办公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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