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2022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估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着力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增强单位支出责任,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巴中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巴财监绩〔2023〕4号)要求,我局认真组织,积极开展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现将2022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根据中共巴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中共巴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全市公安派出所设置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巴州区公安分局下设机关科、所、室、队共34个,其中综合科室5个,一线大队12个,公安派出所 17个。
(二)机构职能
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如下:
(1)、依法履行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负责侦破查处破坏森林、林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危害林区社会治安案件,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全区性及跨区域的重特大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案件,负责抓好林区毒品原植物禁种铲毒,做好林区重大突发事件和治安问题处置工作。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人员概况
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2022年末在编在职民警及职工359人。其中:民警324人,工勤35人。2022年退休9人,新招录民警10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 2022年度财政资金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003.69万元,其中包含结转资金780.99万元。
2022年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财政资金收入表
(单位:万元)
项目(按功能分类) |
金额 |
一、公共安全支出 |
9286.51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803.72 |
三、卫生健康支出 |
358.18 |
四、住房保障支出 |
555.28 |
合计 |
11003.69 |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2022年度财政资金支出11003.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397.6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650.41万元,项目支出1955.60万元。
2022年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财政资金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按经济分类) |
金额 |
一、工资福利支出 |
7006.22 |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
3271.30 |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391.54 |
四、资本性支出 |
334.63 |
合计 |
11003.69 |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
1.工作制度方面。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严格执行《公安机关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职务工作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工作制度,制定了《2022年度公安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确保全局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2.纪律制度方面。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按照“严谨、规范、细致、高效”的原则,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的工作环境。
3.财务制度方面。为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各项公安工作顺利进行,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先预算、后支出”,实行预算全覆盖,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同时根据单位实际,制定《2022年度财务管理办法》严格收支管理,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和基层,统筹兼顾;厉行节约,制止浪费,严控“三公”经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党委会议事决策制度。
4.内控制度方面。积极组织开展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的工作,成立了内控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内控办,并印发了《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公安分局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制定了预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合同管理七大领域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同时定期开展自查、互查,完成了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基本形成权责一致、制衡有效、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管理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
(二)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为强化落实绩效管理工作,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单位实际工作情况,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及时编报绩效目标。特别重视绩效指标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详细反映经费预算测算过程、使用范围、完成数量以及预期达到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等因素。年初,按预算编制规划要求,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全面编制了本部门2022年度预算。同时编制了《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及各个《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做到了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覆盖全业务链和资金链。设置必要的绩效目标考核指标,便于进行项目预算绩效考核。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责任部门、财务部门认真监控项目执行的规范性和绩效发挥的长效性,在绩效评价中坚持体现客观性和公正性。
2022年度年初预算财政拨款11003.69万元。一是根据在编人员数安排基本支出9048.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397.6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650.41万元。二是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安排项目支出1955.60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支出213.30万元,主要用于党建工作、职工体检、机关食堂运行等经费支出;发展类项目支出1742.30万元,主要用于公安专项业务开展、专项设备购置等项目支出。项目预算编制总体科学合理、指标完整、明确、规范,具有可行性和可监督性。
(三)综合管理情况
1、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四川省及巴中市人民政府制定和发布的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按照采购工作流程办理申报、采购事宜。
2、“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1)严格因公出国(境)管理,2022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事项。
(2)严格公务用车管理,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77.89万元,比2021年决算数(276.86万元)增加了1.03万元,同比上升0.37%,原因为执法车辆增加1辆。
(2)严格公务接待管理,控制接待范围、接待标准,严格限制陪客人数,所有接待均安排在机关食堂。2022年部门公务接待费决算数1.6万元,比 2021 年度决算数(2万元)减少0.4万元,同比下降20%。
3、资产管理情况。我局对资产实行归口统一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的采购、验收、保管、领用、维护、报废、变更制度,明确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责任。同时定期核对账目,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2022年度,本部门资产使用情况良好,无重大损失、人为损坏和长期闲置的情况发生。
4、财务核算情况。我局资金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全部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支付。建立健全内部审批制度,在使用过程中严把监督审核关,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并按项目进行单独核算。
5、信息公开情况。2022年,本部门先后公开了 2021年度部门决算、2022年度部门预算、2021 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等信息。除涉密项目外,做到了依法公开、全面公开、及时公开。积极主动配合审计、财政监督、市委巡察,确保财务工作稳健运行。
(四)综合绩效情况
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显示,我单位绩效管理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年初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所有资金使用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操作规范,会计核算结果真实、准确,各项支出严格按照各项制度执行。
运转类项目绩效情况。运转类项目“党建经费”“职工体检”“食堂运行经费”“离退休干部活动经费”4个运转类项目安排年初预算213.30万元均执行完毕,所有运转类项目资金均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指定用途使用,资金执行率达100%,资金使用效率高。
发展类项目绩效情况。年初申报了“扫黑除恶及办案经费”“国保特费”“DNA检验入库经费”“市政广场维稳警务辅助人员经费 ”““一标三实”运维企业购买增值服务经费”“道路交通装备经费”“互联网信息监控中心建设经费”“民警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建设经费”“超宽光谱现场物证搜索仪经费”“食药环森专用设备购置经费”“公安专用网络运行及维护费”“电子物证检验鉴定实验室建设经费”等15个发展类项目,财政对上述发展类项目安排年初预算资金670万元,用于保障公安机关开展各项业务、购置专项设备,预算执行率高,项目资金使用规范。通过以上项目实施,从硬件上规范了执法场所建设,为公安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了装备保障;从科技上提高了数字化服务实战的能力,使各项公安工作能够运用现代化手段进行决策应对,用途及效益均符合预期。
四、评价结论
我局2022年度严格执行年初部门预算,资金使用及管理规范,制度落实到位,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按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照打分得出结果为90.5分 。
1、基础工作管理(15分):得13分,扣2分。
2、绩效目标管理(10分):得9分,扣1分。
3、绩效运行监控(15分):得13.5分,扣1.5分。
4、绩效评价实施(15分):得13分,扣2分。
5、评价结果应用(15分):得15分。
6、项目支出绩效管理 (30分):得27分,扣3分。
7、绩效管理创新(+5分):得0分。
8、监督发现问题(-5分):得0分。
9、扣分项(-5分):得0分。
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问题
1、部分项目资金支付进度滞后。
2、内控制度需进一步完善,随着机构改革及职责职能的调整,我单位虽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费用报销规程等制度,但仍需进一步强化财务约束监督体制。
(二)改进建议
1、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到位率,做准做全基本支出预算,做全项目支出预算,加强预算支出的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提高预算编制严谨性和可控性。
2、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实行项目管理程序化,实现项目申报、实施、拨付、评价全流程监督与控制,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3、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效能,更好地履行公安职能。
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
2023年6月12日
附:2022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022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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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价内容 |
评价标准及计算方法 |
评价得分 |
|
评价得分 |
90.5 |
||||||
基础工作管理(15分) |
组织机构完善 |
岗位设置合理 |
2 |
成立各种相应的组织机构及机构合理性 |
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内控岗位设置合理得2分,组织机构不健全、内控岗位设置不合理相应扣分 |
2 |
|
管理制度完善 |
内控制度建立 |
2 |
包括制定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内控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 |
管理制度完善2分,制度不够完善相应扣分 |
2 |
||
内控制度合规性 |
2 |
部门制定的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 |
制度合法、合规、完整2分,反之相应扣分 |
1 |
|||
内控制度执行 |
2 |
部门制定的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
有效执行2分,未能有效执行相应扣分 |
2 |
|||
指标体系完善 |
指标体系完善程度 |
2 |
部门制定的项目预算支出评价个性指标体系健全 |
个性指标体系健全2分,指标体系不够健全相应扣分 |
1.5 |
||
宣传培训 |
宣传培训 |
1 |
部门对绩效评价工作开展的宣传培训 |
开展了宣传培训1分,未能开展宣传培训相应扣分 |
0.5 |
||
会计核算 |
会计核算及时性 |
1 |
会计核算及时 |
会计核算及时,日清月结的得1分,核算不及时的相应扣分 |
1 |
||
会计核算规范性 |
2 |
会计核算规范 |
会计核算规范、科目使用准确、原始发票及附件充分、分项目核算的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 |
2 |
|||
会计档案管理 |
1 |
会计档案规范 |
会计档案整理规范的得1分,不规范的相应扣分 |
1 |
|||
绩效目标管理(10分)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合规性 |
1 |
绩效目标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
绩效目标符合相关法规和总体规划1分,绩效目标不够合理的相应扣分 |
1 |
|
与工作衔接度 |
1 |
绩效目标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 |
绩效目标符合部分“三定”方案1分,不符合相应扣分 |
1 |
|||
与中长期规划衔接度 |
1 |
绩效目标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规划 |
绩效目标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规划1分,不符合相应扣分 |
0.5 |
|||
绩效目标覆盖率 |
绩效目标覆盖率 |
4 |
部门绩效目标覆盖率达到年度预算布置的要求 |
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申报绩效目标项目资金额/部门项目预算资金总额×100%。每低于1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3.5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绩效指标完整性 |
1 |
绩效目标申报表的填写完整 |
申报表填写完整1分,不完整相应扣分 |
1 |
||
绩效指标操作性 |
1 |
绩效指标设置清晰、可衡量 |
绩效指标设置清晰、可衡量1分,反之相应扣分 |
1 |
|||
与预算资金匹配度 |
1 |
绩效指标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
绩效指标与资金相匹配1分,不完全匹配相应扣分 |
1 |
|||
绩效运行监控(15分) |
预算完成率 |
部门预算支出完成率 |
2 |
部门预算支出完成程度 |
预算完成率=[年度支出完成数/年度支出预算数(含调整预算及结转结余)]×100%。跨年度项目按工程进度或平均年度额分析计算。预算完成率90%及以上的得2分。每低于要求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1.5 |
|
项目预算执行率 |
部门预算项目执行率 |
2 |
部门项目预算执行调整程度 |
项目预算执行率=[年度项目实际支出数/项目预算数(含调整预算及结转结余)]×100%。跨年度项目按工程进度或平均年度额分析计算。预算执行偏差度在10%以内的得2分,每超过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1.5 |
||
政府采购监管 |
预算执行率 |
1 |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含调整预算)]×100%。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偏差度在10%以内的得1分,超过的不得分 |
1 |
||
财政审批 |
1 |
部门政府采购财政审批情况 |
应政府采购未采购的每发生一起扣0.5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 |
1 |
|||
政府采购合规性 |
1 |
部门政府采购合规性 |
存在政府采购违规行为的该项不得分 |
1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3 |
部门“三公经费”控制程度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数)×100%。“三公经费”控制率≤100%的得3分,每高于要求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2.5 |
||
资产管理 |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
1 |
部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
考核部门和单位将国有资产纳入资产信息系统管理情况,已建好部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得1分,未建好不得分 |
1 |
||
资产清核 |
1 |
部门资产清理核实开展情况 |
考核部门和单位已按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开展资产清查、核实情况得1分,反之不得分;账实不合的按比例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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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
1 |
部门资产登记、上报及管理情况 |
考核部门和单位已经对国有资产登记、上报,并出台管理办法、制度等措施得1分,差项按比例得分 |
1 |
|||
预决算信息公开 |
预算信息公开 |
1 |
按规定内容、时限公开预算信息 |
按规定公开预算信息得1分,未按规定公开相应扣减分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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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信息公开 |
1 |
按规定内容、时限公开决算信息 |
按规定公开决算信息得1分,未按规定公开相应扣减分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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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实施(15分) |
部门项目自评率 |
部门项目自评率 |
5 |
部门实施绩效评价项目覆盖情况 |
项目自评率=自评项目数/项目总数×100%。按项目自评率得分(部门整体支出自评中列示项目的视为已自评)。 |
5 |
|
资金评价覆盖率 |
资金评价覆盖率 |
5 |
部门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覆盖情况 |
项目资金覆盖率=实施绩效评价项目资金额/部门项目预算资金总额×100%。绩效评价资金覆盖率100%得5分;每低于要求1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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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质量 |
评价质量 |
5 |
部门绩效评价质量情况 |
根据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评价报告质量、资料收集情况等综合评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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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 果应用 (15分) |
绩效信息公开 |
绩效信息公开 |
3 |
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
按《巴中市市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规程》规定公开绩效信息的得3分,未按规定公开相应扣分 |
3 |
|
绩效管理问题整改 |
绩效管理问题整改 |
3 |
绩效管理问题整改情况 |
上年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的得3分,没有全面整改到位的按比例得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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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监督检查问题整改 |
其他监督检查问题整改 |
3 |
其他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 |
各级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检查等发现问题全面整改到位的得3分,没有全面整改到位的按比例得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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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
绩效问责 |
3 |
按规定实施绩效问责情况 |
按规定实施绩效问责得3分,未按规定实施绩效问责相应扣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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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资金调整 |
项目及资金调整 |
3 |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调整下年项目及金额情况 |
根据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调整下年度项目及金额的得3分,未按规定调整的相应扣分 |
3 |
||
项目支出绩效管理(30分) |
项目支出绩效 |
部门实施项目支出评价情况 |
30 |
按百分制形成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分数换算成此项指标得分。有两个及以上专项预算项目的,以平均分作为得分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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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管理创新(+5分) |
管理制度创新 |
3 |
在绩效管理制度有创新 |
在绩效管理制度有创新或者发表相关研究文章的相应得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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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推进创新 |
2 |
在工作推进中有创新 |
在推进自我评价、配合重点评价、完善个性指标体系方面的创新的相应得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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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发现问题 (-5分) |
违规问题 |
-5 |
部门或个人存在违反财政监督管理等情况 |
各级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检查等发现财政管理问题的,每发现一类问题扣1分(多个部门发现的同类问题不重复扣分),涉及金额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扣2-5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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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5分) |
-5 |
被评价单位配合评价工作情况 |
财政重点评价过程中,发现评价对像拖延推诿、提交资料不及时等不配合评价工作的,经报市财政局确认后每次扣1分,最高扣5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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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总评分(X) 优秀(X≥90分) 良好(90>X≥75分)合格(75分>X≥60分) 不合格(X<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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