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深圳、珠海经济特区除外)核发办事指南
2019-06-25 18:01 来源: 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 作者:qgaj01
一、适用范围
年满十六周岁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中国公民、前往未对外开放边境管理区的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已在边境管理区务工的人员。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有犯罪嫌疑的人员;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员;公安机关认为不宜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人员除外。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42号)第五条:凡常住边境管理区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在本省、自治区的边境管理区通行;其前往其他省、自治区的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42号)第六条:凡居住在非边境管理区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42号)第十五条:《边境通行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边远地区和人员进出边境管理区较多的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由指定的公安派出所签发。
(四)《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 第 412 号)第42项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实施机关“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三、申请条件
年满十六周岁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中国公民、前往未对外开放边境管理区的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已在边境管理区务工的人员。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有犯罪嫌疑的人员;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员;公安机关认为不宜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人员除外。符合边境通行证申领条件,申请材料真实齐全且合法有效。
四、申请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到巴中市巴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区级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受理区社会事务类集中受理公安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巴中市巴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区级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受理区社会事务类集中受理公安局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即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申请。
(三)符合条件的,当即发给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现场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巴中市巴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区级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受理区社会事务类集中受理公安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即办件。办理总时限:0个工作日
(一)法定时限: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边境通行证》。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全程网办),到现场次数0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巴中市巴州区广场街67号巴州区公安分局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827)5200150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无
年满十六周岁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中国公民、前往未对外开放边境管理区的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已在边境管理区务工的人员。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有犯罪嫌疑的人员;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员;公安机关认为不宜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人员除外。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42号)第五条:凡常住边境管理区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在本省、自治区的边境管理区通行;其前往其他省、自治区的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42号)第六条:凡居住在非边境管理区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42号)第十五条:《边境通行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边远地区和人员进出边境管理区较多的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由指定的公安派出所签发。
(四)《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 第 412 号)第42项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实施机关“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三、申请条件
年满十六周岁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中国公民、前往未对外开放边境管理区的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已在边境管理区务工的人员。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有犯罪嫌疑的人员;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员;公安机关认为不宜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人员除外。符合边境通行证申领条件,申请材料真实齐全且合法有效。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 备注 |
1 | 居民身份证 | 材料种类:验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收1比1大小的正反两面身份证复印件。 | 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收1比1大小的正反两面身份证复印件 | |
2 | 单位证明(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人提供) | 材料种类:验原件、收原件。出具单位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核验原件的真实性、关联性及一致性。 | 工作单位 | 核验原件的真实性、关联系及一致性 |
3 | 护照(海外华侨申请人提供) | 材料种类:验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核验证照的真实性、一致性。 | 公安出入境部门 | 核验证照的真实性、一致性。 |
4 | 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申请人提供) | 材料种类:验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核验证照的真实性、一致性。 | 公安出入境部门 | 核验证照的真实性、一致性 |
5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同胞申请人提供) | 材料种类:验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核验证照的真实性、一致性。 | 公安出入境部门 | 核验证照的真实性、一致性。 |
6 | 边境通行证申请表 | 材料种类:收原件。单位意见盖出具单位鲜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内容完备、字迹清楚能够辨识。 | 四川政务服务网下载或窗口领取。 | 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内容完备、字迹清楚能够辨识。 |
7 | 聘用合同(在边境管理区务工的申请人提供) | 材料种类:验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核验合同的有效性及一致性。 | 聘用单位 | 核验合同的有效性及一致性 |
8 | 用工单位证明 | 材料种类:验原件、收原件。单位落款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检查证明的有效性和一致性,证明应加盖单位公章。 | 用工单位 | 检查证明的有效性和一致性,证明应加盖单位公章。 |
9 | 四川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满一年的证明材料(非当地常住户口居民且已办理居住证的需提供) | 材料种类:验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申请人提供。 | 居住地派出所 | 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申请人提供 |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到巴中市巴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区级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受理区社会事务类集中受理公安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巴中市巴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区级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受理区社会事务类集中受理公安局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即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申请。
(三)符合条件的,当即发给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现场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巴中市巴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区级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受理区社会事务类集中受理公安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即办件。办理总时限:0个工作日
(一)法定时限: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边境通行证》。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全程网办),到现场次数0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巴中市巴州区广场街67号巴州区公安分局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827)5200150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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