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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2019-06-25 18:07 来源: 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 作者:qgaj01
  一、适用范围

  四川省境内按日或者小时计价收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合法经营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初次申请和办理。

  二、设定依据

  (一)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1、《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73号)第八条:开办旅馆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办理营业执照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412号)第三十六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单位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二)办理时限依据

  《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73号)第十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实地核查,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做出许可决定,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许可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申请条件

  (一)与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厂(库)的间距符合国家规定。

  (二)利用地下空间开办的旅馆,通风、照明和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并有两个以上宽敞、通畅的出入口。

  四、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材料

  出具部门
备注
1 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材料种类:验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2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复印件2份,验原件。   复印件2份,验原件。
2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材料种类:验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2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复印件2份,验原件。 巴中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或巴州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 复印件2份,验原件。
3 已安装符合要求的安全监控设备设施、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材料;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还要提供安全管理系统的相关材料 材料种类:验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2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复印件2份,验原件。   复印件2份,验原件。
4 经营场所地的权属证明或租赁使用证明 材料种类:验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2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复印件2份,验原件。   复印件2份,验原件。
5 旅馆方位图及平面图 材料种类: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2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复印件2份。   复印件2份
6 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材料种类: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2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复印件2份。   复印件2份
7 旅馆治安保卫负责人、治安保卫人员、登记验证人员的基本情况 材料种类: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2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复印件2份。   复印件2份
8 营业执照 材料种类:验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2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验原件,收复印件。 工商质检部门 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到巴中市巴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区级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受理区社会事务类集中受理公安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巴中市巴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区级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受理区社会事务类集中受理公安局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即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申请。

  (三)符合条件的,当即发给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现场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巴中市巴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区级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受理区社会事务类集中受理公安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办理总时限:20个工作日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全程网办),到现场次数0次。

  十一、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十二、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巴中市巴州区广场街67号巴州区公安分局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827)5200150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三、注意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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