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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区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01-26 15: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及市区有关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巴中市巴州区司法局向社会公布本单位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段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年报在巴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巴州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栏上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本报告有任何意见、建议,可联系巴州区司法局办公室,地址:巴中市巴州区回风街道龙舌坝社区龙华街267号,邮编:636600,联系电话:0827—213261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巴州区司法局紧紧围绕法治巴州建设,紧扣法治保障民生、助推发展、服务疫情防控等社会公众热切关注的问题,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州区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巴州府办〔2020〕27号)文件要求,扎实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公开工作,公开了《2020年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关于2020年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打算的报告》、巴州区2020年上半年人民调解统计数据,公开了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司法局会议系统建设采购项目竞争性谈采购和判采购公告等政府采购信息5条、农民工维权讨薪法律援助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等重大民生信息3条,发布基层司法所履职情况、法治建设推进情况等相关信息127条。全年发布各类信息236条,有效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依申请公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收到行政复议1件,并按时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对标国家、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认真梳理本系统数据信息,修订完善《巴州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020年巴中市巴州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将应公开事项全数纳入公开范围,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自媒体、报刊媒体打造线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落实。
(四)平台建设。大力推广“巴州司法”、“法纪巴州”微信公众号和“巴州司法”官方微博,通过政务自媒体向公众推送工作动态类信息83条。将政府信息公开与法律法规宣传相结合,组织公职律师、司法行政干警权威解读《民法典》《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及时公开司法行政系统宣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举措,以政务公开为抓手推动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五)监督保障。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副局长定期研究相关工作,定期组织各股室相关业务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政务公开相关文件精神,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按时办结市、区长信箱信件,及时回复12345热线事项,公开监督电话。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

2

6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反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重内容而轻行文,一些工作动态类信息审核把关不严,存在错词、漏字现象;二是对以公众号、官方微博为主的自媒体公开平台宣传力度不足,信息的受众面积较小。

(二)改进的方向和措施。一是认真做好规范动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综合用好线上线下两个公开平台,形成更加便民、更加及时、更加精确的公开模式。二是将信息公开内容纳入公文管理程序,进行行文规范性审查,确保信息公开规范严谨、通俗易懂。三是在持续建立健全多种公开渠道基础上强化载体和窗口宣传,将信息公开平台推广纳入线下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群众对信息公开工作和公开窗口的知晓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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