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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8-06-26 09:0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巴州区司法局是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区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着全区法制宣传、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工作,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和管理全区律师、法律援助、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刑释解教回籍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社区矫正等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巴州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打造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完成集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职能为一体的500㎡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

二是强化人民调解职能建设。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按照“五有”“六统一”标准,有序推进501个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新建18个行业、专业调委会,实现“公调对接”全覆盖;加强1900余名人民调解员培训,有效预防和减少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发生。

三是深化特殊人群管控工作。完成500㎡规范化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强化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应用,使用“手环定位”取代“手机定位”,实现社区矫正从报到登记、日常管理、定位核查到变更解除全部电子化、数据化。落实29名司法辅助人员和29名社会工作者,完善2个安置帮教基地建设。

四是持续推进“七五”普法。坚持“谁执法 谁普法”的责任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考核办法;建成完成法治示范村(社区)2个、法治村20个,打造29个“法律七进”示范点,做好“七五”普法中期迎检及全区督导工作。

五是做好弱势群体法律服务。区级规范化法律援助大厅正式投入使用,增设区政务中心、区法院法律援助服务窗口,落实值班律师制度,进一步健全服务网络;持续推行“公证免费办、官司免费打、顾问免费派”,进一步做好法律服务降槛扩面。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0件以上,公证6000件以上,切实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

六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快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并实现年内搬迁;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年底实现全区司法所规范化率达100%;深化信息化建设,加强司法行政移动办公OA推广,打造“智慧司法”,全面提升司法行政的服务质效和管理效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司法局部门预算单位共计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区司法局、区法律援助中心、区医患纠纷调解中心、江南公证处。其直属事业单位经费未独立预算。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司法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213.03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司法局2018年收入预算1648.1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435.07万元(其中:司法业务用房及司法所建设项目资金165.50万元),占2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13.03万元,占74%。
  (二)支出预算情况
  司法局2018年支出预算1648.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8.03万元,占59%;项目支出670.07万元,占4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48.10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13.03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5.0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23.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9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7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3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13.0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404万元。主要增加原因一是2018年区财政在《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文件中将非税收入215万元纳入公共预算拨款总收入;二是根据巴人社办【2017】241号文件增加预算职工工作津贴105万元。三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及行政运行新增预算94万元;四是项目经费减少预算1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743.57万元,占61 %;商品和服务支出166.91万元,占1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7.55万元,占6%;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235万元,占19%。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预算166.91万元,其中:办公费44.2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4万元,邮电费5万元,物业管理费5万元,差旅费22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劳务费5万元,工会经费11.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5.6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753.1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140万元(非税收入),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工作的项目支出。如:司法业务用房办公桌椅及会议室音控系统的购置等。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单位开展人民调解、依法治理、安置帮教、“12348”法律服务等工作的项目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18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单位开展普法宣传、依法治区等工作的项目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2018年预算数为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万元,非税收入7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单位开展乡村法律顾问、公证服务等工作的项目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单位开展法律援助等工作的项目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18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单位开展社区矫正等工作的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13.9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40.3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4.3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66.3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78.0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11.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67.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万元。
  (一)2017年、2018年均未预算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较2017年预算增长0%。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增长1.8%。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实际需求增多,市场公车运行维护价格提升等因素。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社区矫正执法、脱贫攻坚、法律援助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司法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66.91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6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2018年年初预算新增录用及调入人员共9人工作经费12.6万元,新增第一书记1人工作经费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司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6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司法业务用房办公桌椅、监控设备、会议音控系统及执法执勤车一辆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司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司法局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5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单位的补助。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指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公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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