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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8-09-21 09:13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我局是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区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着全区法制宣传、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监管等工作,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和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公证机构、律师机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指导和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和对全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法治宣传。全区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学习2次,执法人员法律培训3次;65名法治副校长讲法治辅导课200余场次;开展“法律七进”主题活动393场次咨询接待群众8万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2万余份;建成法治村20个,法治示范村2个。

2.法律服务。建成规范化法律援助大厅1个、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1个;组派了区级“四大班子”法律顾问团,区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100%;办理公证案件6100件,其中为贫困户办理62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80件,其中为贫困户办理30件,减免费用7万余元,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100万元。

3.社会治理。496个调委会得到调整充实和完善,调解员达1826人,调解矛盾纠纷3000件,成功率达97%;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84人,解矫127人,目前在矫232人;开展矫正执法检查共480人次,发放整改通知30份;接收刑满释放和解除社区矫正人员233人,帮教率达98%。

4.队伍建设。开展“党支部书记讲党课“领导干部讲党课”等活动36场次,全体干警集中培训23期630人次;建设完成18个规范化司法所;局机关、18个有人司法所电子政务外网全部贯通,信息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全系统干部职工常态化深入贫困户家中开展帮扶工作,协助村两委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党员示范工程,切实履责挂包驻帮职责。

二、部门概况

巴州区司法局属行政单位,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区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与区司法局汇总填报。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司法局本年收入合计131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17.1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司法局本年支出合计128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5.4万元,占71%;项目支出372.9万元,占2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17.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288.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26.7万元,增长2.1%;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197.61万元,增长1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7.61万元,增长1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8.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106.33万元,占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33万元,占7%;医疗卫生支出36.59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53.05万元,占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733.43万元,完成预算100%。

2.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28.75万元,完成预算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实施完成,结转到下年使用。

    3.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支出决算为5.07万元,完成预算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实施完成,结转到下年使用。

4.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支出决算为38.96万元,完成预算55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用于本年度支出。

5.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支出决算为2.21万元,此支出资金来源属上年度结转资金支出。

6.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支出决算为43.07万元,完成预算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实施完成,结转到下年使用。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支出决算为37.04万元,完成预算1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用于本年度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3.8万元,此支出资金来源属上年度结转资金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4万元,此支出资金来源属上年度结转资金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91.58万元,完成预算100%。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0.75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3万元,完成预算100%。

1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59万元,完成预算100%。

1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53.0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5.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8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61万元,完成预算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0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9万元,完成预算3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02万元,占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9万元,占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0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02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5.73万元,下降32%。主要原因是从2016年8月起巴州区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要求我局只保留执法执勤用车3辆,其余车辆上交巴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4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5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一是2017年2月平昌县司法局一行10人赴巴州区考察学习乡镇常年法律顾问工作接待开支餐饮费0.13万元;二是2017年6月全市公证案卷质量专项检查一行6人接待开支餐饮费0.03万元;三是2017年10月省司法厅等一行8人到我局督查“十三五”规划司法所建设完成情况接待开支餐饮费0.13万元;四是2017年11月省公证协会开展公证质量检查工作一行10人接待开支餐饮费0.15万元;五是2017年12月全省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督导交叉检查一行11人接待开支餐饮费0.1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1万元,下降14%,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标准降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8.4万元,比2016年增加63.95万元,增长51%。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设备购置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8个,涉及财政资金372.9万元,覆盖率达到9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85分,存在的问题:一是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金额中与预算执行中部分金额存在差异;二是未落实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经费。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做到“无预算不列支”的基本原则;二是制定全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和人民调解案件补助标准,积极争取政府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保障力度。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4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4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4

目标管理(5分)

4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1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1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1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1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2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1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1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1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1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1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2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2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1

评价结果应用(3分)

2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19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5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4

人才培养(5分)

4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3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3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4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法律援助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91分,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法律援助案件结案时间长,承办人不及时按要求规范案卷资料;二是个别案件超范围受理;三是个别案卷质量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按《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范围受理法律援助案件,达到应援尽援;二是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按要求完善法律援助案卷,提高案卷的质量。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20分)
项目决策

(10分)
科学决策

必要性
(政策依据)

5

5

可行性
(政策完善)

5

5

(10)
绩效目标    

明确性

5

5

合理性

5

5

(10分)
项目管理

(7分)
资金管理

资金分配

3

2

资金使用

4

3

(3分)
项目执行

执行规范

3

2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20)
项目完成

完成数量

5

5

完成质量

5

4

完成时效

5

4

完成成本

5

4

(50分)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可选项)

40

 

社会效益(可选项)

20

生态效益(可选项)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10

公平效率(可选项)

4

使用效率(可选项)

4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9

总分

91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单位的补助。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指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指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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