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司法局2018年度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⒈ 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⒉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⒊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⒋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区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受区政府委托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⒍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司法所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协助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工作。
⒎负责并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⒏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推进平台建设,统筹和布局全区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监督管理并指导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律师、仲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⒐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⒑负责本系统警车、警械、服装等装备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11.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1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⒈建平台强服务,体系建设更完善
⑴局机关初步建成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区法院、区政务中心设置了法律服务专区;建成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27个、村(社区)公共服务工作室432个,建成率分别达93%、100%,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新招聘17名司法辅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
⑵受理法律援助案件641件,其中:涉及农民工维权讨薪171件,刑事通知辩护案件368件;办理公证5247件,江南公证处成功创建为“四川省优秀公证处”。
⒉守底线护稳定,平安攻坚再发力
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线索摸排、调查走访“三大行动”,专项宣传23场次,印发资料23200份,审查备案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124件。
⑵创建8个调解能手个人工作室,成立18个专业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公调对接”调委会13个,“访调对接”调委会1个,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矛盾纠纷5199件,成功调处5186件,成功率达99%。
⑶全面加强特殊人群管控,配备25台执法记录仪,司法行政指挥中心(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加快推进,接通监控点位34个;对各司法所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发放整改通知书11份;全区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89人,在矫237人管控良好。
⒊压责任创特色,普法格局有提升
⑴以“两办”名义印发《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区组建了“七五”普法讲师团,62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实现全覆盖,建立了300余支6000余人的三级普法志愿者队伍网络。
⑵常态组织全区各地各部门开展“一月一主题”“法律七进”,扎实开展“百名讲师 百场讲座”活动,成功举办第五届“青少年法治手抄报”大赛,全区累计制作法治宣传展板430块、标语2000余幅;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22次1233场,发放宣传资料10余万份。成功举办“12·4”国家宪法日暨首届法治文艺汇演,反响热烈。“三单”普法经验被市委办简报刊发。
⑶联合23个区级部门打造“法治巴州”普法微信、微博集群,推送普法信息3480余条。全面落实“八大示范”创建活动,创编法治文艺节目31个,巡演130余场,《与法同行 为发展护航》获全省“我与宪法”法治微视频、微电影最佳编剧奖;建成“清江—水宁寺”“化成—梓橦庙”法治文化示范带;在全区筹建“法治示范乡镇、村(社区)”“学法用法示范机关”等八大类81个示范点。
二、机构设置
区司法局下属二级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纳入区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巴中市巴州区司法局机关
2. 巴州区法律援助中心
3. 巴中市江南公证处
4. 巴州区医患纠纷调解中心
区司法局下属二级单位统一在巴州区司法局机关核算。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1644.29万元,2017年度收入总计1317.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327.19万元,增长24.8%。增加收入的原因主要①是新增司法所辅助人员12人;②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新增91万元,省拨入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建设30万元;③是新增法律顾问经费126万元。
2018年度支出总计1426.29万元万元,2017年度支出总计1288.3万元,与2017年相比,支出总计增加137.99万元增长10.7%。增加支出的原因主要①是新增司法所辅助人员支出增加;②是新增支出法律顾问经费126万元。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644.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44.29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426.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3.18万元,占69.6%;项目支出433.11万元,占30.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644.29万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17.1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327.19万元,增长24.8%。增加收入的原因主要①是新增司法所辅助人员12人;②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新增91万元,省拨入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建设30万元;③是新增法律顾问经费126万元。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426.29万元万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288.3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137.99万元,增长10.7%。增加支出的原因主要①是新增司法所辅助人员支出增加;②是新增支出法律顾问经费12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26.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288.3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37.99万元,增长10.7%。主要变动原因①是新增司法所辅助人员支出增加;②是新增支出法律顾问经费12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26.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1191.87万元,占83.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8.63万元,占8.3%;医疗卫生支出49.47万元,占3.5*%;住房保障支出66.32万元,占4.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426.29,完成预算86.7%。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758.76万元,完成预算9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2月份部分基本支出结转到下年支付。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29.27万元,完成预算4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为跨年度执行,下年度支付。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支出决算为140.57万元,完成预算9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为跨年度执行,下年度支付。
4.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支出决算为25.99万元,完成预算7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为跨年度执行,下年度支付。
5.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支出决算为23.97万元,完成预算4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为跨年度执行,下年度支付。
6.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支出决算为65.93万元,完成预算366.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用于本年度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支出决算为35.4万元,完成预算5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为跨年度执行,下年度支付。
8.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98万元,此支出资金来源属上年度结转资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13.9万元,完成预算100%。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4.73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9.47万元,完成预算100%。
1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66.3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3.1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04.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88.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大型修缮、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0.01万元,完成预算9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9.31万元,完成预算9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万元,完成预算7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9.31万元,占9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万元,占1.7%。具体情况如下:
⒈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31万元,完成预算98.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27.29万元,增长227%。主要原因是根据省司法厅及区财政批复购置执法执勤车1辆,价值27.01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7.01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执法执勤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金额27.01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依法治区、普法宣传等执法执勤时使用。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执法执勤车)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3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普法宣传、依法治区等所需的执法执勤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7万元,完成预算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0.11万元,增长18.6%。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增加。
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59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一是2018.3.13省公证协会一行6人到公证处开展省优秀公证处考核工作开支接待费1060元;二是2018.5.4高碑店市司法局一行8人来我局考察调研社区矫正工作开支接待费1028元;三是2018.6.21荞窝监狱一行7人移送罪犯返回原籍开支接待费440元;四是2018.7.27市司法局一行4人到公证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开支接待费440元;五是2018.9.5省司法厅一行8人来我局开展执法执勤用车核查工作开支接待费1032元;六是2018.10.26平昌县司法局一行12人来我局考察学习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开支接待费1360元;七是2018.11.2凉山、甘孜州司法局一行9人来我局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交叉检查开支接待费1204元;八是2018.11.15绵阳监狱一行5人来我区进行在刑人员案情走访开支接待费446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6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6个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2018年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查评价结果良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项目支出保障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依法治区等重点工作的开展,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逐渐丰富和完善。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法律援助”“普法宣传”“乡村法律顾问”“社区矫正”“基层司法业务”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法律援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8万元,执行数为65.93万元(执行数含上年结转数),完成预算的366.3%。通过项目实施,切实做到应援尽援,为受援人减轻了经济负担,有效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发现的主要问题:预算安排数与实际执行数有偏差。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费用测算,提供预算编制准确度。
2.普法宣传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7万元,执行数为25.99万元,完成预算的70.2%。通过项目实施,全区干、群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发现的主要问题:预算安排数与实际执行数有偏差。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费用测算,提供预算编制准确度
3.社区矫正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70万元,执行数为35.4万元,完成预算的50.6%。通过项目实施,有效控制了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现的主要问题:预算安排数与实际执行数有偏差。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费用测算,提供预算编制准确度。
4.乡村法律顾问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26万元,执行数为1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升了基层政府和村(居)民自治组织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5.基层司法业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5万元,执行数为14.57万元,完成预算的58.3%。通过项目实施,确保司法行政的各项职能职责扎实履行,为维护辖区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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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法律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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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司法局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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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8 |
执行数: |
65.93 |
|
其中-财政拨款: |
18 |
其中-财政拨款: |
65.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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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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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20件,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服务3500人次。 |
全年受理法律援助案件641件,其中:涉及农民工维权讨薪171件,刑事通知辩护案件368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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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根据省、市、区政府下达的法律援助民生工程 |
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20件,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服务3500人次。 |
全年受理法律援助案件641件,其中:涉及农民工维权讨薪171件,刑事通知辩护案件368件。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依据《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 |
达到应援尽援 |
为受援人减轻经济负担,有效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及时办理、及时解答 |
每年12月28日以前 |
|
项目完成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达成成效 |
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发展。 |
|
项目完成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满意度 |
>90% |
>100% |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普法宣传 |
||||
预算单位 |
司法局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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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37 |
执行数: |
25.99 |
|
其中-财政拨款: |
37 |
其中-财政拨款: |
25.99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积极开展“一月一主题”“法律七进”等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举办“12·4”国家宪法日暨首届法治文艺汇演;在全区筹建“法治示范乡镇、村(社区)”“学法用法示范机关”等示范点。 |
全年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22次1233场,发放宣传资料10余万份。成功举办“12·4”国家宪法日暨首届法治文艺汇演,建成“清江—水宁寺”“化成—梓橦庙”法治文化示范带;在全区筹建“法治示范乡镇、村(社区)”“学法用法示范机关”等八大类81个示范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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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七五”普法规划的实施 |
积极开展“一月一主题”“法律七进”等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举办“12·4”国家宪法日暨首届法治文艺汇演;在全区筹建“法治示范乡镇、村(社区)”“学法用法示范机关”等示范点。 |
全年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22次1233场,发放宣传资料10余万份。成功举办“12·4”国家宪法日暨首届法治文艺汇演,建成“清江—水宁寺”“化成—梓橦庙”法治文化示范带;在全区筹建“法治示范乡镇、村(社区)”“学法用法示范机关”等八大类81个示范点。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及时开展 |
当年12月30日前 |
|
项目完成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达成成效 |
增加全民法治意识 |
全区干群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不断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 |
|
项目完成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社会满意度 |
>90% |
>100%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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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社区矫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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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司法局机关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70 |
执行数: |
35.4 |
|
其中-财政拨款: |
70 |
其中-财政拨款: |
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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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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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加强对全区社区矫正对象400的监督管理、风险评估、组织集中教育、心理矫正、社区服务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置。 |
全年接收、解除共计480名社区矫正对象;赴外省抓捕撤销缓刑在逃人员1人,集中教育348场次,开展社区服务400场次,风险评估185人;完成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建设1个,实现了省、市、区、乡四级联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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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以实际接收、解除社区矫正对象人数为准 |
加强对全区社区矫正对象400的监督管理、风险评估、组织集中教育、心理矫正、社区服务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置。 |
全年接收、解除共计480名社区矫正对象;赴外省抓捕撤销缓刑在逃人员1人,集中教育348场次,开展社区服务400场次,风险评估185人;完成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建设1个。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依据《四川省社区矫正考核实施细节》 |
再犯罪率控制在2‰以内 |
再犯罪率为零,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根据社区矫正时间确定 |
|
|
项目完成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达成成效 |
维护社会和谐稳 |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
项目完成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社会满意度 |
>90% |
未收到相关投诉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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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乡村法律顾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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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司法局机关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26 |
执行数: |
126 |
|
其中-财政拨款: |
126 |
其中-财政拨款: |
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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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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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通过乡(镇)、村(居委会)聘用法律顾问,满足群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全面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 |
在全区29个乡(镇),432个村(居委会)通过聘用法律顾问,为辖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调解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参与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府和村(居)民自治组织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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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法律顾问相关任务 |
通过乡(镇)、村(居委会)聘用法律顾问,满足群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全面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 |
在全区29个乡镇,432个村通过聘用法律顾问,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府和村(居)民自治组织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及时办理 |
每年12月28日以前 |
|
项目完成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达成成效 |
满足群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发展 |
|
项目完成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满意度 |
>90% |
>100% |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基层司法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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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司法局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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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5 |
执行数: |
14.57 |
|
其中-财政拨款: |
25 |
其中-财政拨款: |
14.57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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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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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司法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等相关基层业务,确保司法行政的各项职能职责扎实履行,为维护辖区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
全区29个司法所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等相关基层业务,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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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司法所各项业务工作 |
通过司法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等相关基层业务,确保司法行政的各项职能职责扎实履行,为维护辖区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
全区29个司法所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等相关基层业务,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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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符合省厅相关规定 |
>90%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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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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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2月30日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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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达成成效 |
支撑司法行政业务开展 |
支撑司法行政业务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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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满意度 |
>90% |
>100% |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区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8.89万元,比2017年增加0.4万元,增长0.3%,与2017年决算数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区司法局机关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3.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3.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一是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24.8万元,二是巴州区法治示范带建设项目采购20.23万元,三是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司法行政指挥中心建设项目采购50.48万元,四是办公设备及空调采购项目18.20万元。其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1.8%,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8.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8.2%。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区司法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单位的补助。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指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以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名词解释参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1.财政应返还额度: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科目,用于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附件1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区司法局下属二级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纳入区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巴中市巴州区司法局机关
2.巴州区法律援助中心
3.巴中市江南公证处
4.巴州区医患纠纷调解中心
区司法局下属二级单位统一在巴州区司法局机关核算。
(二)机构职能。
⒈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⒉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⒊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⒋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区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受区政府委托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⒍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司法所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协助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工作。
⒎负责并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⒏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推进平台建设,统筹和布局全区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监督管理并指导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律师、仲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⒐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⒑负责本系统警车、警械、服装等装备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11.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1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区编委核定行政编制59人(其中司法所行政编制43人,局机关行政编制16人),全额财拨参公管理编制3人,全额财拨事业编制9人,行政机关工勤编制3人,机关工勤控制数2人。全局2018年底在编在岗89人(行政人员56人,参公3人,机关工勤5人,事业管理8人,司法所辅助人员17人)。变动原因:2018年5月行政人员退休2人,2018年10月聘用司法所辅助人员12人,12月聘用司法所辅助人员5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2079.3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435.07万元;本年收入1644.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79.3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26.29万元。其中按功能科目分类,公共安全支出1191.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6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32万元;按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993.18万元,项目支出433.11万元;按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80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8.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9万元;资本性支出43.49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一)部门预算管理。
按照《四川省省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法》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所属单位的绩效监控工作,对项目进度、预算执行、投入产出、各项效益的阶段完成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控,填报《项目预算绩效监控分析表》,进一步明确项目完成目标可能性及时间。为有效使用财政资金,我局根据全局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重点对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依法治区等项目进行实时评价分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了全局专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专项预算管理。
2018年,本部门无专项预算。
(三)结果应用情况。
我局对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自评。绩效评价自查开展覆盖下属单位及重点支出,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参照项目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三年滚动规划”执行情况统筹项目支出需求,保障重点支出,调整支出结构,优化财政资金配置,不断强化绩效理念,推动我局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18年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查自评结果良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项目支出保障了重点工作的开展,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二) 存在问题。
绩效目标设定有待更科学更合理,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金额中与预算执行中部分金额存在差异。
(三)改进建议。
一是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做到“无预算不列支”的基本原则,根据年初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二是认真研究预算绩效考核政策,加强项目绩效目标考核,力求科学合理;三是认真研究重点项目的执行,特别是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提早规划,提前实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