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3.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区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受区政府委托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司法所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协助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工作。
6.负责并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推进平台建设,统筹和布局全区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监督管理并指导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律师、仲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负责本系统警车、警械、服装等装备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10.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法治巴州”翻开新篇章
(1)履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公室工作职能,设立秘书股,成功筹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部署工作会议10次,印发机构运行规则(制度)及工作部署文件7个。
(2)全年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211份,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1次,评定优秀执法案卷3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件,指导行政应诉案件6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65%。
(3)全年开展各层级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512场,成功筹办法治巴中建设70年成果展暨“12•4”国家宪法日宣传主题活动,开展“宪法进学校”“晨读宪法”活动381次,参加“清韵巴州•普纪普法”法纪巡回宣讲活动23场,建立普法微信群486个,建成法治示范点24个。
2.社会治理取得新突破
(1)特殊人群管控到位。全年办理调查评估175件,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30人、刑满释放人员209人,解除矫正188人,在矫254人,办理特赦7人,为23名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办理临时困难救助20700元。
(2)扫黑除恶开展有序。为58名涉黑涉恶类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1名涉黑涉恶刑满释放人员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3)人民调解发展深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开展全区人民调解工作专题培训1次,命名三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35个、二级人民调解员210名,区级人民调解能手29名;组织开展“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全年调处矛盾纠纷7204件,成功7200件,成功率99.94%。
3.法律服务收获新成果
(1)完成司法行政指挥中心建设和64个监控点位安装;在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2个法律服务专区落实4名律师轮流值班、聘用17名司法所辅助人员充实到司法所、优选65人担任432个村(居)法律顾问,实现人员业务全面覆盖。
(2)组建5个法律服务团,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开展法律服务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农民劳动合同普查和体检活动,对全区113家企业进行了摸底调查,累计为345名企业困难职工及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3)全年累计开展会前学法、专题讲法564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7563人次,办理公证5904件,办理援助案件581件,其中,涉及农民工维权讨薪案件203件,办理刑事辩护案件302件。
二、机构设置
巴中市巴州区司法局下属二级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纳入巴中市巴州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巴中市巴州区司法局
2.巴中市江南公证处
3.巴州区法律援助中心
4.巴州区医患纠纷调解中心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1456.89万元,支出总计1376.16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87.4万元,下降11.4%;支出总计减少50.13万元,下降3.51%。主要变动原因是压缩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1456.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56.89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1376.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8.39万元,占69.6%;项目支出417.77万元,占30.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456.89万元,支出总计1376.16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187.4万元,下降11.4%;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50.13万元,下降3.51%。主要变动原因是压缩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6.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50.13万元,下降3.51%。主要变动原因是压缩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6.1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166.03万元,占8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16万元,占7.1%;卫生健康支出48.69万元,占3.5%;住房保障支出63.28万元,占4.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376.16,完成预算65.2%。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748.26万元,完成预算7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2月份部分基本支出结转到下年支付。
2.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226.56万元,完成预算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为跨年度执行,下年度支付。
3.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 支出决算为23.13万元,完成预算85.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为跨年度执行,下年度支付。
4.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 支出决算为25.37万元,完成预算4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为跨年度执行,下年度支付。
5.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30.03万元,完成预算100%。
6.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 支出决算为39.6万元,完成预算4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为跨年度执行,下年度支付。
7.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 支出决算为69.56万元,完成预算118%。
8. 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5万元,此支出资金来源于上年度结转资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92.39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5.77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8.69万元,完成预算100%。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63.2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76.1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27.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130.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89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19万元,占8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万元,占10.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33.12万元,下降84.2%。主要原因是今年未购置公务用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金额0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 执法执勤用车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19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普法宣传、依法治区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7万元,完成预算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18年持平,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6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一是2019.1.4昌吉监狱一行2人押解罪犯返回原籍开支接待费360元;二是2019.4.10阿坝州、甘孜州、市司法局一行7人开展省级规范化司法所验收工作开支接待费1007元;三是2019.4.30市、通江县司法局一行9人到我局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开支接待费1076元;四是2019.6.24恩阳区司法局一行35人到我局考察学习开支接待费2640元;五是2019.7.23山西省原平监狱一行2人送刑满释放人员办理对接手续开支接待费510元;六是2019.8.1达州监狱一行4人来我区走访服刑人员开支接待费320元;七是2019.10.29川西监狱一行3人来我区办理罪犯保外就医事宜开支接待费520元;八是2019.12.13金堂监狱一行3人送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来我区开支接待费540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巴州区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4万元,比2018年减少58.49万元,下降31%。主要原因是压缩公用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巴州区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巴州区司法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社区矫正、依法治区、基层司法业务、律师公证管理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4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结果良好。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4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支出保障了我局法律援助、普法宣传、依法治区等重点工作的开展,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逐渐丰富和完善。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法律援助”“普法宣传” “社区矫正” “基层司法业务” “律师公证管理”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法律援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93万元,执行数为39.6万元,完成预算的42.6%。通过项目实施,依法为刑事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援助,切实做到应援尽援,有效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发现的主要问题:项目跨年度执行,下年度支付造成预算数与执行数有偏差。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2)普法宣传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7万元,执行数为25.37万元,完成预算的44.5%。通过项目实施,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服务,通过开展法治需求调查、法治讲座和律师服务等活动,持续化开展多部门联合普法,不断增强群众法治观念、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发现的主要问题:项目跨年度执行,下年度支付造成预算数与执行数有偏差。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3)社区矫正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7万元,执行数为69.56万元,完成预算的118%。通过项目实施,有效控制了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现的主要问题:执行数中包含上年结转数与预算数,造成预算数与执行数有偏差。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4)基层司法业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7万元,执行数为23.13万元,完成预算的85.67%。通过项目实施,确保司法行政的各项职能职责扎实履行,为维护辖区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起到积极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项目跨年度执行,下年度支付造成预算数与执行数有偏差。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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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法律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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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司法局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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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93 |
执行数: |
3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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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93 |
其中-财政拨款: |
3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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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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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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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00件,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服务3500人次。 |
办理援助案件581件,其中,涉及农民工维权讨薪案件203件,办理刑事辩护案件302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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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根据省、市、区政府下达的法律援助民生工程 |
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00件,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服务3500人次。 |
办理援助案件581件,其中,涉及农民工维权讨薪案件203件,办理刑事辩护案件302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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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依据《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 |
达到应援尽援 |
为受援人减轻经济负担,有效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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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及时办理、及时解答 |
12月28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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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达成成效 |
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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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满意度 |
>90% |
>90%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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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普法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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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司法局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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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57 |
执行数: |
2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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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57 |
其中-财政拨款: |
2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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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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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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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300场;开展法纪巡回宣讲活动20场;建设法治示范点20个;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主题活动,普法宣传5000人次。 |
全年开展各层级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512场,成功筹办法治巴中建设70年成果展暨“12•4”国家宪法日宣传主题活动,开展“宪法进学校”“晨读宪法”活动381次,参加“清韵巴州•普纪普法”法纪巡回宣讲活动23场,建立普法微信群486个,建成法治示范点24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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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七五”普法规划的实施 |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300场;开展法纪巡回宣讲活动20场;建设法治示范点20个;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主题活动,普法宣传5000人次。 |
全年开展各层级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512场,成功筹办法治巴中建设70年成果展暨“12•4”国家宪法日宣传主题活动,开展“宪法进学校”“晨读宪法”活动381次,参加“清韵巴州•普纪普法”法纪巡回宣讲活动23场,建立普法微信群486个,建成法治示范点24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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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持续开展 |
12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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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达成成效 |
增强全民法治意识 |
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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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满意度 |
>90% |
>90%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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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社区矫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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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司法局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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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59 |
执行数: |
69.56 |
|
其中-财政拨款: |
59 |
其中-财政拨款: |
6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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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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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加强对全区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风险评估、组织集中教育、心理矫正、社区服务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置。 |
全年办理调查评估175件,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30人、刑满释放人员209人,解除矫正188人,在矫254人,办理特赦7人,为23名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办理临时困难救助207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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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以实际接收、解除社区矫正对象人数为准 |
加强对全区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风险评估、组织集中教育、心理矫正、社区服务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置。 |
全年办理调查评估175件,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30人、刑满释放人员209人,解除矫正188人,在矫254人,办理特赦7人,为23名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办理临时困难救助207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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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依据《四川省社区矫正考核实施细节》 |
再犯罪率控制在2‰以内 |
再犯罪率为零,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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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根据社区矫正时间确定 |
持续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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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达成成效 |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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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满意度 |
>90% |
>90%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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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基层司法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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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司法局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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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7 |
执行数: |
2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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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27 |
其中-财政拨款: |
2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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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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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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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司法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等相关基层业务,确保司法行政的各项职能职责扎实履行,为维护辖区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
开展全区人民调解工作专题培训1次,命名三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35个、二级人民调解员210名,区级人民调解能手29名;组织开展“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全年调处矛盾纠纷7204件,成功7200件,成功率9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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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司法所各项业务工作 |
通过司法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等相关基层业务,确保司法行政的各项职能职责扎实履行,为维护辖区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
开展全区人民调解工作专题培训1次,命名三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35个、二级人民调解员210名,区级人民调解能手29名;组织开展“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全年调处矛盾纠纷7204件,成功7200件,成功率9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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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符合省厅相关规定 |
>90%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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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持续性 |
持续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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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达成成效 |
司法行政业务稳步开展 |
司法行政业务稳步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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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满意度 |
>90% |
>95% |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巴州区司法局部门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单位的补助。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指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请参照《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增减内容。)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1.财政应返还额度: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科目,用于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第四部分附件
巴州区司法局部门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我局成立于1981年3月,现内设办公室(信访股)、法治调研与督察股、法制审查与监督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安帮矫正股(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法治宣传股、基层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计财装备股、政治部(警务部)、机关党委等11个科室,下辖29个乡镇(街道)司法所,2个直属事业单位(江南公证处、医患纠纷调解中心),1个参公管理单位(区法律援助中心),14个法律服务所,2个律师事务所。
(二)机构职能。
我局是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区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着全区法制宣传、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和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公证机构、律师机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指导和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和对全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三)人员概况。
区编委核定行政编制59人(其中司法所行政编制43人,局机关行政编制16人),全额财拨参公管理编制3人,全额财拨事业编制9人,行政机关工勤编制3人,机关工勤控制数2人。全局2019年底在编在岗89人(行政人员54人,参公4人,机关工勤5人,事业管理9人,司法所辅助人员17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456.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4.59万元(人员经费828.5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46万元),项目支出482.3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76.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8.39万元(人员经费827.9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30.41万元),项目支出417.77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包括部门绩效目标制定、目标实现、预算编制准确、支出控制、预算动态调整、执行进度、预算完成情况和违规记录等情况。
(二)结果应用情况。
包括绩效自评公开、评价结果整改和应用结果反馈等情况。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19年上级预算的各项经费全额及时拨付到位,我们严格按照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和要求,建立会计账目,强化管理,规范核算,专款专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存在问题。
一是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金额中与预算执行中部分金额存在差异;二是未落实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经费;三是局招录司法辅助人员17名,财政仅预算每月2200工作经费,五险无预算来源;四是法律援助程序增多,支出增大。
(三)改进建议。
一是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做到“无预算不列支”的基本原则;二是制定全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和人民调解案件补助标准,积极争取政府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保障力度;三是积极应对司法辅助人员经费来源。
第五部分 附 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