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首批目录
序 号 |
部门(单位)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效力层级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行使层级 |
核查方式 |
|
区级 |
乡级及其他 |
|||||||||
1 |
教育行政部门 |
民办学校设置审批中校长任职资格证明 |
民办学校 设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 |
法律 |
教育行政部门 |
教育行政部门、原工作单位 |
√ |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 |
2 |
民政 部门 |
住所使用权证明 |
社会组织 登记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十一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九条;《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九条 |
行政 法规 |
民政 部门 |
不动产 登记管 理部门 |
√ |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 |
3 |
司法行政部门 |
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 |
《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八条第(一)项 |
地方性法规、部门 规章 |
司法行政部门 |
公安 部门 |
√ |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 |
4 |
司法行政部门 |
未被开除公职或被开除公职已满五年的证明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 |
《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八条第(二)项 |
地方性 法规、 部门 规章 |
司法行政部门 |
工作 单位 |
√ |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 |
5 |
司法行政部门 |
无故意犯罪或无职务过时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记录证明 |
公证员执业 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条第(二)项 |
法律 |
司法行政部门 |
公安 部门 |
√ |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 |
6 |
司法行政部门 |
符合公证员任职条件的学历、工作经历及职务证明 |
公证员执业 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九条;《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四)项 |
法律、部门 规章 |
司法行政部门 |
工作 单位 |
√ |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 |
7 |
司法行政部门 |
原所在公证机构出具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
公证员执业 机构变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部门 规章 |
司法行政部门 |
工作 单位 |
√ |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 |
8 |
司法行政部门 |
年度财务审计 证明 |
律师事务所 年度考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司法部令第121号)第十六条 |
法律、 部门 规章 |
司法行 政部门 |
会计事 务机构 |
√ |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 |
9 |
司法行政部门 |
年度内被获准的重大变更事项的证明 |
律师事务所 年度考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司法部令第121号)第十六条 |
法律、 部门 规章 |
司法行 政部门 |
司法行 政部门 |
√ |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 |
10 |
司法行政部门 |
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等基金的证明 |
律师事务所 年度考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司法部令第121号)第十六条 |
法律、 部门 规章 |
司法行 政部门 |
保险 机构 |
√ |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 |
11 |
司法行政部门 |
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 |
律师事务所 年度考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司法部令第121号)第十六条 |
法律、部门 规章 |
司法行 政部门 |
司法行 政部门、律师协会 |
√ |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 |
12 |
司法行政部门 |
为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证明 |
律师事务所 年度考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司法部令第121号)第十六条 |
法律、 部门 规章 |
司法行 政部门 |
人力资 源社会 保障 部门 |
√ |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 |
13 |
司法行政部门 |
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证明 |
律师事务所 年度考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司法部令第121号)第十六条 |
法律、 部门 规章 |
司法行 政部门 |
司法行 政部门 |
√ |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 |
14 |
司法行政部门 |
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证明 |
律师事务所 年度考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司法部令第121号)第十六条 |
法律、 部门 规章 |
司法行 政部门 |
律师 协会 |
√ |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 |
15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证明 |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 |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第四条 |
部门规 范性 文件 |
社会保 险经办 机构 |
法院、 审计、 仲裁、 劳动保 障监察 部门 |
√ |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 |
16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居民死亡医学 证明(推断)书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 |
《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第六十三条;《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29号)第七十一条 |
部门规 范性 文件 |
社会保 险经办 机构 |
医疗机 构;公安机关 |
√ |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 |
17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本人困难证明或残疾证明 |
临时便民服务摊点设置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二条;《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行政法 规、地 方性 法规 |
城市管 理行政 主管 部门 |
残联 部门 |
√ |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 |
18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拟申请熟食类经营的出具健康 证明 |
临时便民服务摊点设置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二条;《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行政法 规、地 方性 法规 |
城市管 理行政 主管 部门 |
医疗 机构 |
√ |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 |
19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建设工程档案 验收证明 |
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第八条;《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2019版)基本规定第6条 |
部门 规章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勘察、 设计等 单位 |
√ |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 |
20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环卫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备案证明 |
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第八条;《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2019版)基本规定第6条 |
部门 规章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勘察、 设计等 单位 |
√ |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 |
21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建设项目立项 批准证明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发改委令第19号)第三条 |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发展改 革部门 |
√ |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 |
22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建设项目选址 意见证明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
法律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 |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 |
23 |
房管 部门 |
社保证明 |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审核认定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第 11号令)第八条 |
部门 规章 |
房管 部门 |
人力资 源社会 保障 部门 |
√ |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 |
24 |
房管 部门 |
低收入证明 |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审核认定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第 11号令)第八条 |
部门 规章 |
房管 部门 |
民政 部门 |
√ |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 |
25 |
房管 部门 |
住房情况证明 、住房保障情况 证明 |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审核认定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第 11号令)第八条 |
部门 规章 |
房管 部门 |
房管 部门 |
√ |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 |
26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证明 |
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第四条 |
法律、 部门 规章 |
住房城 乡建设 部门 |
勘察、 施工等 单位 |
√ |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 |
27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证明 |
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第四条 |
法律、 部门 规章 |
住房城 乡建设 部门 |
建设 单位 |
√ |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 |
28 |
交通运输部门 |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 |
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 许可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第十三条 |
部门 规章 |
交通运 输部门 |
不动产 管理 部门 |
√ |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 |
29 |
交通运输部门 |
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 |
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 许可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第十三条 |
部门 规章 |
交通运 输部门 |
不动产 管理 部门 |
√ |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 |
30 |
交通运输部门 |
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 证明 |
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许可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第十三条 |
部门 规章 |
交通运 输部门 |
机动车 综合性 能检测 机构 |
√ |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 |
31 |
交通运输部门 |
教学车辆购置 证明 |
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 许可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第十三条 |
部门 规章 |
交通运 输部门 |
市场监 督部门 |
√ |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 |
32 |
交通运输部门 |
拟聘用人员名 册、职称证明 |
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许可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第十三条 |
部门 规章 |
交通运 输部门 |
人力资 源社会 保障 部门 |
√ |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 |
33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水工程规划同意书审批证明 |
建设项目依据、基本情况和利害关系地区、行业的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第六条 |
法律、 部门 规章 |
水行政 主管 部门 |
发展改革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地区、行业主管部门 |
√ |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 |
34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利害关系人的 证明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划委员会水政(1992)7号)第五条 |
法律、 部门规 范性 文件 |
水行政 主管 部门 |
发展改革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地区、行业主管部门 |
√ |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 |
35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采砂单位身份 证明 |
河道采砂 许可 |
《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
行政法 规、地 方性 法规 |
水行政 主管 部门 |
市场监 管部门 |
√ |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 |
36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证明 |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资格和具备相关能力 |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 发〔2014〕21号)五、(二);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7号)第十条 |
国务院 文件、 部门规 范性 文件 |
水行政 主管 部门 |
认证机构、会计机构、奖惩机关、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等信用评价机关 |
|
√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 |
37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证明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材料符合审批要求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 号)第172项;《水利部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审查工作细则》(办政法〔2017〕10号)及《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
行政法 规、部 门规范 性文件 |
水行政 主管 部门 |
发展改革、生态环境、水行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 |
√ |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 |
38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选址审查意见证明 |
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需载入项目选址情况和有关部门审查意见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一条第二款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令第15号)附录“一、总论”3.项目选址状况、有关部门审查意见 |
行政法 规、部 门规章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自然资源和规划、发 展改革 或其他 行业主 管部门 |
√ |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 |
39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取水许可证核发证明 |
建设项目已批准、核准、计量设施符合法规要求、取水闸坝具有蓄水调度运行方案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 |
行政法 规、部 门规章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发展改 革、经 信、市 场监管 或计量 认证机 构、水 行政主 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 |
√ |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 |
40 |
文广旅部门 |
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
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审批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第七条 |
部门 规章 |
文广旅部门 |
院校、 人力资 源社会 保障 部门 |
√ |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 |
41 |
文广旅部门 |
营业执照证明 |
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审批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第七条 |
部门 规章 |
文广旅部门 |
市场监 管部门 |
√ |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 |
42 |
文广旅部门 |
宾馆饭店同意在其宾馆饭店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证明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第四条 |
部门 规章 |
文广旅部门 |
宾馆 饭店 |
√ |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 |
43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工作经历和工作年限证明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格首次申报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19年2月28日修订)第十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19〕297号)《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
部门规 章、部 门规范 性文件 |
卫生健 康行政 部门 |
医疗 机构 |
√ |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 |
44 |
农业农村部门 |
林权证明 |
林木采伐 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八条 |
法律 |
农业农村部门 |
自然资 源和规划等 部门 |
√ |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 |
45 |
农业农村部门 |
草原权属证明 材料 |
征占用草原 审批 |
《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部门 规章 |
农业农村部门 |
区级人 民政府 |
√ |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 |
46 |
农业农村部门 |
被治理土地权属的合法证明 |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 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二十六条 |
法律 |
农业农村部门 |
自然资 源和规划等 部门 |
√ |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 |
47 |
农业农村部门 |
治理所需的资金证明 |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 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二十六条 |
法律 |
农业农村部门 |
银行 |
√ |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 |
48 |
医疗保障部门 |
法定退休文件或二代身份证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达到国家缴费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 保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
法律 |
医保经 办机构 |
人力资 源社会 保障 部门 |
√ |
|
部门调查 核实 |
49 |
医疗保障部门 |
异地安置认定 证明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医保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 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3号) |
部门规 范性 文件 |
医保经 办机构 |
公安 部门 |
√ |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 |
50 |
医疗保障部门 |
异地工作证明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 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3号) |
部门规 范性 文件 |
医保经 办机构 |
工作 单位 |
√ |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 |
51 |
医疗保障部门 |
意外伤害就医证明 |
门诊费用报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五十四条;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解决群众办 事堵点问题的通知》(国医保电〔2018〕19号) |
法律、 部门规 范性 文件 |
医保经 办机构 |
救治医 疗机构 、交通管理部门、法院 |
√ |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 |
52 |
医疗保障部门 |
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支取 |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社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七条;《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16号)第五条、第六条 |
国务院 文件、 部门、规章 |
医保经 办机构 |
医疗机 构、公 安部门、法院 |
√ |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 |
53 |
发展和改革部门 |
近3个月50万以上银行存款证明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07号)第八条 |
行政 法规 |
发展和改革 部门 |
银行 |
√ |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 |
54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工作经历和工作年限证明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格首次申报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19年2月28日修订)第十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通知 》国卫妇幼函〔2019〕297号《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
部门规 章、部 门规范 性文件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医疗 机构 |
√ |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 |
55 |
商务主管部门 |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
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 |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第四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第五条 :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1.按本条第二款要求填写的《登记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
法规 |
商务主管部门 |
市场监 管部门 |
√ |
|
部门调查核实 |
56 |
商务主管部门 |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 |
法规 |
商务主管部门 |
投资促进部门 |
√ |
|
部门调查核实 |
|
57 |
商务主管部门 |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
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 手续。 |
法律 |
商务主管部门 |
银行 |
√ |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