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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2021-10-27 10:5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20205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法委发〔2021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全面落实上级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职责分散等制约行政复议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力量建设,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制度,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推动四区共建、建设清爽巴州、奋进巴州、幸福巴州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将党的绝对领导始终贯穿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改革的重点方向、重要事项、重大节点始终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确保行政复议在党的绝对领导下有力发挥建设法治政府的抓手作用,确保行政复议队伍绝对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业。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问题导向,在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和参加行政复议,切实纠正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等方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践行复议为民宗旨。

(三)坚持优化协同高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将分散的职责进行有机整合,推动在政府系统内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坚持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充分发挥政府和政府部门的积极性,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改革合力。在整合职责的基础上优化行政复议工作机制,确保履职到位、流程畅通、运行高效、人民满意。

(四)坚持化解行政争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实现对行政争议应收尽收。进一步优化行政复议案件实质化审理机制,坚持将调解、和解贯穿于行政复议全过程,尽最大努力将行政争议及时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运用行政机关统筹调度资源优势,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避免程序空转,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三、具体措施

(一)整合行政复议职责

1.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0217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海关、金融、外汇、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由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区政府工作部门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区司法局作为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

2.健全行政复议咨询机制。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律师参与的行政复议咨询工作机制,为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提供咨询意见,提高行政复议权威和公信力。(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3.开展行政复议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按照司法部发布的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标准,建立完善办案功能室和办案设备配置,年底完成与行政复议办案工作相适应的接待室、立案室、审理室(听证调解室)、档案室等建设,配齐办公电脑、执法记录仪、多功能打印复印一体机等办公设施设备,满足人民群众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复议机构办案需要。(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财政局)

4.优化案件审理机制。优化、统一办案流程,健全行政复议受理、审查、调查、听证、调解、和解、送达、监督和卷宗归档等工作制度,促进行政复议办案规范化建设。加强对行政行为的证据的审查,健全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工作机制,推动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和改进行政执法。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5.设立行政复议联络点。依托乡镇司法所或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设立行政复议联络点,为人民群众参与行政复议提供宣传、咨询等服务,方便人民群众在家门口最多跑一次即能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联络点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后,应当及时转送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三)强化行政复议工作保障

6.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由编办牵头,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制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编随事走、人随编走、按需调剂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配备行政复议专职工作人员,确保每件行政复议案件至少由2名行政复议人员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少于3人办理。必要时,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专职行政复议人员配备辅助人员承担事务性工作。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区司法局应当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

7.形成保障合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经费列入区本级人民政府预算予以保障。财政按照改革后的行政复议机构核定的编制人数和实有人数,足额核拨预算单位公用支出。公务用车按《巴州区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办理,保障行政复议机构调查核实证据、出庭应诉等办案需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四)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职责

8.建立倒逼依法行政的监督机制。通过发送行政复议建议书、意见书,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将被复议撤销和行政败诉情况纳入考核等方式,倒逼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区司法局)

9.严格履行行政复议义务。被复议行政单位要严格履行行政复议法定义务,自觉接受复议机构的监督,认真履行行政复议答复职责,准确及时提交证据材料,依法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决定并按时反馈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提醒函等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强化对行政复议工作监督

10.严格执行报告、抄告、通报制度。巴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定期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同时向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通报。在办理涉及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时,要将行政复议决定同时抄告被申请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认定行政行为违法,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违纪违法责任的,应当依法通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11.纳入法治政府建设指标实施督察。将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标,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有关要求,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及时进行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12.依法依纪实施监督。及时办理并书面答复行政复议申请人或者第三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监督申请。在行政复议工作中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排除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同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复议权的监督,确保行政复议权在法治的轨道上公正有效行使。(责任单位: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区纪委监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切实履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主体责任,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纳入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推进机制;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第一人责任,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为契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二)严肃工作纪律。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期间,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妥善做好工作交接,确保无缝衔接。区人民政府相关工作部门要积极配合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支持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后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区司法局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行政复议救济途径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制度的知晓率和信任度,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晓行政复议体制的变化,特别是行政复议案件管辖机关的改变,方便人民群众申请行政复议,引导人民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相关单位在实施改革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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