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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司法局关于推行法律服务办案质量监督卡的通知

2023-06-14 09:54

巴州司发〔2023〕5号

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根据司法部关于建立律师诚信制度及《巴中市巴州区“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巴州府办〔2023〕2号)关于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监督管理机制的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监督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办案质量,促进法律服务行业依法诚信执业,提升行业形象,现就推行法律服务办案质量监督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法律服务办案质量监督卡的重要性

近年来,全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党的二十大以来,法治进程加快发展,法律服务队伍不断壮大,社会各阶层对法律服务质量更加注重,法律服务能力、法律服务水平的比拼已成为当前法律服务行业的重中之重,加之,客观还存在一些不正当竞争、虚假承诺、宣传,敷衍塞责,诱导当事人提供假证据等损害行业发展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法律服务行业的公信力,推行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建立法律服务对象评价机制,是深化执业人员质量意识,提升行业形象的重要举措,各法律服务机构要深刻领会这一个制度重要意义,要坚定不移树立自外向内、自内向外的革新意识,锲而不舍加强法律服务执业人员业务能力建设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养,推动法律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认真做好法律服务办案质量监督卡使用管理工作

法律服务办案质量监督卡是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服务态度、效率、业务水平、执业行为规范、勤勉尽责等进行综合评价的书面载体。法律服务办案质量监督卡实行一案一卡。律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并正式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由承办单位填写办案质量监督卡直接交给委托人,同时告知有关填写和返回事项,由当事人在发放登记表上签名。案件办结后,办案质量监督卡应作为卷宗的重要内容,装订入卷。如遇当事人未能将办案质量监督卡交回的,承办案件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及时提醒委托人,经催要仍不能返回的,由承办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出书面说明,经律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确认后装卷。如因其他原因委托人不愿交回承办单位的,可告知委托人将填好的监督卡采取直送或通过邮寄、将办案质量监督卡扫描、拍照发邮箱等形式发送巴州区司法局,由巴州区司法局归类后反馈承办单位。

三、切实发挥好法律服务办案质量监督卡的积极作用

各律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严格执行办案质量监督卡发放、返回、处理使用要求。办案质量监督卡充分反映委托人的真实意愿,严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反规定对委托人施压、暗示或要求委托人按自己的意思填写。各承办单位对收回的办案质量监督卡反馈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梳理,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限时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相关情况及时反馈委托人和巴州区司法局;对梳理出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巴州区司法局处理。巴州区司法局将结合行政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对各律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办案质量监督卡情况进行检查,对执行不力的律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全区通报,对积极努力工作、群众反映好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及时进行表扬,并在评先选优上予以倾斜;对工作不负责任群众反映差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视为失德失信,年度考核等次可确定为不合格;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要报行业协会按有关规定进行惩戒并纳入诚信档案记录。

    附件:法律服务办案质量监督卡.doc

 

巴中市巴州区司法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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