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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3-07-19 14:27 来源: 无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区司法局职能简介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3.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区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受区政府委托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司法所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协助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工作。

6.负责并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推进平台建设,统筹和布局全区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监督管理并指导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律师、仲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二)区司法局2023年重点工作

一是聚力擎旗铸魂,坚定司法行政正确政治方向1.强化政治引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持续深化对党忠诚教育。严格落实“首题必政治”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第一议题”制度2.深化理论学习。执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支部跟学”学习模式,扎实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和党的二十大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专题学习。3.夯实党建基础。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深化“一体推进党建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探索“党建引领业务融合‘三个一’行动”,全面开启“党旗红+司法蓝”工作模式。4.从严正风肃纪。重点开展“机关病”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整治。深入推进“清廉机关”建设,组织开展“家书家信家训分享诵读”活动5.守牢意识形态主阵地。加强微信公众号平台建设,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全年研判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隐患不少于4次,推动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隐患台账管理。

二是坚持法治统揽,助推法治巴州建设走深走实1.强化法治统筹部署能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结合法治巴州、法治社会建设五年规划,制定年度依法治区工作要点。2.推动法治举措落地见效。参与开展全市法治建设工作专题培训,参与迎接国省对巴中市“一规划两方案”中期评估。持续推进法治攻坚“十大治理”,办好法治惠民“十件实事”。3.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完善落实法制审查工作机制、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核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年度合法性审核人员业务培训。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团、合同审查组职能作用,对重大决策、重点项目做到“应审尽审”。4.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备案审查、涉企行政执法投诉机制和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机制。大力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在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文化市场等重点领域,推行行政处罚“首违不罚”制度。5.做好行政争议化解。健全行政调解报告、研判、统计分析和考核管理工作机制,推动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化开展。探索行政裁决和多元纠纷化解有效衔接机制6.实普法宣传教育。完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工作责任清单,持续深化“法律七进”和“一月一主题”法治宣传教育。启动开2023年度12.4”宪法宣传周活动。深化“互联网+”普法,扎实开展年度国家工作人员线上学法考法。7.挥示范引领作用。做好2023年度“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持续丰富城区、乡镇、村(社区)法治文化载体。8.开展无证明城市试点。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清理企业和群众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过程中的证明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相关要求,通过直接取消和清理,将全区现有证明事项削减至20项以下。

三是聚焦法治惠民,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普惠共享1.建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运行管理制度,建立落实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通报机制。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运行情况排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站(室)阵地设施。2.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加强12348”宣传推广使用,配套OA办公平台、微信公众号服务专栏,畅通网络服务窗口,印发《巴中市巴州区乡镇(街道)、村(居)法律顾问实施方案》。3.推动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加强公证行业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强化法律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公益服务意识,开展行业违规收费乱象治理。4.深化公证便民惠民。加强公证机构人员内部监督和管理,深化“减证便民”,推行公证“最多跑一次”和公证证明事项清单制,落实公证“一次性告知”和企业公证“容缺受理”,持续畅通公证线上办证窗口5.实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出台《巴州区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办法》《巴州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规范》,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400件,解答法律咨询不少于2000人次。6.推动法律服务利企惠民。指导产业园区组建调解机构,开展涉企矛盾纠纷排查专项行动。开展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清理。开展根治农民工欠薪“暖冬”“飓风”行动,年内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开展企业法治体检不少于4次。

四是全力夯基维稳,守牢司法行政领域安全底线1.深化“枫桥经验”巴州实践。组织开展“发扬‘枫桥经验’矛盾纠纷大起底大排查大化解”专项活动,扎实开展“群众诉求大起底”工作,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大宣传活动2.加强人民调解机构队伍建设。推动乡镇(街道)配齐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加强行专调解组织建设管理。落实人民调解“一月一统计,一季度一通报”工作制度,开展2023年人民调解员集中培训。健全完善诉前调解委派方式,加强矛盾纠纷分析研判3.加强特殊人群教育管理。积极开展社区矫正业务大培训、技能大比武、案卷大评查,持续深化“三新”教育,扎实开展社区矫正执法专项检查,大力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大力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加强涉黑、涉恶重点对象监管帮教。4.助推基层社会治理。全力做好“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验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陪审员管理、选任和考核,持续拓宽人民监督渠道5.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办公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系统无安全事故发生。

五是坚持建强基础,赋能司法行政现代化发展1.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制定落实年度公务员招录计划,合理调整司法所辅助人员岗位。突出专业导向、能力导向,统筹调整部分干警工作岗位,确保人、编、岗合理统一。积极探索“自助型”“订单式”干部教育培训模式,持续加强干部业务培训,制定年度干部队伍培训计划,常态开展业务大学习,继续办好“三色课堂”。2.落实从优待警举措。加强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管理,积极开展职工文娱活动,在干部职工结婚、重病及直系亲属死亡期间及时给予关心慰问。开展干警走访慰问3.强化队伍管理考核。修订日常考勤、请销假、政令执行、公务车辆使用等管理制度,制定落实系统《六项纪律规定》。4.加强信息宣传工作。注重典型工作经验、实践成果、制度建设等总结提炼,确保全面完成内外宣任务5.推进基层规范建设。深入实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申报开展第四批“枫桥式”司法所建设。探索推行“中心所”负责制,推进司法所“一所一品”示范创建工程6.抓实其他基础性工作。积极参与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扎实做好创文包保工作;持续抓实乡村振兴挂联帮扶,强化驻村工作队履职保障;不断加强食品安全、森林防灭火、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和法制审查;切实做好双拥及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权益保障工作;不断抓好机关(单位)后勤保障和日常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依法及时规范办理信访事项。加强档案管理,制定落实司法行政系统档案管理“三合一”制度,做好2022年度档案归档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司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巴州区司法局、区法律援助中心、江南公证处、医患纠纷调解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区司法局2023收支总预1474.71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司法局2023年收入预算1474.7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74.71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司法2023年支出预算1474.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6.71万元,占97.4%;项目支出38万元,占2.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司法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74.71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74.71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19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9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4.3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74.71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22.39万元,增长了9%。主要是在职人员正常晋资,奖励性绩效纳入养老保险基数,五险一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工资福利支1233.43万元,占83.6%;商品和服务支出203.28万元,占13.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万元,占2.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3预算数1156.3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2023年预算数为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单位开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相关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23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单位开展普法宣传、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等工作的项目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单位开展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工作的项目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23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单位开展社区矫正智慧矫正等工作的项目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2023年预算数为1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单位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及考试、案卷评查及规范性文件备案、行政复议、依法治区等工作的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16.7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2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缴纳的工伤、失业保险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48.31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4.7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14.0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94.3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36.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71.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65.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司法局202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2年预算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支出

(二)公务接待较2022年预算持平。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2年预算增加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司法业务增多,公务用车出勤使用率高

2023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用于3公务用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调研、社区矫正、基层司法业务等执法执勤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司法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区司法局下属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65.2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5.58万元,增长了3.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区司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区司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3车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区司法局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8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6.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附表

 

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附表)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区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二三部分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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