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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巴州区内审体系建设的工作意见

2023-05-26 15:06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巴中莲山湖新区、盘兴物流园、巴州工业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更好发挥内部审计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内部审计是促进部门(单位)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运行风险防控常态化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是各级部门监督控制体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对构建完善的审计监督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对推进全区审计全覆盖和各部门(单位)规范财经秩序、维护经济安全、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廉政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全区各部门(单位)要在建好用好内审体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完善治理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提升部门(单位)内部治理能力,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分阶段推进内审体系建设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和内审工作现状,内审体系建设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中有重点地分步推进。第一阶段由区国资局(含区属国有企业)、教科体局、卫健局、水利局、水宁寺镇开展示范性创建,自本意见下发起一年内基本完成内审体系建设。经过总结提升,第二年开始在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平梁镇、清江镇、化成镇、鼎山镇等单位广泛推进内审体系建设,确保内审体系在三年内基本建成并覆盖全区重点行业、园区和国有重点企业。
    三、切实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一)健全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各部门(单位)在现有机构编制架构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下属独立核算单位在5家以上或年度财政财务收支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行政事业单位、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应考虑申请设立独立内审机构。财政财务收支规模较小、下属单位较少的其他部门(单位),可以通过确定一个内设非财务股室加挂牌子,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职责。
    (二)强化内部审计队伍建设。各部门(单位)在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后,根据实际情况,应配备两名及以上专(兼)职人员承担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相关工作背景。坚持以职业道德为基础、业务能力为重点、业绩质效为导向,确保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支持内审人员通过自学、专业培训、以审代训等多种方式提升专业能力,鼓励内审人员参与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全面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三)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各部门(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行业管理中相关内部审计规定的要求,以制度化的形式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组织架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行为准则、质量控制、审计报告、结果运用、责任追究、问题整改等工作内容,实现内部审计对本部门(单位)重大决策和规划、重点资金、重大项目、直属单位和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监督的全覆盖。建立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内部审计与其他内部监督力量协作配合机制、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内部审计工作问责机制等,并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单位)应根据自身的业务标准和作业流程,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内部审计程序,强化内部审计全过程质量控制,并赋予内部审计人员必要的工作权限,积极支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履行监督职责。
    (四)明确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各部门(单位)要围绕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开展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财政财务收支、经济管理和效益、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等情况的监督,最大程度实现内部审计监督、服务和保障职能。要重点关注优化营商环境、国企改革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政策措施的推进情况,反映政策执行成效,揭示薄弱环节,推动各项重大政策措施落地生根;持续开展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关注财政预算管理和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推动规范预算管理,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聚焦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着重在领导干部在重大政策贯彻落实、重要发展规划制定执行、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等方面揭示问题查找漏洞,以规范权力运行;着力开展投资审计,关注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完成全过程情况,揭示损失浪费等问题,促进规范建设管理、提高投资绩效;关注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性和内部风险管控等情况,推动国企改革发展,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五)加强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内部审计在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董事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年初纳入本部门(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研究和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确保内部审计与财务管理等不相容职责的相互分离,支持内部审计机构依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责。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列入预算予以保障。各部门(单位)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职,对因履职受到打击、报复、陷害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
    各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权范围内,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区审计局要依法对各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支持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工作,指导帮助内部审计机构规范内部审计程序和行为,建立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内部审计质量和效果。区审计局要与各内审机构建立监督协作机制,对内部审计机构作出的审计结论,在核实质量的基础上可以直接利用,避免重复监督。必要时也可抽调内审人员参与国家审计机关安排的审计项目,促进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融合发展形成监督合力,充分发挥审计在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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