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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2021-11-09 14:33

一、政府采购

一)委托巴中市巴州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采购的项目,采购单位应符合如下条件:

1.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行为的预算单位;

2.采购项目经过财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巴中市巴州区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备案表》。

(二)提交资料:

1.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备案表;

2.工程采购项目须提供财政评审报告、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电子文档;

3.进口产品须提供进口产品审批表;

4.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须提供公示截图及公示无异议说明(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拟定供应商名称、需求论证经财政公示结束是否有异议);

5.废标后再次申请的采购项目须提供采购结果确认书;

6.需求论证报告(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区级小于50万元的采购项目,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需求论证;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区级50万元以上、小于300万元的采购项目,应当组织3人以上单数组成的专家组进行采购需求论证;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区级3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和实际使用人或者受益者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在开展相关调研的基础上,组织5人以上单数组成的专家组进行采购需求论证,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征求潜在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7.巴中市巴州区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8.专家(专业人员)证书扫描件

9.ppp项目需提供区人民政府批文;

10.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改变采购方式的需提供巴中市财政部门批文;

11.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交易受理股工作人员对提交相关资料进行查验并提出意见,对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原因并做好记录。

注:1.受理资料通过巴中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zzfcgw.cn/)提交,委托代理协议通过系统在线签订。

   2.交易受理股:0827-5188559

(三)对投标人收费情况:

标书:免费。

收费单位:无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

(一)委托巴中市巴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转(出)的项目,须符合如下资质条件:

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规划条件通知书》或批准文件。

(二)提交的资料:

1.土地使用权或矿业权出让委托函;

2.土地使用权或矿业权出让批准文件;

3.土地使用权出让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矿业权出让需提供矿业权范围界址图和坐标。

4.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交易受理股工作人员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对不符合预约要求的,应当说明原因或电话告知国土部门。

(三)土地交易费收费依据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重新制定地(矿)产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川价发【2006】229号)

三、国有产权出让

(一)委托巴中市巴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转(出)的项目,须符合如下资质条件:

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相关批准文件。

(二)提交的资料:

1.国有产权交易委托函;

2.国有产权转让批准文件;

3.国有产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4.国有产权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

5.项目经办人员身份证明;

6.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交易受理股工作人员对提交相关资料进行查验并提出意见,对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原因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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