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办事指南
2022-05-27 10:49
一、适用范围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三、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组织。
四、申请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申报表下载网址: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bzs.sczwfw.gov.cn);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预案;
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备注:( 1.2项材料在窗口或网上申报,3.4项材料在申报环节提交、也可在消防救援机构实地检查提供。)
五、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或网上受理→审批部门审查→
审批部门做出审批决定→窗口取件。
六、办件类型及时限
(一)法定时限:13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形式及地点
窗口办理:巴州区广场街67号(九洲商业城4楼政务大厅27号窗口)
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bzs.sczwfw.gov.cn
四川省消防网:http://sc.119.gov.cn/
九、办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方式:巴州区消防救援大队联系电话:0827-5223474,业务咨询电话:0827-8668832,投诉监督电话:0827-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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