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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巴中市巴州区统计法治工作计划

2023-09-28 14:52 来源: 政策法规股 作者:彭朝勇

2023年巴州区统计法治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省委、市委全会、全国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市统计局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普法宣传、监督检查等工作,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提高统计法治治理水平,以高质量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清爽巴州、奋进巴州、幸福巴州”提供坚强有力的统计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建引领,强化政治责任意识

(一)加强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贯通起来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政府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落实推动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建设领导工作机制建设,结合实际调整局机关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分管领导、股室及人员,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区统计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将统计法治工作纳入全局总体工作部署,与机关党建、统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定期听取统计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将统计法治建设列入领导班子年终述职述评内容。

(三)压紧压实法治责任。进一步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领导干部统计法治建设权责清单,推动各级各部门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将国家统计督察“回头看”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长期坚持的重要工作来抓,持续跟踪督办问题整改,巩固提升统计督察整改工作成果。

二、突出重点工作,深化统计监督实效

(四)开展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将专项治理与2023年度统计执法检查相结合,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压实责任,推动工作有序推进。

(五)建立健全防惩统计造假责任体系。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压紧压实主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构建从上到下、层层负责的领导责任体系。

(六)加强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作。持续深化部门联动、专业联动,推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组织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深度融合,建立完善监督事项会商研判、信息互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工作机制,形成优势互补、一体推进的监督合力。

三、推进依法行政,提升行政治理能力

(七)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严格实施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主动及时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依法开展统计行政复议工作,坚持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对统计工作服务作用。

(八)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加强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征集、法治审查、内部研究及审核报备等工作,依法向社会公开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文件。

(九)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做好执法资格考试工作,注重执法骨干的培养,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统计执法资格考试。加强统计法治、执法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执法程序、统计业务等指导培训,提高查案能力和办案水平;积极参加上级统计局及司法部门举办的各类法律业务知识培训,拓宽思路,提高水平。积极选派执法人员参与上级组织开展的执法检查。

(十)完善统计信用体系建设。推进统计领域“红黑名单”管理。加强对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的褒扬和激励,引导诚信统计风尚。严格执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按照规定标准、程序、方式认定失信企业并公示相关信息,切实发挥信用惩戒的震慑作用。加强与发改、市场监管、司法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归集公共信用信息,扎实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四、加强普法宣传,着力提升普法实效

(十一)强化依法统计意识。聚焦领导干部、部门单位、统计调查对象三类主体,积极探索创新学法普法方式,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宣传,重点对《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进行再学习再落实。

(十二)开展统计法治培训。通过学法考试、网络培训、以干带训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有计划开展统计法治、统计执法人员有关法律法规和执法实务培训,不断提升统计法治人员“学法、遵法、宣法、用法”的能力。在各类统计业务培训中,同步开展统计普法教育。

(十三)推进常态化普法宣传。通过“强化学法、精准讲法、以案释法、互动普法”等方式,提升普法宣传实效,突破普法宣传的难点和堵点,切实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职责。以统计法颁布40周年为契机,紧密结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等工作,大力开展普法活动。结合“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开展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活动。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进企业、进社区,延伸统计普法宣传触角,扩展统计普法宣传领域。

五、坚持公正执法,维护统计法治权威

(十四)统筹抓好年度统计执法检查。按照国家、省、市统计局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双随机”抽查工作安排,统筹谋划全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深化和巩固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成果,持续推动“四个必查”“三个一批”工作走深走实。

(十五)严格统计违纪违法责任追究。持续保持防治统计造假高压态势,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的协作配合,对存在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严格执行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企业(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严格依法认定失信企业。

(十六)全面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做好年度案卷评查工作,加强对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质量的监督检查,不断提升案卷质量。

(十七)常态化防治统计造假。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推行统计违法风险提示和统计工作“两书一函”制度,广泛运用提醒敦促、限期整改、约谈教育等手段,加强数据风险管控,压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提高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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