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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3-18 15:17 来源: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陈越,男,汉族,出生于1981年12月,中共党员,籍贯四川恩阳,2001年12月参加工作,200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现任巴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工作分工:主持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罗晓东,男,汉族,1982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2003年6月参加工作时间,200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巴中市巴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财务审计目标考核招商引资、营商环境、政务服务、行政审批项目施工图审查消防验收审查等。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分管:计财股、行政审批股、项目办、勘察设计股。

衔接:区目标绩效办、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区投促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

 

苟愈鹏,男,汉族,1971年2月出生,大专学历,1992年7月参加工作时间,199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巴中市巴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组织、宣传、纪检监察、政法、统战、议提案办理、保密、人事、史志、年鉴、工青妇、党委信息、政务信息公开、法制审查、行政权力、公文运行、12345热线回复、机关后勤、卫生健康、疫情防控、传染病防治、综合行政执法、信访和群众诉求、乡村振兴、挂包驻帮村镇建设管理中心镇特色镇等城镇化改革农村房屋安全和土坯房改造、园区风貌改造、林长制、“问题楼盘”化解处置、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行为查处、火车道路沿线环境治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垃圾分类等。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分管:党政办、党建办、关纪委、工会、信访股、村镇股环卫事务中心、城建监察大队、排水中心

衔接区委办、区政府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统战部、区卫生健康局、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档案馆、区林业局、区信访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区改革办、区乡村振兴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等。

张纯凯,男,汉族,生于1981年12月,中共党员,四川恩阳人,1999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200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巴中市巴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创文创卫创生态城市、精神文明建设、防汛减灾城市内涝应急河长制生态环保、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治理、排污口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征地拆迁、市政建设和管理燃气安全管理民生诉求回应处置、数字化城管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分管城建股、创文办、市政保障中心、征收局。

衔接创文办、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分局、区水利局等。

 

杨秀明,男,汉族,1990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2012年8月参加工作时间,201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巴中市巴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工作分工:负责安全生产、质量强区自然灾害与应急管理“散乱污”搅拌站管理、招投标管理住房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地质灾害防治建筑业管理、统计、建筑企业资质审查、农民工工资保障、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特种设备、工程技术等。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建管股、住保股、安办、质安站

衔接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交通局、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房管局、区统计局、区劳动监察大队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定全区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镇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房和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科技及行业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监督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城管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全区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监管。指导全区建筑活动和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防震减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筑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负责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外的市政工程测量和城建监察和房产执法工作;管理城镇建设档案工作。

(四)负责指导全区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统筹组织实施江南老城区的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工程建设;负责江南老城区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配套费的核算、收取、监管工作;负责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监管工作;负责燃气企业资质管理;负责管辖区渣土管理及城市防洪设施建设工作。

(五)负责房地产经营管理工作,核发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负责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核发商品房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负责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办理全区房屋权属登记、核发房屋权属证书;负责城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和房屋征收纠纷裁决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城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归集、监管和使用审核;负责指导、推进城镇住房建设,审核城镇私人建房;负责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住房社会保障体制;指导房屋安全鉴定、房屋修缮和白蚁防治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及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的资格审核和认定工作;负责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和监督使用。

(六)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乡镇、集镇和村庄的建设工作;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危房改造及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城乡风貌塑造工作,推进村镇建设的发展。

(七)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乡减排工作。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各项政策;负责推进墙体材料革新推广和散装水泥推广工作;制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八)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人才工作。制订行业人才培养规划、人才队伍建设和职工队伍的培训和教育工作;负责建筑专业技术职称工作。

(九)负责综合管理全区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设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城镇地下、地上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

(十)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开展对外工程承包、房产等合作业务,指导和协调建设系统招商引资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及人事、劳资工作;指导行业和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动标准及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指导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人事教育法制科、安全保卫科负责)

负责局机关公每员、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和局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负责局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劳动就业安置、管理工作;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和指导行业的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及评聘工作;管理和指导局机关、下属单位及专业的工资工作;负责职工培训、人才培养;负责对离退休人员护管理;负责做好党建有关的组织建设、宣传教育及党务日常工作:协助机关党支部抓好党员职工的教育工作,完成党委下达的各项任务;负责通报党建政治思想工作情况;做好党员年报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城建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负责相关法车、法规的宣传教育、普法及综合治理工作,做好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及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文书、合同进行审核、报批、并对建设系统行政执法错案进行追究,审核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承办建设行政执法证件;负责起草各类公文,做好政策调研、新闻宣传、经验总结和情况反馈工作;负责做好文件、信件、报刊的接收、登记、分发呈送、传阅、催办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上下联系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和目标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会议的组织与协调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各类文书、人事、技术资料、报表、图纸一财务、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档案的收集、整理、组卷、归档和档素资料的查阅、管理和保卫、保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督促做好局机关内清洁卫生检查及督查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  

根据《会计法》加强单位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维护经济秩序,保证资金安全;负责依法组织收入,根据财政预算,合理安排单位资金,及时准确真实编制单位财务决算报表;负责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如实反映本单位财务状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负责对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组织制订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的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利用外资和物资计划;负责做好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负责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全系统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三)建筑业管理股(建筑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股、散装水泥办公室、勘察设计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四川省建筑业管理条例》,对全区建筑建材业实行业管理;负责对区属建筑建材企业资质审查,严格标准,规范行为,按要求办理相关证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建筑质量、安全生产的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建筑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负责参与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实行文明施工、押证施工,纠正违章行为;负责提高企业素质,稳定施工队伍,积极报送培各类建筑人才;抓好劳务输出工资,资审外出建筑队伍伍,办理有关外出业务手续,对外来企业资审验证,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审查;按要求办理施工许可证;参与建设工程开工放线,做好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监督全区建筑业工程招投标活动;审查招投标单位资质;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负责监督开标、评标、定标过程的合法性,依法调解招投标活动中的纠纷,否决违反招投标法及相关规定的中标结果,处罚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监督承发包合同签订、履约行为;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宣传,指导建筑安全从业人员防范意识、忧患意识;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受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参与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查处理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墙改材料革新、散装水泥推广的发展规划和地方性政策;会同区城乡规划管理局做好建设项目定点、规划设计条件出具、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用地规划许可、规划许可、工程规划专项验收等工作。

(四)建设管理股(基本建设管理办公室、区燃气管理办公室)

研究制订城镇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规划管理;参与城市和集镇的市政、公用、环立设施专业规划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广场、热力、广告、城市雕塑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三指导市政设施、市容环卫和城市综合开发、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对燃气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做好拟建市政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会审及概(预)算的编制;负责组织城市建设各类项目的考察、论证评审和汇总上报;负责管理全区重点,(民生)工程项目;协助管理国家、省、市在我区投资兴建的重点(民生)工程项目;组织制订重点(民生)工程管理办法、方案并组织实。制订乡镇、集镇、村庄建设的地方性配套文件;组织编制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指导和推动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和通用设计图集的推广工作;指导村镇的统一开发、综合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参与单位、个人的建设项。目选址工作;参与城乡规划区内各项规划设计方案图、建设工程总图、个体建筑方案的审查和审批,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外村民建房提供指导技术和服务;做好农村村镇建筑工匠培训和指导工作;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城乡风貌塑造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国家级、省级试点镇建制镇、集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市政、环卫、绿化、以及公用事业的发展;负责参与镇域、乡域体系规划和重点中心镇规划的评审和报批;指导乡镇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文明,新村建设和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庄迁建工作。

(五)行政审批科

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贯彻,配合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办理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办证、收费工作:负责本部门各类审批事项办证资料的传递和交接;负责协调单位及各股室与政务中心和窗口的关系。

(六)信访和群众工作股

负责接待来来访工作,做好来信、来访的登记、送阅工作,来信、来访的查办工作,强化信访信息工作依法规范群众的信访行为,引导群众依法进行信访活动,依法行使公民的民主权利,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七)房地产管理股

负责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住房社会保障体制。

下设6个事业单位:

(一)区环卫保障中心: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与维护,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监督,负责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

(二)区监察大队:

1、贯彻执行、宣传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管理及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负责对所辖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设施"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所辖规划区内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内容的行为进行查处。

3、负责对所辖规划区内占压道路红线、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地下管线等行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强制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4、对受到责令停止的违法建设或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处理而继续施工的,对其设备、建筑材料予以暂扣查封,负责拆除继续施工部分或申请法院执行的案件立案工作。

5、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办理城建规划执法方面的来信来访;承办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城建执法工作的建议和提案;受理有关举报投诉。

6、规范城建、规划管理监察活动,及时查处举报或巡查发现的区内单位和个人违法建设案件,负责对违法建设的现场勘察、核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7、配合住建局、规划局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各类违反《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的建设案件。拟订并送达区住建局审批签发的处罚决定书。

8、保障城市建设和管理依法进行,保证城建行政执法规范化。

(三)区市政管理中心

1、负责市政工程设施(城市道路、城市桥梁、排水设 施、城市防洪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2、抓好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维修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的监管。

3、依法查处损毁市政公益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行为。

4、受区规划和建设局委托,收取江南城区城市建筑占道费、开挖费等费用。

5、监督自来水、天然气、广电、电讯、电力、移动、联通、电信等企业搞好地下管线的规划、埋设及恢复。

6、抓好城市防洪防汛工作。

7、抓好城市道路标志、标牌、标线的制作和施划工作。

8、指导小区内市政公益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参与房屋竣工验收。

(四)区征收局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本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

2、编制房屋征收计划,拟定房屋补偿方案;组织论证补偿方案并公布征求意见;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拟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3、负责组织房屋征收评估工作,负责补偿安置资金的管理工作。

4、负责房屋征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搬迁。

5、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房屋征收过程中的信访调解工作。

6、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统计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五)区质安站

负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在建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行为实施监督;负责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六)区排水中心

负责城乡排水、水环境治理、污水治理等公共、公益性工程项目的设计、技术指导、技术审查及实施,负责开展乡镇污水处理的业务指导。

三、联系方式及办公时间

联系地址:巴中市巴州区西华街170号

联系电话:0827-5222256

局机关办公时间: 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备注:办公时间不含节假日、公休日)

政务大厅区住建局窗口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备注:办公时间不含节假日、公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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