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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4-02-19 09:31 来源: 巴中市巴州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饶建,男,汉族,生于1976年11月,四川省巴州区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现任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文物管理工作。

冯煜,男,汉族,生于1973年8月,四川省巴州区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现任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节能减排、政策法规、行政审批、市场管理、政务服务、营商环境、质量强区、假日旅游、安全生产、网络安全、扫黑除恶、文明创建、维稳、综治、防邪禁毒、扫黄打非、疫情防控、生态环境、垃圾分类、森林防火、应急管理、依法治理、信用体系建设、河长制、林长制、国民经济、分管领域的规划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分管市场管理股(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联系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巴州区大队、晏阳初博物馆、鼎山镇、大罗镇、凤溪镇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

谭灵菲,女,汉族,生于1982年4月,四川省南江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现任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文化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共服务、文化创意、营销推广、民生工程、旅游厕所、广播电视、全民阅读,分管领域的规划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分管艺术股(宣传推广股、非物质文化遗产股)、公共服务股(广播电视管理股)。联系区广电网络分公司、区文化馆。联系平梁镇、光辉镇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

龚双柏,男,汉族,生于1974年4月,四川省恩阳区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现任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工作分工:负责党建、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统战、民族宗教、外事、群团、教育、科技、老龄、未成年人保护、双拥、民政、卫生健康、东西部协作、挂包驻帮、乡村振兴、分管领域的规划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分管党建办 (人事股)、挂包驻帮办。联系城区街道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

徐艺丹,女,汉族,生于1987年6月,四川省南江县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现任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总规划师。

工作分工:协助饶建同志抓好审计工作,负责规划、项目、产业发展、资源开发、品牌创建、深化改革、招商引资、固投入库、旅游质量等级评定、财务、采购、招投标、资产管理、绩效评估、统计、基建、分管领域的规划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分管产业发展股(资源开发股 )、财务股和区川剧艺术保护传承中心。联系景区建管中心,天马山镇、化成镇、枣林镇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

谭守学,男,汉族,生于1965年3月,四川省巴州区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现任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四级高级主办。

工作分工:协助饶建同志抓好文物管理、历史文化、民俗文化、名人文化、红色文化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分管文物管理股。联系区文物保护研究中心、清江镇、水宁寺镇、大和乡、白庙乡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

何飞,男,汉族,生于1987年3月,四川省通江县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现任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目标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稳定、信息、国安、保密、后勤、安保、档案史志、议提案办理、分管领域规划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分管办公室。联系区图书馆、曾口镇、梁永镇、大茅坪镇、三江镇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

局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除抓好业务工作外,同步对分工负责工作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信访维稳、应急处突工作负责,对分管股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意识形态工作负责。

一、主要职能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相关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推动全区文化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管理全区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巴蜀文化传承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市场。

(十)统筹全区旅游市场执法,配合查处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代表巴州区签订对外文化、旅游合作协定,组织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二)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全区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及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监督实施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配合广播电视节目监测。指导、推进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十三)负责全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拟订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组织全区文物资源调查,管理基本建设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责。负责推动完善全区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社会文物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传承,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强化文物安全工作。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提升巴州文化软实力和旅游竞争力。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森林康养推动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信息、目标绩效、政务公开、信访、安保、接待、后勤管理及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规范性文件。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统筹协调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二)艺术股(非物质文化遗产股)。负责拟订全区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具有巴蜀文化、巴州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以川剧、曲艺为代表的地方戏曲及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交流活动。组织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的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调查、记录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产品开发。负责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备案管理。承担全区文化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协调开展国内区域文化交流合作。推进全区文化宣传推广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全区文化整体形象推广及宣传工作。负责全区文艺事业项目的编制、储备、监督管理工作。

(三)公共服务股(广播电视管理股)。负责拟订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保障标准,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推动群众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等工作。推动图书馆事业、文化馆事业、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民生服务水平提升。牵头组织实施文化惠民工程。负责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及安全工作管理。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和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工作。监管全区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广播电视机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和安全播出的监管,配合广播电视节目监测。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全区广播电视整体形象推广及宣传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项目的编制、储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文化事业和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四)产业发展股。牵头拟订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区文化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资源评价和信息发布。指导推动重点区域、目的地、线路的文化和旅游规划。推进全域旅游。推进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发展。指导全区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负责全区国家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生态旅游发展。承担全区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协调开展国内区域旅游交流合作。负责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及宣传工作。推进全区旅游宣传推广体系建设。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项目的编制、储备、监督管理及项目申报的统筹工作。负责旅游企业及项目统计工作。

(五)文物管理股。负责拟订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实施以及大型基建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承担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动完善全区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博物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协调指导博物馆领域交流合作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领域重大科研项目、科技保护、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责。协调指导和组织管理全区文物考古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文物安全工作,督查文物、文物馆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等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文物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文物资源普查开发、保护利用和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项目的编制、储备、监督管理。负责文物和博物馆统计工作。

(六)市场管理股。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管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文化和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协调监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协调开展文化和旅游行业培训工作。配合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机关法制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牵头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集中承担区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文化旅游市场主体统计工作。

(七)财务股。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估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拟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审计工作。负责检查、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专项资金审核申报及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年报、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统计的统筹工作。

(八)党建办(人事股)。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相关工作。承担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专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联系方式及办公时间

联系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文庙街101号;联系电话:0827-5277527。

办公时间:5月1日—9月30日 9:00—18:00(其中: 12:00—14:00为休息时间),10月1日—4月30日 9:00—17:00(其中: 12:00—13:00为休息时间);(备注:办公时间不含节假日、公休日)。

政务大厅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窗口办公时间: 9:00—12:00, 13:30—17:00。(备注:办公时间不含节假日、公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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