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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02-26 16:43 来源: 巴中市巴州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作者:巴州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巴州区文广旅局严格按照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以及《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州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巴州府办函﹝2019﹞27号)等文件要求,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创新公开形式,及时在网上发布和更新可以公开的政务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信息公开要求。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健全工作制度,保障公开效率。在信息公开上,我局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和行为,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各股室报送政务公开信息的责任和义务,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了提高信息公开的效果,让更多的群众掌握我局政务信息,了解我局日常工作动态等重要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了机构职能职责、领导简介及分工、内设机构、政策性文件及解读、规划计划、工作动态、统计数据、重要会议、人事信息、执法监督、公示公告、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专项资金、政府采购、民俗、影像资料达194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共123项,行政许可61项、公共服务10项、行政确认7项、行政奖励7项、行政检查12项、其他行政权力26项。
(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方式。我局通过区政府网站和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开政府信息,并积极对民众比较关注的热点及舆论进行回应解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逐步进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但还有些问题客观存在:一是随着政务公开力度不断加大,社会对信息公开要求的逐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还需要进一步扩大;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规范性有待加强,现在部分需公开的信息内容不够具体,公开时间上有所滞后,信息公开的报批程序不够完善。
2020年,我局将继续按照《条例》的要求和政府的规定,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不断完善和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二是以切实有效的形式加强对《条例》的学习与宣传,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
三是在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主动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做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巴州区文广旅局严格按照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以及《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州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巴州府办函﹝2019﹞27号)等文件要求,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创新公开形式,及时在网上发布和更新可以公开的政务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信息公开要求。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健全工作制度,保障公开效率。在信息公开上,我局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和行为,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各股室报送政务公开信息的责任和义务,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了提高信息公开的效果,让更多的群众掌握我局政务信息,了解我局日常工作动态等重要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了机构职能职责、领导简介及分工、内设机构、政策性文件及解读、规划计划、工作动态、统计数据、重要会议、人事信息、执法监督、公示公告、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专项资金、政府采购、民俗、影像资料达194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共123项,行政许可61项、公共服务10项、行政确认7项、行政奖励7项、行政检查12项、其他行政权力26项。
(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方式。我局通过区政府网站和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开政府信息,并积极对民众比较关注的热点及舆论进行回应解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65 | -4 | 6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0 | 132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235.708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反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逐步进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但还有些问题客观存在:一是随着政务公开力度不断加大,社会对信息公开要求的逐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还需要进一步扩大;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规范性有待加强,现在部分需公开的信息内容不够具体,公开时间上有所滞后,信息公开的报批程序不够完善。
2020年,我局将继续按照《条例》的要求和政府的规定,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不断完善和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二是以切实有效的形式加强对《条例》的学习与宣传,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
三是在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主动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做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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