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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区2022年动物强制免疫项目的实施方案

2022-03-28 15:12

一、总体思想

开展动物强制免疫是国家防控动物重大疫病,保障畜产品安全和稳定供给,维护社会公共卫生,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长期战略部署,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业农村生产发展的指示精神和每年中央1号文件的重大举措。为确保年内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安全事件,以扎实有力的举措和开拓进取的精神,切实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二、动物强制免疫疫苗资金的使用、标准及操作程序
    1.
疫苗采购计划及资金的申报。每年的12月份,根据国家下达的强制免疫计划、我区畜禽生产年报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需要,按照存栏加出栏的原则,结合区域性疫病控制需要,测算免疫数量,并向(省)市农业农村(厅)局和财政(厅)局申报下一年免疫病种、免疫数量及所需疫苗资金。2022年我区申报的各病种所需数量为猪瘟100万毫升,猪O-A口蹄疫二价苗101.2万毫升(其中先打后补31.2万毫升),牛羊O-A型二价口蹄疫20万毫升,重组禽流感病毒H5N1+H7三价灭活疫苗300万毫升(其中先打后补30万毫升),小反刍兽疫疫苗6万毫升。按省厅实际招标价核算共需资金311.432万元(猪瘟疫苗除外)。
    2.
疫苗的采购。疫苗采购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要求,进行分级采购。即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疫苗由省农业农村厅招标采购,猪瘟疫苗由区农业农村局招标采购。

3.   疫苗的验收和使用。疫苗中标企业按照合同的约定,将我区所需的疫苗运输至我区的冷链冻库,经区疫控中心对疫苗的生产批号、生产批次、生产时间、有效期、理化形态进行验收,查看运输行程温度记录是否全程在疫苗保存条件下,满足条件进行验收入库,并在疫苗验收单上签字盖章。疫苗入库后,配合上级部门随机抽查2个包装的疫苗,进行疫苗抗原剂量测定,合格的方可使用,不合格的则由疫苗企业负责处理一切后果。疫苗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大面积反应或免疫抗体不合格,则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与疫苗供应企业各自提出问题清单,进行协商解决,协商失败则由省兽医药品监察机构进行疫苗质量裁定,再行协商或进行法律程序解决。
   三、进度安排
    1.
疫苗及资金申报阶段:根据省市安排,资金预算在202112月完成。
    2.
疫苗采购阶段:家畜口蹄疫疫苗、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小反刍兽疫疫苗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招标采购,猪瘟疫苗2022年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实行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根据政策和免疫程序需要自主采购疫苗,并将采购的疫苗种类、名称、数量按照即采即录的原则录入牧运通APP本养殖场的对应项目中。
    3.
疫苗发放阶段:2022年分春秋两季集中发放,春季3月发放,秋季9月发放。
    4.
疫苗使用阶段:春防3月至5月完成上半年使用,秋防9月至10月完成下半年使用;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按免疫需要使用疫苗数量、畜禽免疫数量,按照即用即录的原则录入到牧运通APP本养殖场对应项目中。
     5.
资金拨付阶段(202211月至12月):采购的疫苗供应和使用结束,并完成协定的服务后,疫苗供应企业或使用场户凭疫苗招标采购成交通知书,疫苗供应合同,疫苗供应签收单,疫苗发票到区疫控中心申请资金拨付,区疫控中心完善有关手续后申请区财政局拨付资金。先打后部的养殖场凭先打后补申请表、区农业农村局的回复、疫苗采购合同、疫苗发票(不得超过申请数量)、疫苗使用效价评估报告按申报或实际采购的数量进行资金拨付。
   四、强化资金使用
   
在切实做好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的同时,强化项目资金的管理,一是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因事支付,杜绝挪用。二是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做到工作有据,支出有据,帐事相符。三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反腐败相关要求,严禁将动物防疫资金用于非业务生产性开支。四要认真总结项目经费保障和管理经验,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五要根据工作的进度和经费需求情况安排支出,及时拨付资金,专款专用,把安排的资金使用好,充分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巴中市巴州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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