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水生生物监测捕捞(特许)的通告
2023-03-28 16:56
根据国家长江“十年禁渔”政策规定和相关要求,四川农业大学依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因长江流域巴州区段“十年禁渔”效果评价及水生生物监测开展专项(特许)捕捞的批复》(川长渔科监〔2023〕18号),将于近期在我区开展2023年度上半年“十年禁渔”效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
2023年3月29日—4月4日。
二、作业范围
巴州区柳津湖二期闸坝河段和巴州区三江水电站河段。
三、作业单位
四川农业大学
四、作业标识
作业人员穿着“长江禁渔效果评估”字样背心,船只悬挂“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效果评估四川农业大学”字样旗帜。
五、监督管理
此次捕捞活动须自觉遵守相关渔业法律法规和水上安全规定,严禁以科研捕捞为名开展商业性捕捞。区渔业渔政部门要加强监管管理和指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冒名监测调查为名开展商业性捕捞行为,对歪曲事实、恶意炒作、违法捕捞的行为将报送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巴中市巴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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