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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3-11-23 11:16 来源: 畜牧发展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

冬春季节是畜禽出栏的移动高峰期,是各类动物及其产品消费旺季,是禽流感、口蹄疫等动物重大疫病传播和流行的高危期。为确保我区不发生区域性动物重大疫情,保障畜牧业生产健康发展,现就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履行“菜篮子和钱袋子”党政同责职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加强督查,认真实施,确保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情,保障畜牧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落实防控责任。按照《动物防疫法》第八条规定:“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各乡镇(街道)政府主要领导为辖区内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养殖业主是动物防疫的主体责任人。

(二)强化基础免疫。务必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病种的免疫密度达到95%,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要指导和督促业主的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猪伪狂犬等常见动物疫病免疫,应免尽免。对于狂犬病免疫,在城区、场镇的免疫密度必须达到95%,其它地区的免疫率达到80%以上,畜禽圈舍消毒面达到100%。经省市区抽检后,免疫抗体不合格的乡镇,必须补免,补免需要的疫苗、耗材、人工费用、评估费用由各乡镇(街道)自行承担,若出现动物疫情,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补免免疫抗体仍然不合格的乡镇,扣减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中动物防疫分值。

(三)严格调运监管。冬春季节动物及其产品的流动是诱发

我区动物疫病和疫情的重要原因,加强动物及其产品的移动监管是防控重大动物疫情的重要举措。

市场监督管理、商务部门要严格做好农贸市场、超市等市场环节肉品及肉制品的监管,要对流入我区的肉及肉制品进行备案和抽检,严禁检验检测不合格的肉品及肉制品在市场流通。

全区赋有动物卫生监督职能要严格监管活畜禽的调运,依法出具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票证,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非洲猪瘟、布病等重大疫病或人畜共患病的查验,加强产地检疫、落地检疫、屠宰检疫工作。

(四)加强监测预警。养殖业主要认真做好日常临床检查,对异常动物进行诊断、隔离,对疑似重大疫病或不明死因的动物要主动报告给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到产地检疫、落地检疫是疫病防控的第一关口的重要性,发挥网格员的一线的哨兵作用,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将网格员发现的动物疫情、动物大量死亡或不明死因的信息进行收集并报告给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强化消毒灭源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督促各养殖场落实好各项消毒措施,将内外环境、用具、动物、车辆、饲养人员等风险因子进行严格的消毒,严禁不消毒进入养殖场。同时严禁随意丢弃病死动物,造成病原的扩散和当地的污染,易引发疫情。

(六)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治的宣传。近年来,禽流感、布病、狂犬病、包虫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日渐增多,因此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治的宣传与指导迫在眉睫,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控的入户宣传,家喻户晓。

(七)加强日常饲养管理。各乡镇(街道)要督促养殖场户加强饲养管理,提供舒适的环境,做好春冬季节养殖圈舍的防寒保暖工作。提供营养丰富的饲料、科学进行饲养管理,确保生长发育和维持动物健康的物资需求。

(八)做好应急处置。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信息畅通,一旦出现动物疫情,及时上报,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防治技术规范处置疫情,切实做到疫情处置科学规范,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提前谋划舆论宣传引导,及时做好科学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杜绝不实信息的扩大蔓延。

巴中市巴州区重大动植物疫病防制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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