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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卫生健康局

2024-03-22 11:42 来源: 无

王映民,男,汉族,1976年8月生,巴中市巴州区人,大专学历,1995年8月参加工作,200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

工作分工:负责党组全面工作。

姜岱伶,女,汉族,1987年9月生,巴中市南江县人,研究生学历,2009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行政全面工作。

陈 斌,男,汉族,1973年1月生,巴中市恩阳区人,大学学历,1995年8月参加工作,2002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区老龄工作服务中心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机关党建、党务、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史志、民族宗教、外事、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统战、挂包驻帮、信息统计、项目、招商引资、民生、共青团、干部、目标管理、领导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内审、行业纠风、老龄、机关事务及后勤管理、议提案办理、节能、保密、档案管理、新冠疫情防控后勤保障(物资储备)等工作;牵头抓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分管局办公室、党建办、项目办、信息统计股、机关纪委、老龄健康股;挂联市中医医院(区人民医院)、仁达医院、回风医院、化成片区、平梁片区卫生健康机构(含回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抓好分管领域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环境保护、院感防控,完成交办工作及督导工作。

郑华,男,汉族,1982年8月生,巴中市巴州区人,大学学历,2007年3月参加工作,201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卫健局党组成员、区纪委监委驻区卫健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工作分工:负责监督指导区卫健局机关纪委工作。

施烁,男,汉族,1982年10月生,巴中市巴州区人,本科学历,2005年11月参加工作,201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区疾控局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财务、地方病防治、精神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艾滋病等重大公共卫生和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等项目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及食源性疾病监测、妇幼卫生、艾梅乙母婴阻断、未成年人保护、社区卫生、行政审批、职业健康、残联、关工委等工作。分管局财务股、疾控股、妇社股、行政审批股、职业健康指导中心、应急办;挂联区疾控中心、区妇幼保健院、华龙医院、纯明五官专科医院、平安内分泌专科医院、蓉蓉眼科医院、青诚口腔医院、北门医院、西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清江片区卫生健康机构。抓好分管领域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环境保护、院感防控,完成交办工作及督导工作。

冯婧,女,汉族,1973年5月生,巴中市恩阳区人,大专学历,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人事、中医药、宣传教育、科研教学、继续教育、公立医院改革、双拥、乡村振兴(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东西部协作、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医患纠纷调处、医政医管、农村卫生、临床药械、无偿献血、院感防控、医学会、卫协会、国防动员、工会、妇联等工作。分管局人事股、医改办、乡村振兴办、宣教股、医政医管股、中医股;挂联区二人民医院、区卫校、骨质增生医院、666医院、博雅眼科医院、三江水乡中医康复专科医院、巴中家乐老年康复医院、江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曾口片区卫生健康机构。抓好分管领域院感防控、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环境保护、院感防控,完成交办工作及督导工作。

杨军,男,汉族,1981年5月生,四川恩阳人,在职大学学历,2001年4月参加工作,201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工负责政策法规、执法监督、卫生协管、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置、法制建设、依法治区、扫黑除恶、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环境保护、生态城市创建、综合治理、基层治理、营商环境、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计划生育协会、河长制、田长制、森林防火、禁毒、防邪等工作。分管局安保股(信访股)、政法股、家发股、计生协会;挂联区卫计监督执法大队、仁和医院、博济医院、济民医院、华医口腔医院,鼎山片区卫生健康机构。抓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院感防控,完成交办工作及督导工作。

吴勇,男,汉族,1968年8月生,巴中市巴州区人,大学学历,1986年11月参加工作,198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

工作分工:分工负责爱国卫生、城环整治;牵头抓好国卫城市的巩固提升统筹、“四川健康行动”。分管区爱国卫生指导中心、区药管站;挂联康德妇产医院、三和医院、城西医院、华慈医院、巴州直属片区卫生健康机构。抓好分管领域信访稳定、安全、党风廉政建设、环境保护、院感防控等督导工作。

一、 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政策。负责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制定卫生健康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依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三定”规定第3条第1款)。

(二)牵头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牵头负责全区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督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依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三定”规定第3条第2款)。

(三)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授权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依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三定”规定第3条第3款)。

(四)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依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三定”规定第3条第4款)。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基本药物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依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三定”规定第3条第5款)。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依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三定”规定第3条第6款)。

(七)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人员和行为的日常监管(依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三定”规定第3条第7款)。

(八)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依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三定”规定第3条第8款)。

(九)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依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三定”规定第3条第9款)。

(十)负责区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依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三定”规定第3条第10款)。

(十一)负责制定全区中医药中长期规划,对全区中医药工作实行行业管理,贯彻执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参与制订全区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合理利用和中医药产业化发展。组织开展全区中医药人才教育培训、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十二)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督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巴州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卫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提高健康意识,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卫生健康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推动工作重点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建设高质量健康服务基地和中医药强区。四是更加注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科学性和持续性,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医疗、医保、医药的联动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依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三定”规定第3条第12款)。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区人口结构及变化趋势分析,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依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三定”规定第3条第13款1点)。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依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三定”规定第3条第13款2点)。

3.与区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组织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向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由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使用环节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依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三定”规定第3条第13款3点)。

4.与区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率和医疗保障水平(依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三定”规定第3条第13款4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股)(电话:0827-5280251)

负责统筹协调、文电、会务、后勤、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安全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目标绩效考核、政务公开、电子政务、信访、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年鉴、史志编撰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股)(电话:0827-5264921)

负责组织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与报备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普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医疗、职业、放射、环境、学校、公共场所、饮用水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及程序,承担本系统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负责实施乡村一体化改革。

(三)信息统计股(电话:0827-5268701)

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统计和信息综合统计、分析、整理、上报、发布,研究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区人口和健康信息化建设,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推动卫生健康信息共享。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健康数据质量检查。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有关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制定全区卫生健康信息网络的规划与规范管理,并对全区卫生健康信息网络系统运用、网络安全运行情况进行业务指导、维护、监督。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负责“医疗三监管”平台维护使用与结果运用。

(四)疾病预防控制股(区重大传染病防治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卫生应急办公室)(电话:0827-5262589)

拟订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有关规划、标准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障碍及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疾病的综合防治、监测、控制措施和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及相关危害因素监测;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群防群控、重大自然灾害的卫生防疫工作。

(五)妇幼社区服务股(0827-5552527)

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体系和达标建设工作。指导人口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社区卫生健康服务机构的准入和日常监管。负责指导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及相关纠纷协调处置工作。承担计划生育药具规范管理职责。负责母婴技术服务机构准入、质量控制及危急重症孕产妇、新生儿转诊救治协调工作。负责出生医学证明、托幼机构监管指导。

(六)医政与医疗服务管理股(中医股、基层卫生健康股)(电话:0827-5183979)

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监督医务人员执业资格、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指导监督医疗事故处理。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对口支援工作。落实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贯彻落实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牵头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危险物品、医疗废弃物等的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职责。拟订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服务管理,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落实,负责中医药科研、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强化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监督实施。

(七)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电话:0827-5266497)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健康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和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组织实施生育政策。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数据统计,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八)老龄健康股。(电话:0827-5263622)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全区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机关关心下一代工作。指导卫生健康直属单位关心下一代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宣传科教股(电话:0827-5267599)

拟订卫生健康科教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卫生健康政策知识宣传,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对外宣传、网络舆情监测、官方微博、微信和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普及、文化项目,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师、乡村医生规范性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负责基层宣传教育科教工作指导。宣传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改革与发展成果。

(十)财务股(项目管理办公室)(0827-5280261)

组织拟订、指导、实施和评估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服务体系规划等。协调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实施绩效工资的审核、拨付与监督,预算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拟订工作计划等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协调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卫生项目的规划和监督管理,负责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

(十一)人事股(电话:0827-2131863)

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卫生健康系统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岗位设置和绩效等工作管理。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招引等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领导班子建设、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干部考核、任免、奖惩及全区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后备人才的教育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做好全区卫生健康单位人员调配、人事档案、工资福利以及转业退伍军人安置管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区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电话:0827-2132320)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按照区委规定设置。

三、其他科室

(一)巴州区执法大队(电话:0827-5189780)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计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卫生计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对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控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两非”行为,做好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的督查督办;对派出机构进行管理,对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完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交办的中医药监督等相关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责对全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估;负责对全区卫生计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调查、取证;负责全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巴州区执法大队为区卫健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有一名大队长(副科级),两名副大队长。

(二)巴州区卫生进修学校(电话:0827-5223313)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按照岗位职数、编制和管理权限,负责本校教师人事管理、继续医学教育、考核考评等工作;负责做好乡镇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的业务知识培训;负责全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做好挂包村扶贫帮扶工作;帮带好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巴州区卫生进修校为区卫健局管理的全额事业单位,设校长、副校长各一名。

(三)巴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0827-5229389)

完成上级下达的疾病预防控制任务,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管理和落实;负责疫苗使用管理,组织实施免疫、消毒、病媒生物的危害防控;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与信息收集、报告,落实具体防控措施;开展病原微生物常规检验和常见污染物的检验;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组织和农村乡(镇)卫生院开展卫生防病工作,负责考核和评价,对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负责疫情和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报告,指导乡、村和有关部门收集、报告疫情;开展卫生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巴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区卫健局管理的全额事业单位,设有一名主任(正科级),三名副主任。

四、联系方式及办公室时间

联系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江北望王路西段374号;联系电话:0827-5280251

办公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10月1日—4月30日: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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