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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宕梁街道办事处“2.12”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22-05-13 17:15

巴中市巴州区宕梁街道办事处“2.12

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222121605分许,在巴州区宕梁街道办事处巴玉路3KM+80米(塔子山公园)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多人受伤,其中1人因抢救无效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成立了巴中市巴州区宕梁街道办事处“2.12”一般死亡事故调查组。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巴中市平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川YZ6867小型面包车挂靠单位)。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9007650682342;公司住所:四川省巴中市江北望王路(市审计局西侧);法定代表人:杨涛;注册资本:捌拾万元整;成立日期:20040810日;营业期限:20040810日至20240809日;经营范围:公共电气车客运;公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危险化学品除外);客运汽车站;汽车销售;仓储物流服务(危险化学品除外);代办车辆入户、过户、年检手续,代办驾驶证年审、代缴税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海,男,汉族,户籍地址: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准驾车型:C1,发证机关:巴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初次领证日期:20180108日,有效期止:20240108日,本案贵A6***8小型轿车驾驶人。

*华,女,汉族,户籍所在地:曾口镇宝珠村,初次领证日期:200981日,有效期至:202581日,本案川YZ***7小型面包车驾驶人。

(三)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

巴中市平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乙方)与鲜*华(甲方)于20211230日签订《营运车辆委托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由甲方自主经营挂靠车辆,自负盈亏。乙方为甲方提供安全教育培训,车辆上户,协助甲方处理交通事故,甲方按时交清各种税费后,乙方有义务及时办理好各种税费手续,以及车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检验和有关业务手续等服务,其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服务费200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202121610分许,谷*海驾驶号牌为贵A6***8小型轿车搭载其家人从巴州区鼎山镇出发沿巴玉路往巴中兴文新区行驶,当车行驶至巴(中)至白云巴玉路3KM+80米(塔子山公园)路段,在右转弯过程中与对向由鲜*华驾驶的川YZ***7小型面包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川YZ***7小型面包车乘客冯*兰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川YZ***7小型面包车乘客(李*华、苟*明、吴*文)不同程度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事故报告及救援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YZ***7小型面包车驾驶人鲜*华立即拨打120,然后拨打了110报警。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派人赶赴现场进行勘察,随后医务人员赶到现场,将伤者送到医院进行抢救,冯*兰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8时许死亡。经公安部门现场勘察、调查走访后,排除刑事案件。

因该事故涉及多方单位及人员,事故善后赔偿多方分歧较大,现已进入司法程序。

四、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经测算,直接经济损失约50万元。

死者基本信息:冯*兰,女,72岁,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秧田沟村。

五、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发生后,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巴州区巴(中)至白(云)巴玉路3KM+80米(塔子山公园)路段。事故路段呈南北走向,南往大茅坪镇方向,北往巴中城区方向,道路为无中心线道路,有效路面全宽800厘米,路面性质为沥青,路表干燥,道路为一般弯道路段,视线一般。

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A6***8小型轿车,品牌型号为:东风日产牌;车辆识别代码:LGBF1DE06AR23124120100628日登记入户,检验有效期至20220630日;行驶证登记车主:龙*福;登记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头桥社区;事实车主:谷*海。

YZ***7小型面包车,品牌型号为:长安牌;车辆识别代码:LS4ASB3R6DG15206120140106日登记入户,检验有效期至20220731日;行驶证登记车主:巴中市平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事实车主:鲜*华。

六、事故原因分析

谷东海驾驶机动车在进入弯道且对向有来车的情况下未减速靠右以及未确保安全畅通原则下通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鲜新华在会车过程中未靠右行驶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七、相关监管部门履职情况

巴州区交通运输局下属单位巴州区公路运输发展中心出台了《巴州区道路客货运输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巴州区道路运输行业岁末年初百日安全生产大会战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提供了2022年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2022年道路运输春运工作计划》、道路运输安全与服务情况登记表(客运)、道路运输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202229日)、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报告单、机动车检测报告、四川省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等监管过程资料。事故发生后,巴中市巴州区公路运输发展中心积极督促涉事单位开展事故善后工作,派员到涉事单位组织召开警示约谈会,对涉事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检查,并向全行业通报巴中市平安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2.12”事故,要求运输企业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自查自纠,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巴州区交通运输局虽然对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履行了相应职责,但监管力量薄弱、手段单一,监管成效不显。

八、事故性质认定及处理建议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事故属于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因此,该起事故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应由有管辖权的公安部门依法调查处理。鉴于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已对该事故作出了终结处理,建议对该起事故不作为生产安全事故立案查处。同时,建议对行业主管部门区交通运输局进行警示约谈。

九、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建议巴中市平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认真汲取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对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建议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建议相关部门在上下坡弯道处设置减速靠右行驶的警示标志,在地面设置减速带。

 

 

巴中市巴州区宕梁街道办事处“2.12”

一般死亡事故调查组

202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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